黑龙江省大兴安岭特区革命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特区松岭区成立革命委员会的批复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特区革命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特区松岭区成立革命委员会的批复
1967年12月28日
松岭区革命委员会筹委会:
报告收悉,于12月28日经黑龙江省大兴安岭特区革命委员会常委会议讨论,同意成立黑龙江省大兴安岭特区松岭区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由曾孜、马恒玉、李年华、李春林、高殿英等35名同志组成(暂缺七名);由曾孜、马恒玉、李年华、李春林、高殿英、杨在林、郭维权、张永义、郄秀元、刘宝林等11名同志组成常委(暂缺1名),并由曾孜同志任主任委员,马恒玉、李年华、李春林、高殿英同志任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