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岭区(局)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松岭区(局)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1996年8月20日
《松岭区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及《松岭林业局机关机构改革方案》业已通过上级编委审核批准。为贯彻落实好《方案》,现就区(局)机关机构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区(局)机关机构调整
(一)党政机关机构调整
1.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局合署,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2.政法委员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
3.司法局与政法委合署。
4.机关党委改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为区委派出机构。
5.政策研究室并入区委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机要室为区委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6.老干部局及老龄工作委员会并入区委组织部,对外保留老干部局牌子。
7.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改为宣传部内设机构,对外保留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牌子。
8.广播电视局改为广播电视事业局,为事业单位,业务归口宣传部。
9.建设委员会与环保局组建为建设环保局,与土地局合署。
10.档案局与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保留档案局牌子,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区志办并入档案局。
11.经济委员会和计划委员会合并为经济与计划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和科学技术委员会合并为教育与科学技术委员会;人事局和劳动局合并为人事与劳动局。
12.技术监督局同经济与计划委员会合署。
13.经济与计划委员会加挂统计局牌子。
14.物价局并入经济与计划委员会,保留物价局牌子。
15.文化局和体育运动委员会合并为文化体育局,同教育与科学技术委员会合署。
16.科协并入教育与科学技术委员会,对外保留名称。
17.编制委员会更名为机构编制委员会,其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和人事与劳动局合署。
18.成立农业局,水利局并入,对外保留水利局牌子。
19.矿产管理局改为地质矿产局。
20.信访办公室、民族事务委员会、侨务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并入政府办公室,保留法制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的牌子。
21.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改为财政局的内设机构,保留大检办牌子。
22.医疗保险局为卫生局的内设机构。
23.残疾人联合会挂靠民政局对外开展工作,保留名称。
24.森林防火办公室为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占机构数。
(二)林业局机构调整
1.林业局物资科、能源科改为公司,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保留行政职能。商业科和粮食科转为经济实体,暂保留行政职能。
2.房产科转为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
3.增设林业局清欠办公室,为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
4.林产工业公司和多种经营公司保留行政职能。
5.财务科挂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
6.接待科与招待所合署,为林业局办公室副科级事业单位。
7.微波站改为微波通讯站,为林业局科级事业单位。
8.企业管理办公室改为企业管理科,与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合署。
9.安全监察科对外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10.生产技术科与综合调度室合并为生产调度科。
11.机电科挂交通局牌子。
(三)对机构调整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合署办公机构
合署办公机构计算为一个机构。此类机构党的组织、纪检、监察、人事以及办公室等综合性工作统一管理,业务工作单独设置;合署的机构都有各自名称和印章,可以单独对外开展工作;“三定”方案统一报送,分别确定各自的职能配置、业务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合署办公涉及的机构有: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局、建设环保局与土地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和人事与劳动局、技术监督局和经济与计划委员会、文化体育局同教育与科学技术委员会、司法局与政法委。
2.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和保留牌子的机构
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和保留牌子的机构,都有机构名称和印章,可用保留的机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但实际上完全合为一体。挂牌子机构有: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改为宣传部内设机构,对外保留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牌子;老干部局并入组织部,保留牌子;水利局并入农业局,对外保留水利局牌子;信访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并入政府办公室,保留牌子;物价局并入经济与计划委员会,保留牌子;经济与计划委员会挂统计局牌子;大检办改为财政局内设机构,保留牌子:财务科挂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教育与科学技术委员会保留科学技术协会牌子;企业管理科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牌子;安全监察科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机电科挂交通局牌子。
3.改为事业单位的机构
改为事业单位的部门,因为保留了部分行政管理职能,所以也要实行“三定”。改为事业单位后,机构规格不变,核定事业编制,经费渠道由财政统一安排。涉及的机构有:区档案局与档案馆,局馆合一,为区政府事业单位;广播电视局改为广播电视事业局,为事业单位,业务归口宣传部;房产科转为事业单位。
二、关于“三定”工作
“三定”工作的范围:区委、区政府和林业局工作部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区委和区政府、部、委、办、局管理机构。
(一)定职能
1.定职能的原则
各部门职能配置总的原则,应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改革开放的实际进程,符合省、地提出的“再次创业、加快发展”战略;符合我区“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总体思路,具体原则是:
(1)坚持简政放权。把属于企业的权力下放给企业;把技术性、公益服务性、辅助性的职能移给事业单位,但也要防止将行政权力向下属单位转移。
(2)坚持同上级机关的职能相对应。区委、区政府、林业局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原则上应同上级相关部门的职能配置上下照应。上级设置了机构,我区把相应机构并入相近部门的,职能配置同上级主管部门相对应。
(3)坚持在确定职能的同时,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对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或分工不明确的事宜,通过合理分工划清职能界限,并建立健全必要的协调制度。理顺部门之间交叉的职能,以上级有关部门的职能划分为参照。
2.定职能的要求
(1)区委工作部门要突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把那些可由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承担的职能转移出去,把由下级党委管理的工作放下去。同时,加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职能,以及宏观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2)政府综合经济部门要大力减少具体审批事务和简化审批手续。强化制定政策和法规的职能;强化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调控,监督社会经济活动的职能。
(3)专业经济部门要减少对企业的直接管理,要加强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等行业管理职能。
(4)其他部门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职能,下放事权,搞好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3.定职能的方法
(1)职能罗列。将本部门目前承担的全部职能(包括并入单位职能)逐项罗列出来。
(2)职能分类。将全部职能按性质大体分为政策法规、组织协调、审核审批、信息咨询、教育培训、自身管理、社会事务等七类,其中,对审核审批的内容,必须详加说明。
(3)职能分解。将全部职能分解为保留、加强、过渡、转移、下放、取消、增加等六种。对增加的职能要说明理由和依据。
(4)职能界定。通过上述工作,提出本部门的基本职能,凡同有关部门交叉的职能,先由交叉部门领导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区委、区政府、林业局分管领导进行协调。经协调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提交区委、区政府、林业局主要领导裁定。对于确由几个部门协同进行的工作,要通过合理分工,明确主次关系和各自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必要的协调制度。
(二)定机构
内设机构要按照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确定,对于工作部门人员编制比较少,原则上不内设股室,对于工作部门设系统党委(总支)的,或人员编制比较多,可内设若干股室,但要设置的综合一些,每个股室要有4名以上编制,3名以下不单设股室。
(三)定编制
1.编制分配的比例
区党政群机关分配295名(含工勤人员和老干部工作人员编制)。根据中央7号文件规定,编制分配的比例:区委(含纪检机关)15%;区政府78%;区人大、政协、群团7%。
根据林发计〔1983〕585号文件规定,应核定林业局机关编制250人,按15%核定工勤事业编制38人,共计核定林业局机关编制288人。
各镇机关行政编制共112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4名。
2.行政编制使用范围
行政编制的使用范国:区委和区政府工作部门;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部、委、办、局管理机构;区人大和区政协机关:区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机关。
其他人民团体:科协、残联、侨联等使用事业编制。
3.核定编制的原则
(1)在省、地批准我区党政机关的编制数内核定编制。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和群团组织,按照各自所定的编制比例核定编制,互不挤占,按分配的编制确定精减任务。
(2)根据职能核定编制。政府和林业局专业经济部门,部、委、办、局管理机构,部分职能转变的,适当少核定编制。其他部门根据职能配置核定编制。
(3)机关工勤人员按行政编总数的15%核定事业编制。此编制由区编委办区分单独办公和集中办公的部门,集中统一平衡核定。
(4)行政机关转为事业单位的,根据精简的原则和承担的职责核定事业编制。
(5)重新核定行政编制、工勤事业编和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后,原部门使用的行政编制、事业编制、自定编制等一律无效。
(四)“三定”方案的报送和审定程序
各部门“三定”内容,包括部门的主要职能;本部门转变职能和理顺关系情况;内设股室的名称数量和主要职责;人员编制数额及股室领导职数;后勤人员编制和人员分流措施。
“三定”方案的初步意见由各部门提出,经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协商,意见基本一致的,报正式文件;意见有分歧的,由区委、区政府、林业局分管领导协商;意见仍不一致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裁定。最后以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文件批复。
三、关于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改革
根据黑办文〔1996〕18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地市县乡人大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市地县政协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设一室二办,即人大办公室、经济和法制办公室、人事教科文卫办公室,其级别与党政工作部门相同。
区人大常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
各镇人大主席由镇党委书记兼任,设专职副主席1名。
区政协委员会工作机构设1办2委,即政协办公室;提案、文史、文教、法制委员会办公室,经济、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其行政级别与党政工作部门相同。
区政协设主席1名,副主席3名。区委统战部部长可担任政协副主席。
法院、检察院的机构改革按省统一部署进行。
群众团体的机构改革与党政机构改革同步进行。
事业单位的改革分两步进行。第一部分是党政机关延伸职能建立的事业单位和原职能部门整体转移的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同步进行改革;第二部分是其他系统性强、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的改革,按省的统一部署进行。总的要求,现阶段事业单位可先精减人员,减少财政拨款,有条件的事业单位逐步由全额拨款转为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努力实现使财政开支人员比原来减少10%的目标。
四、关于镇(场)的机构改革
根据省、地批复的《松岭区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我区小扬气镇为一类镇,可设综合性办公室6个:党群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经济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法制与乡村建设办公室、财政所。新天、劲松、大扬气、古源四镇为二类镇,设综合办公室5个:党群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经济办公室、社会事务与法制乡村建设办公室、财政所。
林场机构设置8个股办:生产调度股、机电股、劳动安全股、财务股、林政资源股、行政后勤管理股、材料供应股、防火办公室,其中,行政后勤管理股与政府办公室合署;材料供应股与林场材料库合署。
五、关于人员分流工作
妥善安排富余人员是搞好这次机构改革的关键,按省、地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已制定出台了《松岭区(局)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通过整体转移、专业人员归队,创办、领办、租赁、承包企业等有效途径,鼓励引导富余人员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或适当岗位施展才干。严格执行离退休制度,制定提前离岗政策,把机关人员压缩在核定的编制数内,完成机构改革人员分流任务。
六、关于实施步骤
区(局)机关机构改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进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办具体工作。具体实施步骤:8月15日至8月30日,为动员阶段(包括开动员会,组织讨论、提高认识,端正对机构改革的态度等);9月1日至9月20日,为“三定”工作,同时进行人员分流工作阶段(包括分流人员审批安置,机构的撤、并、合、干部配备、各部门“三定”方案报送协商、审定等);9月21日至9月30日,为机构改革后的整章建制、检查验收阶段(包括各部门根据批准的“三定”方案建立健全新的规章制度、办事规则、工作程序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各部门实施“三定”方案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看职能转变是否到位,内设机构是否按批准方案设置,富余人员是否得到妥善安置)。
区机构改革的实施工作,艰巨复杂,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实行目标管理,各部门的“三定”方案一经批准,就抓紧组织实施,使审定的职能、机构、编制到位,保证各项工作按新的机制正常运转。要深入细致做各级干部、特别是分流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大局稳定。要搞好机构撤并、职能转换过程中的工作衔接,通过改革促进工作。要严肃党纪、政纪和法纪,保证全体工作人员恪尽职守、防止公款,公物等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