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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岭区(局)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松岭区(局)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1999年7月29日

  根据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林业局机关机构改革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大林集综〔1999〕33号)文件精神及《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机构改革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大力精简机构,压缩编制,裁减冗员,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加快企业公司化改造步伐,强化经营管理,提高林业局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

  二、遵循原则

  1.按现行区局政企合一管理体制,实行政企相应部门合署办公,机构改革同步进行;
  2.贯彻“精简机构,分流人员,转变职能,提高效益”的方针;
  3.机构设置坚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原则;
  4.人员精简及分流安置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改革按先机关,后基层企事业单位,分步实施,限期完成。

  三、机构设置

  鉴于林业局与区政府政企合一的现行体制,林业局党委仍由区委兼任,林业局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仍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兼管,监察局与区纪检委合署,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并入党委办公室,保留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牌子;林业局人事科与区委组织部合并,成立组织人事部,保留人事局牌子,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组织人事部合署;林业局宣传部及工会、共青团组织与区委相应部门合署。

  (一)林业局机关行政机构
  对林业局机关行政机构的名称,采用部、室制。
  纯林业局机关行政机构4个:
  1.财务部,林业局财务科更名为林业局财务部。
  2.企业管理部,林业局企业管理科更名为林业局企业管理部(含体改委)。
  3.生产安全部,由林业局生产调度科、安全科组建林业局生产安全部。
  4.营林部,林业局营林处更名为林业局营林部。
  与政府相应部门合署办公的林业局机关行政机构8个:
  1.林业局办公室,档案科并入林业局办公室。
  2.计划统计部,由林业局计划统计科、基建科、项目办组建林业局计划统计部。
  3.审计部,林业局审计科更名为林业局审计部。
  4.劳动保障部,林业局劳资科更名为林业局劳动保障部。
  5.资源林政部,林业局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科更名为林业局资源林政部。
  6.教育科技部,由林业局科学技术科和教委组建林业局教育科技部。
  7.卫生计划生育部,由林业局卫生科和计划生育办组建林业局卫生计划生育部。
  8.森林防火办公室。
  改革后,林业局机关行政机构12个:财务部、企业管理部、生产安全部、营林部、办公室、计划统计部、审计部、劳动保障部、资源林政部、教育科技部、卫生计划生育部、防火办。林业局机构比原来减少9个,机构精简43%。

  (二)专业公司
  1.林木产品经销公司,林业局木材调运科改为林业局林木产品经销公司。清欠办并入林木产品经销公司,木材稽查科与林木产品经销公司合署,保留木材稽查科牌子。
  2.通讯公司,林业局通讯科改为林业局通讯公司。
  3.物资能源公司,由林业局物资科、能源科组建林业局物资能源公司。
  4.产业发展公司,由林业局林产工业和多种经营公司组建林业局产业发展公司(赋予行政职能)。
  5.房产水暖公司,由林业局房产科和水暖公司组建林业局房产水暖公司。
  6.造林公司,在绿水林场营林大队基础上组建林业局造林公司,为副科级单位,归绿水林场管理。吸纳区局机关分流人员。

  (三)直属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改革,在精简机构编制、分流人员的同时进行定经费渠道等项工作。原有行政职能的,区别情况留、撤或转;实行政事分开社会化,人员结构编制化,逐步减少财务拨款比例,实行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
  1.林业局职工医院,将预防保健中心并入医院,保留预防保健中心牌子。
  2.技工学校,将职业高中并入技工学校,保留职业高中牌子。
  3.广播电视事业局实行企业化管理。
  4.成立森林资源管护大队,为科级事业单位。
  5.党校。
  6.森林勘查设计大队。
  附属事业单位:
  各中小学校及区幼儿园归口教育科技部管理;基层卫生院归口各相应林场管理,业务归口卫生计划生育部管理;其他附属事业单位归口林业局相应部门管理。

  四、人员编制

  林业局原核定机关行政编制250名,工勤事业编38名,总编为288名。根据大林集综〔1999〕33号文件精神,这次机构改革,核定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30名(含领导指数10人),工勤事业编20名,计150名。减编138名,编制精简48%。
  区政府原核定行政编237名,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2名,工勤事业编36名,总编为295名。这次机构改革,党政机关精简编制与林业局机关精简编制同步进行。考虑松岭区实际情况,政府系列编按20%精简,新核定编制236名(行政编190名,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7名,工勤事业编29名)。
  区政府和林业局原核定编制为583名,新核定编制为386名(管理干部编制320名,工勤事业编制49名,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7名),合计减编197名,精简34%。
  区局机关现有人员688名,新核定编制386名,实际减员302人,人员精简44%。

  五、实施步骤和组织领导

  根据大发〔1998〕22号、大林集综〔1999〕33号文件,结合我区局政企合署实际,区局机关机构改革采取以下步骤:
  1.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召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具体部署,正式启动机构改革工作。
  2.确定领导。按照机构设置,考核任命各部门主要领导。
  3.进行“三定”。各部门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重新确定职能,设置内设机构,核定人员编制,进行职位分类,确定岗位任职条件。
  4.确定工作人员。各部门主要领导配齐和机构“三定”后,在现有工作人员中,按照职位设置,通过公开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留用工作人员。
  区局机关的机构改革工作限1999年9月底以前全部完成。新组建的事业单位和各专业公司,参照上述程序,同步运作。
  为加强对区局机构改革工作的领导,经区委同意,成立松岭区局机构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王树雨(区委书记)
      王学义(区委副书记、区局长)
  副组长:洪艳茹(区委副书记、人大主任)
      曲日清(区委常委、副区局长)
      陈景文(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梁耀臣(区工会主席)
  成 员:何培信(组织部副部长)
      付可义(人事局局长、编委办主任)
      秦远闻(劳动局局长)
      刘忠宇(企管科科长)
      侯德印(党委办主任)
      于海滨(政府办主任)
      牛文奎(人事局副局长、编委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曲日清(兼任)
  副主任:付可义(兼任)

  六、人员分流

  1.整体转移。将林业局木材科、房产科、林产工业公司、多种经营公司、广播电视事业局、通讯科、水暖公司、招待所转为实体,将劳动就业局人员分流筑路工程处,设计室并入建筑工程处。林业局机关车班转为办公室附属事业单位,实行经费包干,对外有偿服务。
  2.清理代干。清退机关以工代干人员,工勤人员亦需按照核定的编制竞争上岗。
  3.退岗退休。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职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到龄退休退岗;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经医务鉴定,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办理病退。
  4.充实基层。部分工作骨干,组织可以派到国有企事业单位任职,加强基层工作。
  5.自找单位。机关分流人员可在林业局规定的基层企事业单位范围内,自找工作单位。
  6.自谋职业。鼓励机关工作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到私营、民营、集体企业工作,领办、创办经济实体,也可到区内外其他单位工作。

  七、有关事项

  1.自谋职业人员,需提交个人申请,并与劳动部门签订合同。自谋职业人员,至1999年12月底,林业局仍给予现行全部标准工资;第二年给予80%,第三年给60%。低于最低工资水平(每月200元)的,保到最低工资水平以上。
  自谋职业人员,干部身份可予保留,工龄连续计算,保留原有工资级别,并按规定调整档案工资,人才中心代管人事档案,原有专业技术资格保留,并按规定参加晋升评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保险账户继续保留。自谋职业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企业部分由林业局承担,个人部分由本人缴纳。
  2.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群团组织机构设置保持现状,编制和人员精简、清理以工代干,与林业局同时进行。
  3.政法部门(公、检、法、司)机构设置暂不做调整,编制按省核定专项编执行,精简富余人员和清理以工代干与林业局同时进行。
  4.教育系统按1997年《全国中等师范学校、全日制中小学编制管理规程》核定编制,清理以代干、精简分流超编人员,其他事业单位编制按照适当比例进行精简,精简比例另行确定,清理以工代干、人员分流同步进行。
  5.林场机关,林业局直属各企业单位机关,也要按照“精简上层、充实基层、提高效能、搞活企业”的原则,理顺管理关系,精简机构,优化组合,分流人员。具体改革工作另行安排。
  6.小扬气镇机关精简编制、分流人员、清理以工代干工作与林业局同步进行。
  7.对临时用工进行清理,原则上不允许编外临时用工,特殊工种必须经编制部门审核编制和岗位。临时用工费用在用工单位总经费中支出。
  8.清退借调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