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岭区人民政府松岭林业局场(镇)改革实施方案
松岭区人民政府松岭林业局场(镇)改革实施方案
2002年6月6日
根据大兴安岭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国营林场改革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转换我局林场经营方式,调整林场生产布局,以适应实施“天保”工程的需要,结合我局各场(镇)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
指导思想:
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合理采伐利用为目标,以林场规模合理化、木材生产和营林生产组织化为核心,以机械设备有偿转让为突破口,大幅压缩、精减场(镇)机关的机构和人员,彻底转变林场职能、实行采伐、营林、运输、森林管护专业户经营方式,使场(镇)由过去的生产、生活、设备、检修、物资供给的全过程经营,向指导、监督、管理职能转变,成为监督、管理、保障服务的综合管理机构。
遵循原则:
——坚持场(镇)改革与各场(镇)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因场(镇)施策的原则。
——场(镇)在减编、分流、竞争上岗工作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坚持有利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综合提高的原则;
——要最大限度地盘活闲置国有资产,尽可能帮助下岗职工寻求生活出路,保障场(镇)社区安定的原则。
二、改革范围
1.此次改革包括纯林场机构和人员、场(镇)合一的机构和人员及场(镇)所属生产、生活辅助单位和生产组织的改革。
2.林业局派驻的各林场资源监督站不列入此次林场改革范围;
3.场(镇)所在地的学校、卫生院、派出所、法庭不列入此次场(镇)改革范围。
三、改革内容
(一)场(镇)辅助、服务性单位全部推向市场,服务实现社会化。
1.场(镇)服务性单位如招待所、深水井等服务经营性设施全部出售,使之与场(镇)彻底脱钩,走市场化经营之路。
2.场(镇)的锅炉供暖、幼儿园等以竞标的方式实行承包或委托经营,通过竞标降低费用支出,提高服务质量。
3.除有特别规定的油脂燃料由林业局物资能源科实行专控外,其余的物资材料全部推向市场,林场的材料股(库)经营彻底放开,全部从林场剥离。
4.场(镇)的兽医检疫具有双重职能:一是继续履行其防疫、检疫的职能;二是对外实行有偿服务,并对其进行适当的差额补贴。
(二)以组建各类生产专业户为突破口,林场生产逐渐实现民营化。
林场在生产组织上采取专业户经营方式,在去年以来将林场的主伐、运输、营林、养路等设备最大限度地转让给林场内部职工的同时,积极推进林场除森林资源外国有资产的私有化进程。在生产专业户的基础上,各林场应有计划、有目标地指导具备条件的各类专业户组建家庭采运公司、家庭森林经营公司和家庭营林公司,使林场各项生产逐渐实现民营化。
林场各项生产任务全部以公开竞标的方式由各类专业公司或组织来完成。对于各项生产费用的核定,要结合各林场实际,本着兼顾林场和专业经营者双方利益,科学合理地测算出每项生产费用定额。要切实加强对各项生产专业公司或组织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各项生产任务按期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的竞标工作由林场负责。
(三)推行森林资源家庭管护经营责任制。
在全面推广森林资源家庭管护责任制基础上,各林场在林业局划定的封山育林区域推行森林资源家庭管护责任制。
在推行森林资源家庭管护工作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将管护任务和管护责任落实到每家每户,落实到人;管护人员在重点负责森林资源管护的同时,还要承担管护区内的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禁种毒品任务;对远山管护区可实行管护人员驻山守林,使盗伐森林案件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二要建立严格的约束机制。与管护人员签订的管护合同要细致、严密、把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结合起来,如果管护区内发生林政案件不仅要按一定的损失比例扣发管护员的管护费用,严重的要解除管护员的管护合同,对监守自盗的要按《森林法》从重处罚。
三要鼓励管护人员在管护区内从事林下资源开发。对管护区内的营林生产任务,在同等条件下管护人员有优先承包权,鼓励管护员从事林下资源开发,并在资金、政策上予以扶持。
(四)进行场(镇)机构改革,确定机构和人员编制。
1.绿水林场、大扬气林场、新天林场三个纯林场机关设两股一办,机关管理人员均定编10人,大扬气林场和新天林场原政府编收回。机关管理人员工资在林场木材生产成本中列支,机关如超过10人,劳动部门将拒绝审批其机关工资。编制设置如下:
书记、场长各1人;
副书记1人,兼纪检书记;
工会主席1人,兼组织工作;
财务股2人,兼妇联、计划生育;
生产综合股3人,负责生产、安全、统计、企管、计量、房产、劳资等工作;
行政综合办1人,负责后勤、文秘、宣传、档案等工作,兼团委工作。
2.壮志林场、古源林场场(镇)合一,场(镇)机关设:四办一股,机关管理人员(不含勤杂人员)均定编20人。工资在生产成本和政府经费中列支。机关如超过20人,人事和劳动部门将拒绝审批其机关工资。编制设置如下:
场(镇)长、书记各1人;
副书记1人,兼纪检书记;
专职镇长1人;
人大副主席1人,兼工会主席;
党群办公室3人,负责妇联、档案、组织、宣传、机关支部生活、团委、党委秘书、工会等工作。
政府办公室5人,负责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房地产、文教卫生、行政秘书、后勤、人事、民政司法等工作。
财务办公室2人,负责场(镇)财务工作。
社区管理办公室2人,负责社区综合管理工作。
生产综合股3人,负责生产、安全、统计、企管、劳资等工作。
3.各林场副场长不占场(镇)机关人员编制,工资与其分管战线的效益挂钩,在分管战线上开工资。
4.场(镇)财务所设编制中不包括场(镇)主管会计,场(镇)主管会计实行区政府、林业局委派制,不占场(镇)编制。
5.林场机关林政资源股和防火办合并为资源防火办,合并后不占场(镇)机关编制,在林场管护中队开工资。
6.原林场机关生产、调度、安全、机电部门的其他人员,在林场改革后列生产战线或汽车队开工资,不占场(镇)机关编制。
几点说明:
1.场(镇)机关内部机构除按以上要求设置外,如还有职能没有安排,各场(镇)可根据实际灵活安排兼职,不要求上下对口,但要做到事事有人管、不漏项、一人多岗多责,林业局各部门不得干预。
2.场(镇)机关各股办管理人员实行竞聘上岗。
各股办管理人员一律采取竞聘上岗、择优录用。竞争上岗办法由各场(镇)自行制定,报区政府、林业局场(镇)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转岗职工安置
1.转岗职工主要去向为从事营林生产、森林资源管护及发展职工自营经济。
2.转岗的干部、工人凡符合集团公司一次性安置条件的,在自愿的前提下均可优先办理一次性安置。可先在本场劳资部门申请,待办理第二批一次性安置时,办理正式手续。
3.对原进入托管中心协议期满的职工,本人不申请一次性安置的,或不符合一次性安置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与林业局签订《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协议期间,本人全部承担按政策规定所缴纳的各项保险费用,达到退休年龄时,可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4.鼓励职工自谋职业,对于进入社区开展社区服务的下岗职工,凭劳动部门发放的《下岗证》,按照国家和省地有关规定,享受工商、税收等优惠政策。
5.为合理安置转岗职工,在机械设备内部转让时,必须优先转让给内部职工;辅助、服务性单位实行剥离经营时,也必须优先于本场(镇)内部职工。
五、时间要求
1.各场(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场(镇)改革实施方案,并于2002年8月2日前将改革实施方案(包括机关人员竞聘上岗方案)报至区政府、林业局场(镇)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批后实施。
2.各场(镇)要依据本方案的工作要求,于2002年8月10日前全部完成本场(镇)改革任务。
六、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场(镇)改革工作,区委决定成立松岭区政府、林业局场(镇)改革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邢 英 王学义
副组长:夏静媛 李玉才 闫国荣 刘太进 何培信 李丽萍 樊志文
许雪智 王贵林 李阳升 徐慧智 张志刚 郑喜尧 薄其诚
成 员:马玉霞 殷纪秋 孙广杰 周文奇 崔玉升
毕明岐 孙广慧 韩广忠 张海军 秦远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闫国荣
副主任:孙广杰 崔玉升
具体工作由企管、人事、劳资、生产、营林、资源等部门承担,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科。
七、保护措施
1.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各场(镇)要认真开好职工大会,从企业长远发展和天保工程需要出发,向职工讲解改革政策、目的、意义,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改革,并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职工对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
由于改革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三个代表”的作用不能丢,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不能丢,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能丢,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化解各种矛盾。对改革中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甚至阻挠改革的党员领导干部,要进行严肃处理。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场(镇)要成立场(镇)改革领导小组,场(镇)党政一把手要对改革工作负全责、负总责,要严格执行区政府、林业局场(镇)改革实施方案,对不改革、假改革的,追究党政一把手责任;对不按改革要求办,不按竞聘上岗方式精减人员的,追究党政一把手责任。
3.坚持原则,落实到位
场(镇)改革是一项严肃的政治经济任务,精简机构、分流人员是其核心内容,目的是减员增效、精干队伍、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在精简编制、分流人员等项工作中必须按照区政府、林业局场(镇)改革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办事,各级领导要坚持党性原则,遵守组织纪律,对场(镇)的机构设置、人员安排,不能打电话、写条子、因私干预。对于选人用人要出以公心,决不允许借机打击报复、任人唯亲等现象发生。出现违纪现象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各级领导一定要顾全大局、廉洁自律,确保场(镇)改革任务高效、保质、如期完成。
4.认真做好检查验收,严格奖罚
各场(镇)要认真做好改革后的总结工作,并于8月15日前将本场(镇)的改革总结材料报到林业局企业管理科。区政府、林业局场(镇)改革领导小组将于8月15日到8月25日对各场(镇)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重点是:人员精减是否到位;人员竞聘上岗是否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生产经营方式是否转换、各项生产任务的落实是否采取公开竞标方式;辅助、服务性单位是否全部推向市场;是否完成了森林资源家庭管护工作;场(镇)各项新机制是否规范运作;机构改革是否真正实现了减员增效、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目的。
为使场(镇)改革工作真正到位,区委、区政府、林业局将按《2002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规定,予以奖励和处罚。通过严格奖罚,使场(镇)改革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规范运作,确保全局场(镇)改革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