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岭区人民政府 松岭林业局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松岭区人民政府 松岭林业局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005年2月3日
为了保证区(局)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合理地使用有限的资金,本着“少花钱、多办事、质为先”的原则,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结合区(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通过政府采购委员会负责全区(局)所属各单位采购计划的安排和审定,依法对区(局)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使区(局)采购行为更加规范公开。
二、采购范围和方式
1.采购范围
全区(局)所属各单位购置单位价值500元以上的各类物资、基本建设、大宗材料、设施设备、办公等用品必须以区(局)采购的方式集中采购。对价值较低、数量较小的物资由区(局)采购办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对价值较高、数量较大的物资由区(局)采购办进行公开招标集中采购。
2.具体程序
(1)需要采购的各单位在年初要向采购办公室上报采购计划。
(2)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单位上报的采购计划进行分类汇总核实,同时审查资金来源后呈报区(局)采购委员会进行审批。
(3)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委员会的审批计划,成立由采购单位、采购办公室、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采购小组。
(4)采购小组通过网上查询及市场调查等方式对采购物品的价格及质量进行比较后,制定合理的采购方案,并将采购方案报采购委员会审批。方案审批通过后,采购小组方可采购。
(5)对采购回的物品要经过采购办公室、采购单位双方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核销手续。
三、组织机构
结合区(局)采购的实际,成立采购委员会。
主 任:李文顺
副主任:滕仕卿 王贵林 于海滨
成 员:刘兆庆 周文奇 王建华 彭 波
采购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科,人员由王首立、李德和、刘兆全、仇钧凯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