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牡丹江铁路分局所属站段
第三节 牡丹江铁路分局所属站段
1986年,牡丹江铁路分局下辖特、一、二等站9个,车务段6个,列车段1个,机务段5个,水电段1个,工务段6个,林业管理所1个,电务段5个,车辆段2个,房产建筑段2个,牡丹江房产建筑公司1个,生活段1个,采购批发供应站1个,农场1个,汽车运输段1个。
1987年3月5日,成立七台河车辆段。
1989年5月1日,七台河站由二等客货运站晋升为一等站。8月28日,成立牡丹江工程段。
1990年5月22日,根据哈铁机〔1990〕216号文件,在林口组建一等救援列车。
1993年8月20日,绥芬河机务段穆棱分段划归西鸡西机务段。
1995年2月21日,绥芬河站由二等站晋升为一等站。
1996年2月5日,林口站由二等站降为三等站。5月1日,哈尔滨铁路工程总公司所属第四工程公司整建制划交牡丹江铁路分局。
1997年初,西鸡西车站由二等站晋升为一等站。
1998年7月9日,撤销牡丹江东列检所,原列检任务由牡丹江列检所承担。12月20日,撤销虎林车务段、穆棱车务段,所辖车站全部划归牡丹江车务段,同时将牡丹江车务段管辖的敖头、海林、拉古站划归横道河子车务段,共管辖30个车站;将一面坡站划归横道河子车务段,共管辖21个车站;恒山站划归鸡西车务段,共管辖32个车站;将勃利站(含互助、东岗站和勃东、勃北线路所)划归七台河站;撤销虎林工务段、虎林电务段,其承担的任务分别划归鸡西工务段、鸡西电务段,鸡西工务段、鸡西电务段分别设立虎林分段。
1999年1月1日,撤销西鸡西站,将鸡西站与西鸡西站重新组建新鸡西站,原西鸡西站作为鸡西站的一个车场。
2001年3月17日,撤销横道河子电务段,整建制划交牡丹江电务段,牡丹江电务段增设横道河子分段;撤销林口电务段,整建制划交鸡西电务段,鸡西电务段设立林口分段。
2002年5月30日,下城子工务段迁至绥芬河市,改为绥芬河工务段。7月12日,撤销西鸡西房产建筑段,划归牡丹江房产建筑段,将分局经济技术总公司物业公司划归牡丹江房产建筑段,重新组建牡丹江房产经营段,对外称牡丹江铁路分局房产经营公司。8月4日,成立哈尔滨铁路局客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牡丹江分公司由原牡丹江列车段全部及其相关相关多经企业、牡丹江车辆段的客车部分及相关多经企业组成。8月21日,将原牡丹江车辆段货车部分重组为货车运用段,成立牡丹江西车辆段。9月20日,组建鸡东铁路运输管理中心,撤销鸡西车务段,将原鸡西车务段(不含划出的11个车站)以及鸡西工务段、鸡西电务段、牡丹江水电段、牡丹江生活管理服务中心(其中的密山、东方红公寓)管理的鸡东至东方红间的机构、人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业务等划交中心管理;将鸡西车务段管理的滴道、石磷、柳毛、梨树镇4个车站划归鸡西站管理;将西麻山、麻山、新家、青龙、五龙、兰岭、南甸7个车站划归林口车务段管理。
2004年3月10日,撤销横道河子车务段,划交牡丹江车务段;撤销一面坡机务段,划交牡丹江机务段,牡丹江机务段增设一面坡机务分段。6月8日,撤销林口车务段和鸡东运输管理中心,成立鸡西车务段,原林口车务段管辖的25个站,鸡东管理中心管辖的鸡东至东方红的17个站划归鸡西车务段,共管辖42个站;将火龙沟线长汀站划入牡丹江车务段,调整后牡丹江车务段管辖45个站;将牡丹江分局客运分公司名称恢复为牡丹江分局牡丹江客运段;牡丹江西车辆段与牡丹江车辆段合并,成立牡丹江车辆段;撤销横道河子工务段,划归牡丹江工务段,牡丹江工务段管辖滨绥线357.000~391.000公里(单线34公里)划归绥芬河工务段,绥芬河工务段管辖正线326.051公里;撤销林口工务段,将所辖图佳线263.000~312.000公里(复线98公里)划归牡丹江工务段,其他设备划归鸡西工务段;牡丹江工务段管辖正线672.690公里;将鸡东运输管理中心管辖的线路全部划归鸡西工务段,鸡西工务段管辖正线609.253公里;鸡东铁路运输管理中心电务设备及人员全部划入鸡西电务段。6月30日,撤销牡丹江机务段一面坡机务分段和绥芬河机务段穆棱机务折返段。11月11日,撤销鸡西、牡丹江电务段,重组牡丹江电务段。12月15日,撤销绥芬河机务段,划交牡丹江机务段,设立绥芬河分段;撤销七台河车辆段,划交西鸡西车辆段,设立七台河分段;牡丹江铁路分局线桥重点维修段更名为牡丹江线桥重点维修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