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制度建设
第六章 路风建设
第一节 制度建设
1987年,哈尔滨铁路局路风办公室会同客运、货运、运输等部门,制定下发《哈尔滨铁路局路风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8月1日起在哈尔滨铁路局试行。《管理办法》分总则、组织领导、路风事件、路风监督、竞赛评比、日常管理6章,计20条,第一次把29种路风问题划分为恶性路风事件、严重路风事件、一般路风事件三大类。年底,铁道部召开路风建设座谈会,哈尔滨铁路局介绍贯彻《管理办法》、加强路风管理的做法,铁道部全文转发哈尔滨铁路局《管理办法》,要求各局都要把路风建设纳入管理轨道。
1988年,路局制定《哈尔滨铁路局路风监察暂行条例》。《条例》共有5条,明确规定路风监察人员的设置及职责、权力和工作准则。要求监察人员认真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铁路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尽职尽责,督促各部门、单位努力提高服务质量,避免路风事件,维护路风路誉,逐步达到“让人民放心,让人民满意”的要求。11月2~5日,铁道部、铁道部政治部在石家庄召开路风建设座谈会,哈尔滨铁路局落实会议精神,下发《关于印发“路风建设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措施,抓好落实,在整顿经济秩序、治理经济环境中,推进路风建设。
1990年,哈尔滨铁路局制定《严禁以车、以票谋私的实施细则》,各分局站段相应制定《关于加强旅客列车路风建设的十项规定》《治车条例》《控制无票旅客乘车的规定》《控制乘务人员超量捎买带的规定》《乘务人员守则》等30多项制度,形成约束机制。7月15日,哈尔滨铁路局下发《关于公布哈尔滨铁路局路风监察管理办法的通知》,使全局路风建设走上管理轨道。《路风监察管理办法》从总则、组织领导、路风监察、路风事件、社会监督、竞赛评比、日常管理、附则8个方面,定出哈尔滨铁路局路风工作法规,使路风工作有所遵循。
1992年,根据铁道部文件精神,哈尔滨铁路局路风办正式实行《路风通报》制度。通报的具体内容:查实处理的典型路风事件和广大旅客、货主反映强烈的路风不良问题,以及在维护路风路誉中比较突出的好人好事。路风通报采用电报形式,发至各分局、局直各单位和各基层单位,传达到车间、班组、职工,以求达到举一反三、强化教育的目的。
1994年,全局路风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路局对铁道部颁发的路风建设方面两个“规定”、两个“办法”和11项规范制度全部细化,制定《路局路风问题判定及处罚实施细则》《争创路风建设先进单位工作操作办法》和《处理路风来信来访工作办法》三个管理办法,使路风管理更加严密。
1996年9月,哈尔滨铁路局按照国务院八部委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的要求,路局详细制定开展这项工作的部署,确定各分局所在地车站客运、实行企业文化经营试点的货场及进京进沪列车共22个单位作为路局的试点单位,这些单位把开展社会服务承诺工作作为强化企业管理、改进服务质量、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树立企业形象的有效方式。在深入发动群众的基础上,以部颁作业标准为依据,以旅客、货主关心的问题和旅行中所需要的服务为重点,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服务承诺标准、违诺责任并向旅客、货主公布。一些单位还在原有考核机制的基础上,增加服务承诺内容的考核条件,制定违诺道歉赔偿的规定,加强对服务承诺制的实行力度,有效地促进了客货服务质量。
1997年,路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铁道部《铁路路风建设管理工作规则》和《铁路路风问题判定处罚实施办法》,加大对各分局路风奖罚力度,促进全局的路风建设,最大限度地控制路风问题,下发《关于印发〈哈尔滨铁路局铁路路风问题判定及处罚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文件本着逐级负责制,强化领导和全体职工的责任,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路局对分局及分局党政正职和分管路风工作的党政副职实行奖罚制度。
1998年,局党委、铁路局下发《关于转发铁道部〈铁路路风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路路风管理办法》是对1990年以来发布的《关于严禁以车谋私的规定》《铁路路风建设管理工作规则》等9个规定、规则、办法重新修订发布实施。该办法由9个规定、规则、办法组成,分别为铁路路风监察监督办法、铁路路风建设管理工作规则、铁路路风问题判定及处罚实施办法、关于严禁以车谋私的规定、关于严禁以票谋私的规定、关于加强铁路客货运输和延伸服务收费管理的规定、关于客货窗口单位路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关于发生路风问题到部交班的暂行规定、铁路路风通报实施办法。是年,按照路局《路风建设管理机制》22项路风制度,各单位在结合实际、进行细化的同时,重点抓4项制度的落实,即落实逐级负责制度。全局各级领导对路风工作亲自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路局每个季度都通报各分局的路风问题,下半年每个月都在《哈尔滨铁道报》上通报各分局路风问题顺位,哪个分局出现比较严重问题,由哪个分局主要领导检查。
2000年,路局下发《关于印发〈哈尔滨铁路局路风问题判定及处罚实施细则〉的通知》,对路风问题的划分、判定及查处做出明确规定。路局路风办下发《关于转发铁道部〈路风问题查处程序〉(试行)》《路风信访工作规则》《〈跨局旅客列车交叉检查方法〉的通知》《关于印发〈路风信访工作规则〉的通知》,受理旅客、货主对铁路单位和职工违反国家、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以车、以票谋私,敲诈勒索旅客货主,私带无票旅客、货物,乱收费乱加价,野蛮待客,野蛮装卸,违纪贩运、营利性捎买带等损害群众合法权益、败坏路风路誉行为的投诉举报;听取社会和群众对铁路路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依章解释、答复有关路风问题的询问等。局纪委下发《关于印发〈2000年全局路风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和铁道部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路风建设的安排部署,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不断加大监控力度,严肃查处路风问题,坚决遏制以车以票谋私、乱收费、乱加价和野蛮待客问题,保持路风形势的基本稳定,为增强铁路市场竞争力,顺利实施客货营销战略,完成盈亏目标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2001年,路局重新修订《哈尔滨铁路局路风问题判定及处罚实施细则》,对路风问题的查处、奖罚条款进行修订,为严肃查处路风问题提供政策依据。全局杜绝严重以上路风事件,旅客、货主投诉122件,比上年同期的152件减少20%。
2004年,路局组织建立路风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党委抓建设,行政抓管理,纪委抓查处”的路风工作大格局,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做好路风工作,强化路风工作的综合治理。针对粮食等重点物资运输中的乱收费问题,制定十不准规定,规范社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
2005年,为更好地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路风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实现党内路风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路局党委制定《哈尔滨铁路局党内路风建设管理办法》。《办法》共分为总则、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制定、责任奖惩和附则共6章22条。是全局路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要途径,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围绕中心、发挥作用的重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