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济体制改革
第二节 经济体制改革
一、全面深化领导体制变革
哈尔滨铁路局是铁道部推行厂长负责制第二批试点单位之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按照《国营工业企业法(草案)》的要求,经铁道部批示,自1986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局长负责制,公布《局长负责制任期目标(1986~1990)》。主要目标:搞好经济体制改革,推行企业管理现代化,确保完成国家交给的各项任务,计划指标年年超额完成。1986年完成换算周转量850亿吨公里,货物发送量1.35亿吨,运输全员劳动生产率42.3万吨公里/人年,运输收入23.2亿元,实现利润2.6亿元;到1990年换算周转量达到1070亿吨公里,货物发送量完成1.69亿吨,运输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48.6万吨公里/人年,运输收入完成28.3亿元,实现利润3亿元。完成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技术改造、智力开发项目,不断扩大运输能力。1986年完成基建大修、更改计划3.4亿元,到1990年累计完成19.5亿元。使职工物质文化生活继续有所改善,住宅建设每年达到1万户,1990年完成职工生活福利设施建设项目88项。10月,按照中共中央《关于颁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三个条例的通知》(即《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要求,厂长负责制在全局范围内实施。至12月末,局属12个分局级单位全部实行厂长负责制;在297个基层单位中,实行厂长负责制的279个,占93.9%。
1987年4月10日,哈尔滨铁路局制定《哈尔滨铁路局关于贯彻执行三个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哈尔滨铁路局管理委员会工作暂行条例》,成立哈尔滨铁路局管理委员会,下发《贯彻三个条例的实施细则(试行稿)》,为实施厂长负责制奠定基础。至年末,全局企业单位除个别外均实行厂长负责制。
1988年,路局为贯彻《企业法》,颁布《哈尔滨铁路局局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厂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
1989年,路局根据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厂长在生产指挥、经营管理中的“中心地位”和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厂长负责制在哈尔滨铁路局形成一种新的领导体制。
二、简政放权,放开搞活小企业
1986年,路局为适应铁路经济承包的需要,实行第三次放权。按照中央“巩固、消化、补充、完善”的改革方针,对1983年、1984年两次下放的123项经营管理权,逐条进行检查总结,针对问题,11月第三次向分局级单位下放经营管理权限51项,解决分局级单位自主经营的问题,对完成“七五”计划起了决定性作用。
1988年,路局再次放权,下发《关于下放部分干部管理权限的通知》,下放部分干部任免权、日常管理权、干部审批权等,各分局级单位有了更加灵活的用人权限。
1991年,根据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坚持搞活企业和强化企业自我约束的原则,路局制定《哈尔滨铁路局关于加强分级管理监督控制的实施细则》,基本坚持三次放权的规定,对几年来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做出部分调整,对有些分局管不了或管不好的项目收回路局,在有些方面也做出进一步扩大经营管理权限的规定。增加监督控制的内容,强化对分局级单位的监督和约束,增强路局自我控制的能力,健全和完善路局和分局级单位的企业经营机制,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1997年,路局制定《局工业总公司放权明责搞活的若干规定》和《关于扶持局内工业走出困境健康发展的若干规定》,为加快路局所属工业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工业系统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转换机制,振兴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1998年,铁道部下发《放开搞活铁路小企业暂行办法》和《铁路小企业实行股份制的若干意见》,按照“打破单一国有体制格局,探索公有制经济多种实现形式”的总体思路,路局组织对工业企业、多经企业体制改革等方面进行政策研究,组织对全局包括工程、工附业、多经、集经、外经在内的小企业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全局2400多个小企业经营情况及资产构成,制定《哈尔滨铁路局放开搞活小企业实施办法》和《哈尔滨铁路局放开搞活小企业三年工作规划》。
1999年,路局制定《直属建筑施工、设计企业深化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路局与直属建筑企业间的关系,提供扶持政策确立改革方向和措施。制定《关于对局工业总公司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扶持工业走出经营困境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权责关系,确立改革方向和措施,为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后工业企业改革提供政策扶持。
1999年,哈尔滨、齐齐哈尔工程总公司进行制度创新的探索,在清产核资、剥离集体所有制职工、界定产权的基础上,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哈尔滨工程总公司率先提出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齐齐哈尔工程总公司成功地完成专业化改造和重组,组建房建、线路、桥梁、电务、公路五大专业公司,为总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好组织准备。
哈尔滨机车车辆配件厂作为全路34户三年脱困企业之一,适时调整产品结构,以内燃三大修为主,以配件生产为辅,开发波纹管生产新项目,收到一定的效益;齐齐哈尔工务机械厂以市场为导向,用户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与齐电力机械厂联合生产整组道岔,模拟公司制运作,取得较好的效益。哈工业总公司全面落实指导意见,促使经营效果有较大改观,实现全年减亏50%。
三、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1992年,国务院颁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铁道部制定《铁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路局本着“一转、两下、两增强”(转变思想观念;管理中心下移、责权利下放;增强路局宏观调控能力、增强企业活力)的原则,1993年制定《哈尔滨铁路局转换经营机制实施意见》,分别对运输生产、人事、劳资、计划、财务等方面,界定路局与分局、工程处、工业处的职责权限,明确各自的任务和经济责任,对路局必要的统一管理和宏观调控都相应做出明确规定,对工程、工业走向市场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对开发多元经济指出方向。
1994年,路局下发《关于在全局开展“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活动实施安排的通知》,决定在今后两年,乃至“九五”期间在全局范围内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以建立科学管理机制、适应市场变化、确保安全路风、推动“双增双节”、提高效率效益为主要内容的“转抓练增”活动。
1995年,路局企业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推出6个方面47项改革项目。出台运输计划改革方案,实行自备车统管,组建集装箱管理中心,参股水泥集团,开办票务中心,实行行包运输改革,拓展站车广告等多方位推进改革。主副剥离走上市场,改革物资管理体制,实行属地管理;牡丹江铁路分局生活系统按经营管理一体化新体制运作;改革线桥大修管理体制,撤销哈、齐工程二处,实行属地管理;加速推进哈、齐两个铁路工程总公司的自身改革,自闯市场;制定局对分局结算新办法,实行权力、责任风险下移;深化劳资改革,制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办法》和《开展实行合同制度方案》。住房制度改革,售房工作全面铺开;成立劳动保险机构,健全一系列管理制度;医疗制度改革在牡丹江铁路分局组织试点。规范调整多经发展格局,制定《发展多元经营的若干规定》,成立5个有限责任公司,在12家企业中进行股份制试点。
1997年,路局批准在牡丹江铁路分局进行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铁路实施办法》的试点,不仅涉及企业内部的改革,还涉及企业外部环境的变革。
1998年,路局在牡丹江铁路分局进行生产组织结构调整,加大工程、工业、房产、生活部门分离和闯市场的力度,对一面坡、林口等地区的生活后勤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分局成立农业开发管理中心,初步形成农业市场化经营机制;调整工附业结构,撤销分局汽车段、装卸机械厂、冷山采石场等单位;对多经、集经小企业实施经营方式和产权制度改革,并在白鹤楼、线桥二段多经进行改制试点。路局在财务、劳资、干部、投资运输指挥、物资管理、多种经营等权利和责任方面理顺分局与站段的关系,明确站段的生产安排、设备运用、成本管理、用工方式、干部聘任、机构设置、多经等方面的权利;理顺分局与站段的经济关系,分局与站段及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签订《经营责任书》,对站段实行经营责任制,对分局机关各部门实行经济责任制,对多经单位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将一面坡、横道河子、绥芬河、林口地区中小学校合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一贯制;将分局广电中心推向市场,实行以收抵支、工资经费包干、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路局在组织抓好牡丹江分局转换经营机制试点的同时,指导其他分局选择重点,搞好单项突破:佳木斯分局将市场机制引入水电系统,实行“变收为售”的经营机制;哈工程总公司在所属二公司机关实行“一岗一薪”的分配办法。至此,转换经营机制工作告一段落。
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试点
1993年,路局为加强所属企业股份制组建、改造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股份制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下发《哈尔滨铁路局局属企业股份制组建、改造实施暂行办法》,推动铁路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进程。
1996年,路局针对工业管理系统体制落后、效益逐年滑坡的现状,对局属工业管理体制问题,提出解决走出困境的思路,对27个工业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的改革方案。
1998年,根据铁道部《放开搞活铁路小企业暂行办法》和《铁路小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若干意见》,路局制定《哈尔滨铁路局放开搞活动小企业实施办法》,在多经、集经等非运输企业进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试点,组建哈铁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白鹤宾馆、哈尔滨天竹宾馆等多种经济成分的公司制企业。
控股北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按国际惯例创办的以公有制法人持股为主,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相结合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哈尔滨铁路局、大庆石油管理局、黑龙江省煤炭管理局和黑龙江省各银行等21家国有法人企业发起,经省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成立,挂靠哈尔滨铁路局,并将该公司作为省股份制试点单位,注册资本为1.5亿元。其中:哈尔滨铁路局购法人股3740万元,购个人股3300万元,占北亚股份的30%,该公司为哈尔滨铁路局的控股企业。
1992年,在省石油化工销售总公司的倡议下,哈尔滨铁路局又作为发起人之一,参与龙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组建工作,购龙华法人股700万元,占股权8%,成为哈尔滨铁路局的参股企业。
2000年,路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组织哈尔滨、齐齐哈尔两个工程总公司,瑞兴科技公司、黑龙江中铁监理公司的改制工作。
2001年,路局加大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力度,为实施“网运分离”创造条件。7月,为推进非运输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出台《非运输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规划》《非运输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操作办法》和《关于规范对改制企业管理的若干规定》,全年,在全局2115个小企业中,组建规范的公司制企业203个,模拟公司制运作173个,实行承包经营307个,采取股份合作、合资合作、租赁、委托、兼并及其他方式放开搞活的有447个。
2002年,哈尔滨铁路工程总公司正式改制为由哈尔滨铁路局和职工持股会二元投资主体的哈尔滨铁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月27日,齐齐哈尔铁路工程总公司正式改制为国有股含土地使用权的齐齐哈尔铁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五、确定闯市场的新思路
1994年,路局提出运输主业要面向市场,工程、工业、物资要走上市场,三经事业要开拓市场的改革总体思路,并且将主副业剥离确定为下一步改革的重点。为落实全局改革思路,路局制定转换经营机制的10条措施及剥离的方案。
1996年,哈尔滨铁路局认真组织运输组织改革,成立自备车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运用企业自备车,开展合同运输、协议运输、延伸服务等项目,使其适应市场,走向市场;成立商务中心,集中管理集装箱、篷布、大件、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停开14对没有效益的短途市郊旅客列车,开办旅客意外伤害人身保险业务,实行售票计件工资制,推行短途旅客列车收入承包,调动职工堵漏保收的积极性;全面实行餐车承包经营,改革餐车供餐方式;在不通火车的县镇设立客货“无轨站”形式的运输营业室所,方便旅客和货主,争取客流和货流。
1997年,路局正式开行进关的定点、定线、定车次、定时、定价的“五定班列”,方便货主,争揽货源,提高货运市场的竞争能力。下发《哈尔滨铁路局深化客货运输组织改革,建设市场营销机制实施意见》,确定营销战略目标,初步理顺营销功能和队伍,实施一系列与市场相适应的营销策略和方法,有效地扼制了旅客量和货物运输量下滑的态势。
六、推动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
1997年,路局组织生活系统按照内尽职责、外争效益的需要进行调整,对职工宿舍、托幼园所、职工食堂、烟酒专卖、生活等实行“四自”经营,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负责精神。各铁路分局对后勤系统的剥离也进行若干有益的尝试,积极推广牡丹江铁路分局房产部门面向社会市场内尽职责、外创效益、实行承包经营、向“四自”过渡的经验,实行住宅、生办房屋、供热、施工切块承包经营,闯出房产部门的改革新思路。
1999年,路局制定《哈尔滨铁路局非运输企业分离分立实施意见》,提出分离分立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各部门分离分立方案的总体框架、分离分立的基本政策推进措施和要求,是组织全局开展分离分立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全局装卸、附业、生活系统的分离工作基本到位,教育系统通过结构调整使局直专业学校由10所减少为6所,分局培训中心由21所减少到5所,中小学校由235所减少到140所。
2004年,路局开展辅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重点摸清全局辅业单位的资产情况、人员情况和经营情况。在资产情况调查中,重点对未使用、不需要、利用率低的“三类”资产进行清查,制定《哈尔滨铁路局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做好再就业工作的推进方案》,明确全局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总体思路:理顺关系,明确定位,进退结合,实施重组,调整产权,规范改制,立足发展,实现双赢。围绕推进全局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路局出台《关于推进路局直属多元经营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试行意见》《关于站段多经主业业务回归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辅业改制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推进全局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提供基本政策依据。
2005年,路局以站段不再主办和托管多经企业为突破口,按专业化、规模化、集团化的原则,制定《关于站段多经脱钩重组几个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集中整合业务、资产和人员,以辅业资产管理机构为运作主体,按照企业规模适当、目标市场明确、主营业务突出、竞争优势增强、创岗创效能力提高的方向,在更大范围内进行重组。进一步规范推进站段多经脱钩,理顺多经企业与主业的资产关系、管理关系,规范合同管理、收支核算、出资回报、劳务费用,形成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为加强对辅业改制企业的规范化管理,路局制定《加强辅业单位改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辅业企业(单位)管理方式的指导意见》,从政策和制度上规范辅业相关管理工作。
七、移交企业办社会职能
2003年,路局组织有关部门和局直单位,围绕设计施工企业移交工作及时调查摸底,撰写移交方案,起草移交协议,与中铁建筑总公司协商,于10月29日正式签订移交协议,将哈尔滨、齐齐哈尔两个设计院,哈尔滨、齐齐哈尔两个建设集团,整体移交给中铁建筑总公司。
2004年,黑龙江省办公厅下发《关于分离哈尔滨铁路局办社会职能工作方案》,哈尔滨铁路局管内企业办社会职能单位移交工作正式启动。路局精心组织,超前谋划,集中力量,合力共为,把握政策,讲究方法,以人为本,宣传引导,把工作重点放在移交方案的签订上。经过艰苦努力,克服重重困难,采取各种方式,加大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商力度,全面完成管内中小学校、职业教育学校、医院、托幼园所有在职职工及中小学校离退休人员的移交工作。共移交社会职能机构181个。其中:中小学校117所,职业学校11所,医院26所,托幼园所27所,在职人员16745人,离退休人员7355人。总资产78344.42万元,净资产69698.85万元,土地275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