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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统计

第三节 统计


  一、综合统计

  1986~2005年,计划统计处负责的综合统计工作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运输设备统计、工业统计、劳动统计、能源消耗与节约统计、建筑业统计、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及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固定资产投资与大修统计

  铁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设备大修统计主要反映修建计划执行情况,是铁路统计的重要方面,是管理、检查、监督铁路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重要手段,是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咨询和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1986年,铁道部根据新的统计规则和为适应铁路深化改革及国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需要,逐年修改统计报表和制度,增加部分新报表和统计指标。增加的主要报表有铁路职工住宅建设完成情况表、基本建设项目按概(预)算章节分类报表、基建大中型或更改限额以上跨省项目资金来源报表。增加的主要指标有商品房购置、土地购置费、旧建筑物购置费、投资方向调节税、无缝线路大修里程及大修中新建性质住宅施工面积、竣工价值、竣工户数、固定资产增(减)值等主要指标。修改后的各种报表,基本可以反映出铁路基建、更改、大修完成情况和投资效益。统计现代化手段不断提高,随着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发展,全局固定资产投资和大修统计现代化进步较快,路局、分局实现数据处理计算机化。
  1988年,实现路局、分局间软盘传递,铁道部与铁路局两级联网。
  1986~2005年,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投资统计、设备大修统计在铁道部报表评比中多次获得较好名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在黑龙江省统计局年报评比中多次获得先进单位称号。至1997年连续6年被黑龙江省评为先进单位,1998年获得全省特等奖。
  1989年,铁道部重新修订公布1981年实行的《铁路基本建设统计规则》,增加更新改造投资统计,更名为《铁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规则》,规定铁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内容指标口径、计算方法,反映铁路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机车车辆购置的项目和投资额、新增固定资产和生产能力、投资效果和投资指数等情况。其中:投资指数包括投资价格指数、物量指数和总指数,用以分析固定资产投资各项因素对投资额变动的影响程度,为编制投资计划、加强投资管理提供依据。
  1990年,继续以微机开发应用为重点,全面开展计划统计微机管理,微机利用率逐步提高,计算机联网进展较快。1991年,统计实现局、分局间网络传输。
  1992年,铁道部公布《铁路固定资产大修统计规则》,规定铁路大修统计范围、内容、指标口径、计算方法、原始记录和报表填记编制办法,反映铁路运输、工业、施工及部属单位等完成铁路、桥隧、机车车辆、通信信号、房屋建筑等32类大修项目的实物量、大修资金和增加值等情况。
  1993年,铁道部计划司组织研发的《铁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与大修统计信息系统(T—472)》在全路推广使用,实现铁路基建、更改、大修统计报表的四级(部、局、分局、站段)联网传输管理。
  1998年,根据运输设备大修资金列入运营成本、大修业务划归财务部门管理的规定,铁道部决定自当年年报起取消铁路大修统计报表制度。
  2004年,铁道部再次修订公布《铁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规则》,增加动车组、机车车辆配件购置投资和经济适用住房投资两项统计内容。规则适用范围由国家铁路扩至合资和地方铁路。完成一次性调查任务:1991年进行固定资产价格指标调查;1992年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设备购置进行分品名、品类调查;1993年进行5000万元以上跨省(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快速调查。1994年5月,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安排,铁道部组织铁路系统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快速调查,对计划总规模500万以上基建、更改和其他投资项目的在建项目个数,建设总规模、总投资、资金来源、新增生产能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提供依据。1997年,完成职工住宅抽样调查、办公房屋调查。1999年在铁道部部署的大中型项目调查中,计统处对路局施工的大中型项目逐个进行登记,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完成调查任务,受到铁道部的好评。2004年完成黑龙江省统计局部署的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抽样调查工作。

  (二)工业统计

  1986年以前,铁路工业统计只有4种统计报表。1987年9月,铁道部修改工业统计规则。增加如下6种报表:财务状况表;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工业企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附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产品产、销、存表;向路外单位销售机车车辆及其他主要产品表。这些报表增加后,由过去以工业总产值为核心的工业统计指标体系,改变为以工业增加值及产品销售产值为核心的指标体系。对于反映改革后的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适应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有效地调控工业生产的合理布局,使企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1995年,铁道部再次修订公布《铁路工业统计规则》,将改革开放以来铁路工业所有制形式、经营方式和经济运行机制等变化对统计的需求纳入规则,增加技术开发、生产经营、附营活动、劳动工资等统计内容。
  1996年,全局开展的工业普查工作是国家布置的一项大型调查工程,涉及全局600多单位,上万张报表,工作量大。路局、分局成立领导组,设立办公室,抽出专门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路局的工业普查工作被评为“国家级”先进单位。
  1997年,铁路工业统计取消不变价格法,改用工业生产指数法计算铁路工业发展速度。2002年12月,根据国家统计局要求,从当年起试用价格指数缩减法替代工业生产指数法计算铁路工业发展速度。
  2004年,铁道部规定自当年年报起,铁路大中型工业企业与铁道部脱钩后剩下的158家铁路局所属小工业企业的统计报表,由所在地统计局布置,直接向地方统计部门报送报表;由铁路局汇总所属工业企业报表,按年向铁道部报送7种年报,反映工业总产值、增加值、销售产值、向路外销售产值、主要产品产量等。

  (三)劳动工资统计

  1988年,按照铁道部增设的《铁路局运输换算吨公里工资含量包干工资总额实际支出计算表》的内容,铁路局建立工资含量、包干工资总额实际支出两个计算表。1989年10月,铁道部修订公布《铁路劳动工资统计规则》,将改革开放以来铁路劳资统计的新做法和经验纳入其中,适应铁路改革发展的需要。
  1986~1991年,劳动工资统计由计划处综合统计科负责,设专职统计人员,管理全局劳动工资统计月、季、年报。劳动工资统计报表,铁路局按时向铁道部、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提报。
  1991年,计统处劳资统计人员针对全局工资缺口大、劳动生产率低、多经人员变动大等问题,先后多次对全局劳动工资收支等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准确率达98%。同时提出建议和措施,得到领导的重视和采纳,对合理控制全局工资发放起了良好的作用。同年编制季、年报程序,实现局、分局联网传输。自1991年10月,劳动工资统计工作从计划统计处划出,交劳动工资处负责。
  1994年,铁道部再次修订公布《铁路劳动工资统计规则》,增加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统计,扩大主要生产组劳动效率统计范围,细分劳动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统计指标、调整职工人员用工分组,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劳动工资实施间接管理的需要。
  1996年,铁道部规定从当年起劳动统计增加人工成本统计内容,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项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总额,除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外,还包括社会保险费、福利费、教育费、劳动保护费、租房费用和其他费用。
  2000年,铁道部修订《铁路劳动工资统计规则》,更名为《铁路劳动统计规则》,其适用范围由国家铁路扩至合资、地方铁路。

  (四)建筑业统计

  铁路建筑业统计基本任务是对铁路建筑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准确、及时、全面地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和预测,对铁路建设的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
  1989年10月,铁路建筑业统计工作由铁道部原基建总局主管变为由部计划司主管,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未做大的变动。
  1992年2月,铁道部公布《铁路建筑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资料管理、计算机应用、统计分析、统计培训等基本统计业务内容、运作流程、作业标准和要求等。8月,铁道部公布《铁路建筑业统计规则》,规定铁路施工和设计统计的范围、内容、指标口径、计算方法,反映施工企业产品产量和质量、价格指数、材料能源消耗、机械使用、职工人数和工资、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和建筑业增加值,以及勘察设计企业设计项目和产值、完成的实物量和质量、人员工资、劳动效率、财务状况等。为正确执行本规则,对规则中涉及的10类共140项统计指标的口径和计算方法逐一说明阐释。
  2003年11月,铁道部规定,鉴于各工程局、设计院和铁路局部分施工设计单位已先后与铁道部脱钩,而未脱钩的施工、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低、生产规模小,故从2003年年起报取消铁路建筑施工和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未脱钩施工和设计单位改按所在地政府统计局要求,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五)运输设备统计

  运输设备统计是反映铁路运输生产中机车、车辆、线路、通信信号等设备的数量、构成和变动、磨耗等情况,为加强技术设备管理、提高其运用效率提供依据,是铁路运输设备管理和能力利用的基础。
  1986年,路局推行现代化管理,运输设备统计年报应用微机汇总和打表,基本上甩掉手工操作,为改变统计手段落后状况打下基础。针对统计人员素质低、业务变化较大的问题,1986~2005年每年组织一期《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规则》及年报制度学习培训班。
  1986~2005年,随着铁路改革发展的深入和技术创新的历史性跨越,铁路运输设备设施发生很大变化,路局制定的《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报表制度》已不适应铁路新形势、新发展的需要,到1990年废止,修订为《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规则》。共经历两次修订,第一次是1990年9月8日铁道部重新公布新的《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规则》,规定运输设备统计范围、内容、指标口径、计算方法、统计报表式样和编制办法,反映铁路线路、桥梁、隧道和上部建筑、机车车辆、通信信号、电子计算机等设备的数量、类型和能力,以及运输站段的数量和变化情况。第二次是1999年8月3日铁道部修订公布《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规则》,增加重载、准高速、快速等铁路设备统计内容。运输设备报表逐年规范,2003年9月25日路局转发铁道部统计中心下发《关于建立和完善车站客货运设施设备台账的通知》,规定台账的内容、格式和填记办法,要求各站段自2003年11月1日起按要求填记,为设备统计提供资料。2005年11月20日,铁路运输设备自本年年报起增加高速铁路(列车最高时速大于200公里者)线路设备和客车基本属性。

  (六)能源消耗与节约统计

  1986年,铁道部公布《铁路节约能源管理暂行规定》,其中规定能源统计报表4种,反映铁路运输、工业、基建、通用设备、生活等方面的能源消耗、综合能耗定额、能源节约等情况。执行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制度》,自当年起铁路局填报重点交通运输企业能源消费报表,反映每百万吨公里综合能源消耗量,由铁道部汇总报国家统计局。
  1995年,铁道部计划司公布《铁路企业能源消耗与节约统计办法》,规定铁路企业能源消耗与节约的统计范围、内容、指标口径、计算方法、报表编制方法,反映铁路运输、工业、基建、通信信号企业能源消费量、单位工作量和产品能源消费、节能量和节能率、节约技改项目和投资等情况。

  (七)统计分析

  1990年,铁道部计划司发布《统计分析报告登记评比制度》,路局下发《哈尔滨铁路局关于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比办法的通知》。自当年起,每年组织开展优秀统计分析评比工作,在评选出的优秀统计分析报告中,择优推荐参加铁道部评选。
  1995年,铁道部计划司从全路1994~1995年度撰写的统计分析中,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统计局组织的全国运输邮电企业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选交流活动。路局《浅析路局货物发送量增长之瓶颈与突破口》《关于铁路运输设备大修集中管理还是直接进入成本费用利弊调查报告》分获一、三等奖。
  1998年,路局制定《路局统计分析工作管理办法》,通过运用经济和行政手段,明确工作目标,分劈工作责任,从而建立并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起了规范统计分析工作,提高统计人员开展统计分析积极性的作用。
  2001年,路局《上半年我局客运营业收入来自市场后给我们的启示》《关于全局专用线和车站货场现状及开发利用情况》报告,指出全局资产专用线、车站货场能力利用率极低,资产浪费严重;开发范围和力度不大,存在巨大的挖掘空间;专用线和货场日常管理较差,缺乏强有力的监管制度等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2002年,全局各级统计人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提出有见地、有创意、有深度的统计分析报告,其中《路局2002年上半年机车运用、检修状况报告》,对路局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路局还对机务部门在运用、备用中修车瞒报临修时间问题进行调查,写出《关于机务段在运用中修车、备用中修车调查报告》。针对分局间分界口由于向外局装车本分局不产生周转量和营业收入而不愿配车,一部分货源流向公路的现象,写出《关于我局小口分界站存在的几个问题》,受到有关方面的关注。

  (八)统计咨询服务

  1986年,路局将过去完成部规定的定期报表,单一统计资料,改革为确定统计工作是为决策层和管理层实现优质服务,实现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作用和进行监督三大职能。做好及时发布统计资料,实现信息职能。计统处每天编制一份运输日报、每月编制一份主要经济效果指标、每年编制一本《统计资料汇编》,将统计数据转变为统计信息,供内部使用。内容包括客货运输、机车车辆运用及检修、车站工作、机务段工作、专业运输公司工作量、车辆段工作、工业、基建、更改及大修、铁路运输设备、财务、劳动工资、物资、环境保护、劳动安全等铁路共12个方面的统计数据;做好定期预测分析,实现监督职能。每季度、半年、年度末,计统处能够提出运输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固定资产投资、运输设备大修、工业等完成情况的指标预测资料,并附以文字说明。对全局生产、经营、建设的现实情况,进行预警监督;做好方案论证,实现咨询职能。全局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针对路局生产建设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专题分析论证,为企事业宏观发展当参谋。

  (九)统计管理工作

  1986年,路局认真贯彻落实并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建立完善统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全局统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1987年,铁道部公布《关于实施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内容包括总则、统计制度、统计调查、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监察工作、奖励和惩罚、附则共7章27条,推进国家统计法规在铁路的具体应用和落实。路局制定贯彻《统计法》的《统计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全面统计质量大检查,使涂改数据、虚报瞒报现象基本得到纠正。建立统计报表负责制,坚持自检、互检和复核评比,层层把关,逐级负责,保证报表质量。
  1988年,路局针对有些单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虚报瞒报等问题,广泛进行《统计法》的宣传教育,翻印和订购有关《统计法》的学习资料,下发到分局、站段和全体统计人员。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进一步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知法守法的程度不断提高,统计工作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
  1991年,为贯彻国家统计局《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暂行规定》,铁道部规定全路的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由统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铁路局系统由各铁路局、分局管理。路局针对全局统计工作存在的统计质量问题,制定《铁路机车统计规则》《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补充规定,修改《综合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坚持检查核对制度,使原始记录、数字、报表的质量得到保证。
  1992年,铁道部计划司转发《哈尔滨铁路局统计质量考核办法》,供各单位制定完善本单位统计考核办法参考借鉴。
  1995年,铁路计划统计管理信息系统(R—SMIS)通过国家统计局和铁道部有关专家的中期评审,认为该系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从次年起在哈尔滨局、上海(含南昌)局进行扩大试点。按照铁道部“铁路计划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步骤,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完成管理信息系统局及分局局域网的总体设计,多数分局装修机房,配备专职人员,有的分局加强人员培训,派员参加铁道部技术骨干培训班学习,掌握操作系统,网络系统,C语言,数据库管理系统等知识,为使该系统早日实现全局联网,进入全面运用奠定基础。
  1996年,铁道部公布《铁路统计质量综合考核办法》,规定考核范围、内容、要求、处罚、奖励等,凡现行全面统计报表、各种专项调查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均按及时性、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这4项标准,实施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凡列入铁道部经济考核的统计指标失准、失实,按数据的重要程度,分别处以相应罚款。10月,铁道部公布《合资铁路统计报表制度》,决定自当年11月1日起,将合资铁路统计正式纳入铁路行业统计归口管理,要求合资铁路向部报送客货运输、投资、设备、劳资共4类22种统计报表。12月,铁道部计划司修订《铁路统计年报评比工作通知》,更名为《铁路统计年报工作考评办法》。
  1999年,铁道部公布《铁路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内容包括总则、统计机构和人员、统计调查、统计资料及公布、统计科学技术、统计检查与监督、处罚与表彰、附则共8章40条,以适应市场经济对铁路统计提出的新要求。铁道部、国家统计局公布《铁路系统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其中规定铁路行业包括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统计人员,一律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对未执行持证上岗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为违反统计法规,由统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铁路统计上岗证书由铁道部统计中心和部属各单位有关部门颁发管理注册登记和年检考核。
  2000年,路局计统处成立统计调查队,综合统计科的统计调查职能划归统计调查队负责。6月,铁道部颁布《铁路统计监察工作管理办法》,路局建立健全各项统计监察制度,进一步落实统计监察职能,强化队伍建设。
  2001年,铁道部统计中心修订《铁路统计年报工作考评办法》,增加监察工作考评内容,更名为《铁路统计年报及监察工作考评办法》,其年报考评范围由国家铁路扩至合资铁路。7月22日,铁道部公布《铁路贯彻统计法实施细则办法》,内容包括总则、统计调查和统计制度、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资料的管理与公布、统计监察、教育与培训、统计手段现代化、奖励与惩罚、附则共9章38条。同日,铁道部修订公布《铁路统计质量综合考评办法》,其考评内容增加统计执法检查。
  2004年,路局举办3期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班,259人考试合格办理《统计证》;举办2期继续教育培训班,184人通过考试;培训运输统计骨干人员230多人次。
  2005年,铁道部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认证办法和贯彻实施要求的通知》,规定从当月起,铁路系统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证工作由铁道部归口管理,改归属地原则由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铁路统计部门负责协调配合。

  二、机车车辆统计部分

  铁路机车车辆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运输生产和生产经营管理重要基础性工作。范围包括机车、货车的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的提供标准。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和产品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手段,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加工、分析、提供机辆统计资料,为铁路运输生产、企业经营管理、宏观决策和财务清算提供依据。

  (一)1986~1990年

  1、开展贯彻《统计法》活动月。从1986年起,每年在全局范围内开展“统计月”活动。通过深入贯彻《统计法》,改革和加强统计工作,由过去的“封闭式”统计,改革为“开放式”统计,扩大统计项目和服务范围,并与沈阳、北京、郑州、上海、广州5个铁路局建立对标制度,按月互换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数据,及时为领导提供信息。
  2、根据铁道部的统一部署,开展两次货车清查。1986年9月12日,进行货车清查工作。共清查货车85035辆、守车2764辆,做到不重、不漏、不错、汇总上报及时,并保证列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受到铁道部的表扬。1988年5月12日,进行守车清查工作。共清查守车1175辆,按日常掌握只差54辆,基本做到不重、不漏,保证清查质量。
  3、公布《关于实施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及《强化统计监察提高统计质量的决定》,1987年10月29日,铁道部制订《关于实施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内容包括总则、统计制度、统计调查和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监察工作、奖励和罚款、附则共7章27条。1988年11月28日,铁道部公布《强化统计监察提高统计质量的决定》,要求铁路局、分局、工程局、工业总公司等大型企业单位加强监察力量,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统计监察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路性统计数据执法检查,由各专业分口进行,在各单位自检的基础上,铁道部组织抽查。铁道部坚持每年组织一次全路统计执法大检查,按单位自查、上级抽查、总结整顿三个阶段实施。
  4、修改和公布各专业统计规则。1989年10月16日,铁道部公布《旅客列车正晚点统计规则》,首次对旅客列车正晚点单独统计,改变40年来旅客列车比照货物列车办法,统计出发和运行正点率的做法,以旅客列车图定车次和时刻表或临时旅客列车时刻表为依据,规定旅客列车正晚点统计范围、内容、指标口径、计算方法和报表编制办法。反映旅客列车出发、到达、分界口交口运行、总运行正点率和晚点原因。1990年10月13日,铁道部修订《铁路货车统计规则》,增加新线分流重车统计。10月30日,铁道部修订《铁路机车统计规则》,适应机车长交路轮乘制机务段分设为配属段和支配段的需要,增加机车配属段状况月报。
  5、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管理办法。1989年,铁路局重新制定列车编组顺序表和司机报单填报办法,推广大庆车站的标准化作业经验。列车编组顺序表填记正确率由过去的87.3分提高到98分;司机报单填写正确率由91%提高到98%。

  (二)1991~1995年

  开展每年一次的统计法规大检查。共通报批评222件,行政处分20人,罚款177件,罚款金额78824元,没收非法所得42万元。组织客、货车清查。1991年5月16日,铁道部组织全路清查部属货车基本记号、辅助记号、车号、车种、轴数、载重、自重、换长、运用或非运用、技术构造;企业自备车数量、车号、车种、载重、业主;部属守车数量、车号、基本机号。1992年6月15日,铁道部组织清查客车数量、基本型号、车号、载重、自重换长、定员、技术构造、运用状态等。1994年5月26日,全路货车清查工作正式开始。路局组成货车清查领导组,成立局、分局、站段各级清查领导小组107个,组成清查登记小组1250个,清查登记人员4040人。历时3个月,完成培训、整顿、清查、编制电子汇总程序等工作。全局清理“三不管”车80辆,缺阀少钩罐车138辆,收回无令占用车17辆,符合报废条件车120辆,死车变活车75辆。正式清查共查货车37447辆,守车561辆,国外货车573辆。较1991年货车清查工作多查货车5669辆,守车154辆。
  1992年,铁道部计划司转发《哈尔滨铁路局统计质量考核办法》,供各单位制定完善本单位统计考核办法参考借鉴。1995年,修改统计岗位责任制和质量奖惩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举办车站、机务统计人员技术表演赛,促进统计队伍素质和统计质量双提高。列车编组顺序表、司机报单、货票等主要原始记录填记质量均达到95分以上。
  1995年,铁道部修订《铁路货车统计规则》,将国家统计局《运输邮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内容纳入其中。是月27日,铁道部修订《铁路机车统计规则》,取消长短交路货运机车运用状态和配属机车状况两项统计内容。

  (三)1996~2000年

  开展《统计法》活动月及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铁路局结合国家“三五”普法教育和《统计法修正案》的颁布实施,进行广泛宣传活动。每年通过粘贴标语、写板报,利用电台、电视台广播宣传统计法规,有的单位举办统计知识竞赛等,提高广大统计人员法治观念。坚持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五年期间共查处统计违规362件,通报436人,处分27人,共计罚款8.83万元。
  为促进铁路改革与发展,理顺关系,加强管理,适应经营需要,自1997年9月30日18点起,将路局及分局原由计划统计部门负责管理的18点报告统计工作,统一移交运输部门管理,计统处其他职责不变。
  修订监察工作管理办法及专业统计规则。1996年9月19日,铁道部计划司、车辆局修订客货车检修车及报表(车报一),增加新车种统计,其中客车增加国际车、双层客车、高速客车、发电车;货车增加毒品车、机保车、长达货物车。1998年3月24日,铁道部公布《企业自备货车统计办法(试行)》,凡批准过轨参加铁路运输的企业自备货车均试行单独统计,以进一步加强货车管理,提高货车运用效率。2000年6月6日,铁道部修订公布《铁路统计监察工作管理办法》,其适用范围扩至铁路行业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合资、地方铁路)、社会团体。11月1日,铁道部修订《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扩大统计范围,首次将动车组纳入机车统计(分内燃、电力两类)。12月16日,铁道部修订货物列车正晚点统计,增加行包专列和“五定班列”正晚点统计,并将统计范围由国家铁路扩至合资和地方铁路。同日,铁道部修订《铁路货车统计规则》,将原《铁路客货车检修统计规则》中的货车检修内容纳入其中,单列“货车检修统计”一章,规定货车检修成绩报表(车报—1货)式样和编制方法,反映货车检修车数、修竣车数、休车时间。自1999年起全局开展堵漏增收活动月。全局各级统计部门利用自身优势,在其职责范围内以节约支出、增创收入为目的,监督检查经营管理方面的各种漏洞。至2000年共为路局节约支出或增加收入5624.7万元。

  (四)2001~2005年

  2001年,铁道部先后提出“三分一减”“网运分离”,成立路局内部客运公司,制定《客运公司统计管理办法》,明确客运公司统计的管理权限、统计范围、指标体系、统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统计资料报送渠道,以及统计监察和统计质量考核等问题,为成立客运公司后的客运统计管理打下基础。同年,修订机车统计规则。增加按担当局别、线别、线路等级别的客运列车公里、总重吨公里统计等,满足客运营业收入直接来自市场后财务清算的需要。7月22日,铁道部公布《铁路贯彻统计法实施细则办法》,内容包括总则、统计调查和统计制度、统计机构和人员、统计资料的管理与公布、统计监督、教育与培训、统计手段现代化、奖励与惩罚、附则共9章38条。是日,铁道部修订公布《铁路统计质量综合考评办法》,其考评内容增加统计执法检查。2002年4月17日,铁道部修订旅客列车正晚点统计规定,增加到达列车晚点列数统计,并将统计范围由国家铁路扩至合资铁路。2005年11月20日,铁道部修订《铁路旅客列车正晚点统计规则》,改按管内、直通、总运行等3种情况分别统计,反映管内、直通、总运行正点率及其晚点列数。
  2002年,全局开展货车清查工作。路局成立165个领导组,1235个清查小组,参加人员5000多人。全局共清查现在车42375辆,其中部属货车29997辆、企业自备车12378辆。
  2004年,为适应铁路改革需要,成立集装箱、特货、行包三大专业运输公司。为保证财务清算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增加三大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车报表(YB2—ZY)和编组站区段站办理辆数报表(YB11)。路局开展统计堵漏增收活动,各级计统部门和广大统计人员,深入基层,查找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和可以增加收入的途径与项点,提出调研报告和合理化建议,共为路局增加收入或减少支出2511.9万元。认真扎实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5年期间共查处统计违规406件,共计罚款1.3万元,同时对统计质量较高的单位奖励0.5万元。制定并公布《哈尔滨铁路局统计质量综合考核奖惩办法》,为确保全局统计质量,加强对全局统计质量的监察考核,铁路局根据《统计法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生产力布局调整的实际,于2005年7月4日制定《哈尔滨铁路局统计质量综合考核奖惩办法》。

  三、客货运输统计部分

  (一)1986~1990年

  1987年,统计工厂联合路局相关处室和地方单位,完成第一次全国投入产出调查。
  1988年,路局为改变统计手段落后状况,逐步建立统计信息微机化系统,届时,统计工厂除票据整理外,全部达到微机化作业。
  1989年,路局开展以贯彻《统计法》为重点的统计月活动,进行单位自检、分局自检、路局抽查。统计工厂对路局绕路运输统计情况和存在问题调查分析,使得绕路运输的堵漏增收工作得到加强,并增加11亿吨公里,收到较好的经济效益。9月5日起,按照铁道部要求,全面实行新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路局客货运输在动乱干扰和水害冲击的情况下,依然超额完成计划。
  1990年,路局按照铁道部要求,全面实行新版《铁路客货运输统计规则》。按照铁道部要求,全面实行新版《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按照铁道部要求,全面实行新版《铁路和水路货物联运规则》。按照路局要求,继续以微机开发应用为重点,全面开展计划统计微机管理,进一步提高数据库存储能力和处理能力,客货统计报表分部实现对部传输。7月1日起,实施《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办法》。

  (二)1991~1995年

  1991年,路局按照铁道部要求,全面实行新版《铁路货物运输运价分类》。
  1991年至1992年期间,各类定期报表在数量和内容上都有较大变化,为保证统计质量,切实完成填报任务,统计工厂在上级指导下制定统计质量考核办法。
  1992年,统计工厂联合路局相关处室和地方单位,完成第二次全国投入产出调查。
  1993年,路局统计工厂组织相关科室人员,顺利完成三产普查工作,哈尔滨铁路局此项工作步入正轨。
  1995年,路局按照铁路公布的《铁路客货运输统计规则》要求,客运统计增加退票旅客发送量、运输量和周转量等内容。

  (三)1996~2000年

  1996年,统计工厂联合相关处室和地方单位,完成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工作。铁道部公布《合资铁路统计报表制度》,决定自当年11月1日起,将合资铁路统计正式纳入铁路行业统计归口管理。路局按要求传达执行。2月,铁路局公布《〈铁路客货运输统计规则〉补充规定》,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按照铁道部计划司规定,自1997年1月起,将补票旅客(扣除退票旅客)人数及周转量纳入铁路旅客运输量统计之中。
  1997年,统计中心,联合相关科室、管内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完成第三次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
  1999年开始,客运常规客票陆续不进统计中心,改由车站车用3.5寸软盘传递数据,货运1998年陆续不进统计中心,改由分局收入提供。
  1999年以前铁路局各项报表程序均由路局自行编制,2000年以后按铁道部要求使用统一程序,其中货运程序主要由峰华公司编制,客运程序由中铁公司编制。
  2000年,根据铁道部三分体制改革的需要,铁道部修改下发新的《铁路客货统计规则》,路局按要求全面实行。3月,为适应客货市场营销的需要,计统处成立调查队。客运运价里程表实行更新改版,路局全面执行。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更新改版并全面执行。

  (四)2001~2005年

  2001年,铁路旅客运输统计规则更新改版并全面执行。统计调查队联合相关处室完成全局调车机使用情况调查。统计管理信息系统(r—smis)应用软件向纵深发展,可编制客货统计台账,编制客货精密数据部分应用软件,甩掉多年客货精密数据手工填写的落后状况,实现局客货统计中心数据快速地将精密数据传输给分局。局调查队对牡丹江铁路分局开展的压缩周转时间、减少货车占用、提高运输效率和效益等一系列做法,进行检查和指导。路局、分局各级统计部门在所能监测绕路运输的站段、枢纽设专人严看严查、逐日认真登记,制定重奖重罚、损失补偿、激励约束制度,绕路运输统计数据做到及时准确,全年绕路运输工作为路局增加周转量186442万吨公里,增加营业收入14177万元。8月至11月,计统处会同财务、政策法规处、总工程师室等7个部门,对全局路产专用线、非路产(企业)专用线和车站货场的现状及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路局专用线和车站货物的资产底数、运用现状和管理情况,为路局进一步盘活不良资产提供翔实的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
  2002年,统计调查队联合相关处室和地方单位,采用全面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向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发放调查表,完成第四次全国投入产出调查。
  2003年,统计调查队联合地方政府部门,完成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是年,开始实现货票共享,统计中心可直接从信息所获取原始货票数据信息。统计调查队牵头,联合地方单位,完成黑龙江省统计局部署的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抽样调查工作。
  2004年,路局制定《哈尔滨铁路货票信息系统考核办法》,强化“中央货票库”数据质量考核和数据利用,提高货票入库率、及时率、准确率,除两个口岸站外全部实现货票资源共享。是年,按照铁道部《关于铁路运输业经济普查单位进行清查摸底的通知》要求,统计调查队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局运输业按照清查范围进行全面清查登记。
  2005年,铁道部发布《铁路出入境运输统计制度》,规定铁路口岸出入境旅客、货物、行包统计等4种报表的样式和编制方法,反映出入境旅客人数、货物和行包运输量,以及境外旅客周转量,路局绥芬河口岸全面落实。是年,路局组织开发编制行包公司数据校验程序,在全局安装使用。依据上级部署和工作需求,统计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研究编制《客货运输统计考核办法》,于当年开始执行。统计所联合相关处室和地方单位,完成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客运和货运运价里程表更新改版,全局全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