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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国有资产监管

第四节 国有资产监管


  1988年,路局财务处内成立物价监察科。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税收、物价、财经纪律方面的财经法规,对运营工附业、基建工程、多经等各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日常财务监察,具体组织每年一次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负责协调与地方税务、物价、财检部门的工作联系,调解处理上述部门与局内单位之间的纠纷问题。成立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将办公室设在物价监察科,每年大检查一般从9月份开始,到春节前结束。
  1986~1994年,路局通过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共查出违纪问题7169件,违纪金额高达7275万元。其中:偷漏各项税款310件,228万元;乱挤成本2583件,3061万元;转移截留利润及其他收入526件,1177万元;小金库360件,309万元;请客送礼,乱发奖金和实物等205件,162万元;违反物价政策和收费标准,乱收费和乱涨价129件83万元;违反规定,擅自购买专控商品达570件205万元;其他违纪2486件,违纪金额2050万元。
  1995年,路局积极稳妥地搞好财务税收大检查,在全面自查和重点检查的基础上,路局又接受财政部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委托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派出的地方检查组的检查计划检查22个单位,实际检查18个单位,查出违纪单位9个,收缴4.97万元,较上年实际检查单位减少58个,违纪额下降38.37万元。路局针对大检查的特点,积极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做到三个主动,即与地方大检办主动联系、主动沟通、主动汇报。在大检查开始之前,路局主管领导亲自出面汇报路局一年来财监、审计、日常检查等情况,并就1995年大检查中的有关事宜与黑龙江省大检办交换意见,在部尚未召开电话会议部署之前,从省大检办取得了国家大检查的有关文件,为路局积极、稳妥、扎实地开展大检查工作,提前做了准备和安排。全局各单位共查出并纠正违纪228件,其中:主业118件,多经66件,集经44件;违纪总金额601.30万元,其中:主业287万元,多经273.2万元,集经40.80万元,与上年比较下降563.31万元。按违纪的不同类型分别为:偷漏工商各税44件,总金额56.93万元;偷漏企业所得税及侵占应缴利润5件,金额为38.92万元;虚报亏损骗取财政补贴57件,金额107.62万元;违反国家价格监审法规3件,金额4.09万元;乱收费乱罚款16件,金额36.99万元;以前年度查出违纪2件,金额0.75万元;违反国家专控规定21件、金额126.5万元;截留收入39件,金额225.2万元;乱发奖金实物41件,金额4.3万元。
  1996年,路局于11月11日成立8个重点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共抽查28个单位(不含集经)。在重点检查阶段,全局共组成35个检查组,115人参加检查,共查出违纪132件,金额289.68万元。在检查的内容上,重点补充确定以下违纪行为:有无截留、挪用、欠缴运输收入进款,在收入专户擅自增加其他收入项目;优质优价旅游列车、协议运输收入管理核算、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乱加价、乱收费、不合理支出;对各项成本计划的执行,有无超计划、超标准、超范围、乱挤乱摊;多经、集经企业有无挤占、侵占主业财产,挪用主业资金,增加供销环节变相加价及收支利既不挂靠主业,也不挂靠地方;继续清理“小金库”。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路局积极努力争取三个主动,即主动与黑龙江省大检查办公室进行联系,主动沟通、主动汇报。为地方进驻路局检查,提前做了准备和安排。在局大检查领导组的领导下,经过广大财会人员和检查组成员的努力,到年末路局共检查包括多经、集经在内的589个单位,占总数的42%。查出有违纪问题的单位110个,占检查的19%。给予经济处罚的单位11个,占违纪单位的10%。全局共查出违纪金额289.68万元。其中:企业155.13万元,多经30.35万元,集体企业104.2万元。
  1997年,路局组成8个重点检查组,对全局28个单位(不含集经),进行重点抽查。补充规定5条检查重点:有无截留、挪用欠缴运输收入进款的违纪行为;优质优价旅游列车,运输收入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计划、超标准、超范围、乱挤乱摊成本的违纪行为;有无挤占、侵占主业财产、挪用主业资金的违纪行为;继续清理“小金库”。全局共组成35个检查组,有115人参加检查,在重点抽查中,共查出违纪107件,金额212万元,并全部进行纠正处理。路局被地方安排检查29个单位,实际检查28个单位,其中哈尔滨东站、哈尔滨客运段、让湖路采购供应站、大庆站没有查出违纪问题,其余24个单位均存在各种不同违纪问题,绝大部分是漏缴各种税款,共被地方收缴181万元。全局共检查包括多经、集经在内的585个单位,占总单位数的41%,查出有违纪问题的单位116个,占检查单位的19%,基本与上年检查的比例相等。给予经济处罚的单位有11个,占违纪单位的10%。全局共查出违纪件数107件,违纪金额212万元,较上年下降25%。在违纪的金额中,企业128万元,占60%;多经44万元占21%;集经40万元,占19%。从内容上归纳,属偷、漏工商税6件,8万元;偷漏企业所得税及应缴利润8件,17万元;虚报亏损骗取财政补贴7件,6万元;其他违经86件,181万元。历年来大检查出现违纪多、金额大的共性问题,是挤列成本。按规定提出1997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申请表,并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列为全年的局属企业考核的重要内容。路局为确保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权益不被侵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的发生,加强对发生的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强调对变动资产的评估和确认。
  1998年,铁道部为克服、制止在运输收入管理方面出现的侵蚀运输收入的违纪行为,从3月至7月在全路运输企业中开展“查管理、查漏洞、查违纪”保收入的活动。为准确掌握各分局、站段“三查”活动情况,及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路局成立“三查”办督导工作组,巡回督导检查,有力地保证自查阶段的活动顺利进行。自查阶段的自查工作面达到100%,为保证自查严肃认真、不走过场,路局和分局先后派出208人次,组成53个工作组分别深入256趟次列车,135个车站进行检查指导。经过自查,全局共查出违纪问题709件,涉及违纪金额10350.30元。其中伪报货物品名1件,金额622元;以整化零254件,金额396018元;换票运输172件,金额223592元;挪用运输进款1件,金额42000元;私带无票旅客、货物及侵吞票款258件,金额61112元;其他23件,金额311686元。同时,全局查出未发电报,到达品名不符涉及4个局,12批9878元;重量不符涉及9个局,617批209920元,查出的款额均用杂费收据补收。外局登记传给本局重量不符82批79942元。自查阶段发现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换票运输;轻浮货物不按择大计费办理;以整化零;贪污、挪用运输进款;货车使用费、货车延期使用费欠缴;漏收专用线租金及货场土地使用费;伪报货物品名造成少收运费。对这些问题,本着边查边改的精神,进行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为确保“三查”重点检查阶段严肃认真不走过场,路局决定抽调38名有实践经验的收入专业人员参加重点检查工作,共成立12个工作组和一个流动检查组,分别深入7个分局收入管理部门及基层站段进行重点检查,局确定开展重点检查的方式、方法、工作标准,提出重点检查的五项要求。局对各分局开展重点检查面达到100%,检查列车135趟次,共查出违纪问题6方面,立重点检查卡25份,涉及违纪金额1912901元,其中少收运费7312元,漏收杂费及迟交金额1680元;漏收客、货运,房屋建筑、货场、土地、仓库租金及专用线使用费1789239元,漏收货车延期使用费10990元,不按规定时间上缴运输进款压款68269元,运输进款专户与银行对账单不符多款,款额35411元。上述违纪金额除压款、多款已处理完,其余漏欠收款正在积极追补过程中。路局根据各重点检查组填制的《三查重点检查登记卡》,进行研究,最后向各有关分局、站段下发25份《三查违纪处理决定书》限期处理、整改,到年末已收回违纪金额1716516元,从而使“三查”重点检查有始有终,落地有声,保证“三查”工作质量。
  1999年,根据铁道部《铁路国有资本监管办法》,路局制定《哈尔滨铁路局国有资本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在全局建立国有资本监管报告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盘活资产的通知》,部分闲置固定资产得到发挥,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委托黑龙江龙联会计师事务所对牡丹江铁路分局、佳木斯铁路分局、齐齐哈尔工程总公司等单位的1999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进一步加强财务监察的力度,年内检查分局及直属单位共计21个,查处违纪问题44件,违纪金额58万元。通过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初步形成企业内控监督、内部审计与社会中介审计相结合的逐级负责的国有资本监管体系,为确保经营结果的真实和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做出不懈的努力。
  2000年,路局落实铁道部《铁路国有资本监管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完善铁路国有资本监管办的补充规定》,结合路局实际制定国有资产监管办法的具体规定,不断完善国有资本监管措施。认真组织全局国有资本监管报表工作,并进行认真的审核、汇总和分析,提出保质保量地全局国有资本监管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产核资、呆坏账核销及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工作。完成铁道通信集团资产评估工作。路局成立以石玉东副局长为组长的资产评估领导协调小组,资产评估日常事务由财务处国有资产科负责。举办全局通信资产评估培训班,讲解资产评估的具体方法,同时要求各单位认真对待、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这项工作。12月份,组织召开全局通信资产划转工作会议,部署路局通信资产划转的工作范围、内容、时间和要求,为资产顺利移交奠定基础。配合有关部门测算和制定资产经营责任制“三率”指标,准确计算路局“三率”指标的完成情况,为确保全局资产经营责任制的顺利实施,认真测算、分析、制定各分局及直属八大公司的“三率”指标,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按财政部、铁道部的要求,开展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根据铁道部部署转发清产核资的有关文件,召开专门会议,布置清产核资的阶段性工作,对各单位的填发工作进行指导,并深入基层进行抽查,对所发现的问题给予及时解决,在预算单位的配合下,圆满地完成清产核资的申报工作。按铁道部部署,组织办理了全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为做好此项工作,9月,在齐齐哈尔对参加产权登记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参加这项工作的同志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全面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使全局产权登记工作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同时清理路局的一些夹缝企业,理顺产权关系,进一步了解路局国有资产的分布情况和投资渠道现状,为多经企业的“三分”打下基础。全局符合申报办理产权登记证的企业有663户。
  2001年,路局加强国有资本监管,确保国有资本权益不受侵犯,进行铁通资产移交。根据铁道部文件精神,路局组织广大基层财务、技术人员,对上年已评估的铁通资产、漏评估的铁通资产及铁道专用通信资产进行汇总统计核实,并与铁通公司进行资产移交。完成“三率”指标的测算,依据上年度财务决算,对路局管辖的5个分局、14个局直属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三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测算,并依据上年度财政统一报表测算路局上年度资产经营责任制的“三率”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并将计算过程及结果上报铁道部财务司。同时,依据是年运输盈亏计划、工附业利润计划及多经利润计划计算2001年新“三率”计划指标。参与路局有关企业改制的研讨,组织关于企业改制中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不良资产处置及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等有关材料。按照企业改制及有关文件要求,对改制单位的资产进行评估立项的申报工作。按文件要求,路局对哈监理公司、哈工程总公司所报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合规性审核。组织办理哈工业总公司哈铁通信信号厂资产评估工作。完成效绩评价工作,路局派人参与铁道部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小组的具体工作,先后参加标准值及各项指标权数的测定、收集3年各相关指标的基础数据、提交路局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计分办法和利用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对各局的国有资本效绩评价实测等。铁道部办法已确定,测评软件基本通过,并决定对各局进行实际评价。产权界定与资本金管理,随着多经企业“三分”验收工作逐步展开,依据多经“三分”工作的要求,路局对哈、牡、齐分局的部分单位中多经企业资本金不到位情况进行调研,提出补充实收资本要求,解答基层单位在多经“三分”中的产权纠纷问题,对部分单位产权关系不明确的,进行划分和界定。同时,对牡丹江分局密山铁中等学校向地方政府无偿移交固定资产一事向铁道部进行请示,以便核减路局的国有资本。
  2002年,按照国家及铁道部召开的全路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及铁路运输收入营业税改增值税研讨会精神的要求,组织全局各单位及时报送各种资料数据,并写出相关的调查报告,为铁路缓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提供依据。与黑龙江省国税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共同研究确定下发2001年路局有关所得税汇缴单位的名单文件,并根据变化将路局集装箱中心、哈尔滨分局物资中心等单位并入运输单位名单中。10月份确定年度所得税汇缴单位名单文件,将局自备车办公室,各分局的自备车管理机构,全部列为运营单位,从而理顺关系,明确纳税渠道。哈尔滨铁路局积极与省、市物价局协调,解决绥芬河口岸站和局虹通公司因特殊的工作需要牵涉的多种收费问题。对4个分局公安处进行为期一个季度的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各公安处在办消防培训及发证的过程中都存在收费没有依据和收款不入账问题,以及治安罚款、消防罚款大量现金不入账的现象。为此财务处根据实际检查的情况详细写出调查报告,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得到局领导的认可。10月份结合秋检对佳木斯分局进行为期半个月的检查调研,对分局所属6个单位进行抽查,共查出如办房证收费及房屋出租收入等违纪金额162.9万元。
  2003年,按照铁道部的要求,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国有资产清查。全局举办由物资管理人员、设备管理人员等参加的各种形式培训班63个,培训各类资产清查人员6600人。在清查过程中,路局电话解答各类问题428件,在办公自动化网上答疑5次,下发3个答疑网络电报,4个工作布置网络电报,发布信息28条,转发铁道部的有关文件4份,印发《哈尔滨铁路局资产清查简报》8期。历时3个月,在全局各系统完成现场清点、核实往来、清理账项、质量鉴定、损失确认、登录表格、账套转换、汇总上报等工作。按时上报2002年哈尔滨铁路局效绩评价基础数据,参加铁道部对铁路局、客运公司效绩评价方法、方案的修订、测算工作。按照铁道部公布的标准值,对哈尔滨铁路局2002年效绩评价的定量指标进行测算,同时对各分局有关效绩评价工作做出部署。搞好产权界定与资本金管理,依据多经“三分”工作的要求,财务处对哈、齐、牡、佳、海分局的部分单位中多经企业资本金不到位情况进行调整,解决了基层单位在多经“三分”中的产权纠纷问题,对部分单位的产权关系进行划分和界定。为解决部分单位提出的债权转投资问题,财务处按照路局下发的关于局内运输企业对非运输企业“债改投”问题的意见对分局和有关单位进行帮助和指导。
  2004年,开展铁路运输成本费用和铁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共抽调30余人分3组对各分局和直属75个单位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违规问题分别做出账项、整改处理。此项工作受到了铁道部重点检查组的好评。除专项检查外,其他监察工作也分期进行,尤其在“小金库”和账外资金的监控上加大力度,12月出台《关于在全局重申杜绝“小金库”和账外资金的通知》文件,重申杜绝小金库的要求。在财务监督的同时,顺利接待是年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办事处,对路局外资贷款审前调查和专项审计,以及部审计中心对路局上年度经济责任制的完成情况审计;积极与地方税务协调,经多次座谈、调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要求,取得地方税务部门的充分理解和支持,完成好铁路系统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
  2005年,按照铁道部关于资产清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全局7月31日资产总额3420823万元,本次资产清查损失共35924笔,损失金额75180万元,占资产总额2.2%。是年,制定《哈尔滨铁路局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明确处置权限、程序、日常管理、责任追究等问题,纠正不规范处置行为。实施会计主管委派制,制定《哈尔滨铁路局委派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并配套下发《委派会计人员考核实施细则》,明确委派人员对派驻单位执行财会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和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管职责。经与人事部门协调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程序,78个主要站段和24个站段以外单位委派人员陆续到位,路局同时研究对多经较大公司实行委派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