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奖励惩处 一、奖励 1986年,路局制定《职工劳动安全和运输生产安全奖惩办法》,在规定期间内,无职工死亡事故,无重大、大事故时,除授予荣誉奖外,另按计划人数发给奖金。为避免领导干部与职工奖金收入水平的悬殊差距,路局转发铁道部党组《关于领导干部奖励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对于完成任务好、经济效益高的单位,领导干部全年奖金,可高于本单位职工的平均奖金水平,但最高不得超过一倍。
1987年,路局整顿奖励办法,将全局原有的94种奖励办法改为46种。建立冬运安全提效奖。从11月至翌年3月,实行以“五保”(安全、路风、正点、指标、满勤)为内容的奖励办法。完成“五保”条件的,分局级单位发给人均10元,局直属单位人均8元。截至11月末,完成承包任务的,另发人均40元的一次性承包奖。年末对全局职工每人发30元的承包奖。
1988年,路局建立安全效益活工资奖,凡达到规定考核条件的,奖励半个级差的安全效益活工资。享受学徒生活补贴和执行临时工资的人员每月按4元发给。
1989年,路局重点整顿两级机关和车务部门的奖励办法。路局以377号文件发布《关于加强奖金、劳务费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各种单项奖、提成奖等奖金,站段长有权集中起来统一分配使用,各类奖金由劳资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1990年,路局整顿路局机关的奖励。对承办一种单项奖励条件的处室,人均不超过20元;承办两种的,不超过40元;承办三种的,不超过60元,承办四种以上单项奖励条件的,人均最高不超过70元。整顿各种一次性奖金,对原有130多种奖励项目,通过清理整顿,明确只对13个项目可以支给一次性奖励,每项奖金标准,控制在40元以内。整顿全局71种单项奖励办法,修改22种单项奖励办法。
1991年,路局提高奖金标准,在原奖金标准的基础上人均月增加7元。建立机车乘务员、车站运转工作人员、列检所检车员、运转车长和通信信号工的安全累进奖励办法,6月以哈铁劳奖〔1991〕32号文件下发《关于严格控制一次性奖金发放的通知》,加强一次奖励的管理与控制,不重复发奖,坚持量入为出和“一支笔”审批原则。为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大好形势,鼓励职工“爱路局、保安全、做贡献”,从1992年1月起,建立岗位安全贡献奖励办法,奖金向安全生产倾斜。岗位安全贡献奖,按职工路龄分段计算:路龄2~5年的奖给2元;6~10年的奖给5元;11~15年的奖给7元;16~20年的奖给10元;21~25年的奖给12元;26~30年的奖给15元;31~35年的奖给17元;36年以上的奖给20元。从10月起,改为按连续工龄计算,每工作一年,发给奖金1元,最高不超过40元。从1992年2月起,对机车乘务员、调车组人员的安全累进奖金标准,在原来的标准的基础上又增加10元,其他工种增加8元。从8月1日起,对行车主要站段的车间主管安全生产的干部,也实行安全累进奖。为维护社会治安,弘扬正气,调动职工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的积极性,1994年5月,路局建立见义勇为奖励基金,每年安排3万元。凡被授予“哈尔滨铁路局维护社会治安勇敢职工”荣誉称号的,由路局颁发奖金1000元。
1994年7月,路局制定特殊贡献奖励办法。对防止旅客列车重大、大事故的个人,获省、部级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一、二等奖的主要受奖人和获黑龙江省、铁道部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个人,由铁路局给予特殊贡献奖励,每月20元,按月发给。
1995年,路局建立《铁路路外伤亡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补充规定。局管内跨分局机车、车辆(客车),发生路外伤亡事故时,由发生分局通知机车、车辆所属段的分局组成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分清各自损失和各分局应得赔偿金额,索赔事宜由该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研究决定。为进一步强化劳动安全管理,确保职工安全,路局对原《劳动安全检查评价办法》进行修改。路局每半年对分局级单位、分局级单位每半年对基层单位进行劳动安全检查评价。由齐科研所、机务处等单位、部门共同研究攻关的“内燃机车冬季柴油低烧一号”科技成果于1993年2月通过路局鉴定。为把低烧推广工作抓出成效,路局决定对低烧的下一步推广工作制定相应的考核奖励办法。为使公安系统立功创模活动在路局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不断提高公安干警在维护铁路治安、预防、打击犯罪,对荣获立功创模的个人和集体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对铁道部《铁路公安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办法》进行转发。鉴于安全累进奖金已核定给分局,不再与局结算,为减少重复,更好地完善安全激励机制,路局决定停止安全累进奖励,在行车主要工种建立“百千万”竞赛奖励制度。为使局能源包干节奖超罚办法能在新的形势和条件下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对原能源消耗节奖超罚办法进行修订。节能奖用于对节能工作有贡献人员的奖励,根据年度累计清算的奖金额度,可按月、分季对有关人员实行奖励。结合路局齐齐哈尔、哈尔滨等分局先期开展的“修百台优质机车”竞赛活动的实践经验,铁路局、局工会制订《哈尔滨铁路局机车百台优质检修竞赛实施办法》,在全局机务系统开展竞赛活动。为使各分局和工务段、电务段制定竞赛办法和实施细则有所遵循,在全局统一开展“百班”(工作日)、“万列”竞赛。对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运输主要分界口挖潜扩能奖罚办法〉和〈铁路运输主要分界口红旗竞赛评比奖励办法〉的通知》进行转发,并结合路局情况制定《陶赖昭分界口红旗竞赛补充办法》《局管内主要分界口红旗竞赛评比奖励办法》。
1996年,路局制定《哈尔滨铁路局优质优价旅客列车加价收入财务管理补充规定》。对铁道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关于发布《〈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铁路实施细则》的通知进行转发。为调动集装箱运输有关人员增运增收的积极性,完成和超额完成集装箱运输任务,提高铁路运输的整体经济效益,对直接从事集装箱运输的人员建立《哈尔滨铁路局集装箱运输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1997年,路局为调动积极性,保证“五定”班列正常运行,将“五定”班列运输奖励与班列快运收入、工作质量挂钩,按班列快运收入的3%给予奖励,主要用于奖励直接组织“五定”班列的工作人员。根据铁道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关于印发〈机车百趟安全正点竞赛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其深化发展,力求达到竞赛办法及考核条件全局基本统一目的,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有效激励机制,制定《哈尔滨铁路局机车百趟安全正点竞赛实施办法》。根据科技监〔1997〕36号文件精神,结合路局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实际,修订《哈尔滨铁路局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对质量管理小组成果表彰与奖励,铁路局级优秀质量管理成果奖一、二、三、四等的奖励金额分别为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由铁路局推荐,评为全国优秀质量管理成果,按铁道部给定的奖励金额给予奖励;评为省、部级优秀质量管理成果,每项奖励金额为1500~3000元。由于全局对外投资和借款占用巨额资金,影响全局资金的正常周转,为进一步清理整顿对外投资和借款,活化资金,缓解资金紧张问题,建立激励机制,对清理回收资金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清回资金(单位已回收入账资金)1%~3%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为进一步合理利用通信资源,扩大和延伸服务项目,缓解供需矛盾,根据铁道部财务司〔1996〕54号、108号文件精神,结合路局实际情况,制定《哈尔滨铁路局通信中心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路局在全局审计监督工作中引入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强化审计督查,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根据《审计法》和《铁路审计工作规定》,制定《哈尔滨铁路局审计监督奖罚办法(试行)》。为落实铁道部下达的1998年集装箱运输增收任务,实现铁路扭亏增盈目标,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完成和超额完成集装箱运费收入,制定《集装箱运输增收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为确保全局行包运输任务完成,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增运增收积极性,根据铁道部《关于修改〈行包运输奖励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路局实际情况,制定《哈尔滨铁路局行包运输奖励办法》。
1999年,路局为加强各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简称“双先”)的评选、命名、管理工作,发挥“双先”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带头、骨干和楷模作用,重新制定《哈尔滨铁路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管理办法》。制定《旅客列车正晚点考核办法》,考核项目为跨局旅客列车和跨分局旅客列车。7月,为有效地使用有限资金,缓解客车失修矛盾,按局年初确定的修制改革方案,决定对部分20年车龄以上的厂修过期、到期客车,采用厂修延期、施行一次性增强性段修方案解决。8月,根据铁道部《铁路环境保护计划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铁路逐步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新形势要求,为完善环保目标管理,强化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全局环保工作扎实、深入地开展,实现管理工作目标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制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为贯彻铁道部资产经营责任制,控制机车成本投入,避免或减少机车运用与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浪费,消除无效成本支出,提高机车运用效率,实现“内控成本”,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路局决定采用“分界口机均交接辆数”对管内分界口机车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2000年,路局对于维护路风路誉的典型事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强化绕路运输考核力度,对违反部局绕路运输规定违编车流予以处罚,对按规定编组和正确监测绕路运输的给予奖励。为适应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发展要求,根据路局关于全员参与营销、全员抓经营、全员抓效率、全员抓效益的总要求,以落实好“安全效率质量保证体系”规定的各项职责和量化指标为目的,充分调动编组站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路局决定,在全局8个编组站中开展季度竞赛活动。为认真贯彻落实路局“以增加运输收入为龙头,以增加运输营业收入为导向,以加强运输生产过程成本控制为重点”的运输工作指导思想,全面实施客运营销战略,大力拓展市场,努力增运增收,确保实现全年营销总体目标,制定《2000年增加管内营业收入奖励办法》。为巩固铁路运输营销成果,保价运输实行提成奖励与完成保价收入任务相挂钩的考核办法,制定《保价运输提成奖励考核办法》。根据铁道部铁劳卫〔1999〕131号文件精神,对路局已公布的94个单项奖励办法和46个竞赛评比表彰项目进行认真清理整顿。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原94个单项奖励办法中有51项将继续执行,将14项重组合并为4项,有6项需进行修订后执行;46个竞赛评比表彰项目保留23项,有3项重组合并为1项,其余奖励办法和评比表彰项目原则上一律停止执行。
2001年,路局公布统计质量综合考核奖惩办法。
2002年,路局对现行有关奖项进行清理整顿,共废止19项奖励办法,对3项奖励办法奖励标准进行修订。同时,为规范管理,依据奖金款源来源及兑现奖励方式,对现行奖励项目重新进行分类,分为生产(经济责任制)奖、单项奖、竞赛评比奖、评先表彰奖、一次性奖和安全奖等六类奖励。
2003年,路局制定《文明车站服务质量竞赛评比办法》。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运输业修旧利废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修旧利废产品劳务费按不同的提奖比例进行。利废产品提奖比例按入库价值的15%;修旧产品提奖比例为入库价值的10%。为充分调动调度指挥人员和运输有关人员积极性,确保路局“以货补客”战略实施,兑现全年盈亏目标,路局决定在局、分局调度及运输有关部门开展“以货补客”增运增收立功竞赛活动。为确保全局运输生产安全,树立保安全、创效益意识,建立起由安全效益决定职工工资收入的分配机制,发挥工资分配的经济杠杆作用,充分调动职工安全创效的积极性,路局决定从11月21日全局实现无行车重大事故500天开始,为全局职工建立岗位安全奖,制定《哈尔滨铁路局岗位安全奖实施办法》。
2005年,路局印发《哈尔滨铁路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和《哈尔滨铁路局科学技术工作者科技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二、惩处 1986年7月,路局转发铁道部《铁路运输安全奖惩办法》,除规定各项处分外,还规定了经济罚款。发生一次5人以上负伤事故时,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发生3人以上重伤事故或一次1~2人死亡事故时,处以10000~30000元罚款,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伤亡事故时,处以50000~100000元的罚款。
1987年7月,路局公布执行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文件后,单位有权对违章违纪职工予以辞退。
1992年8月,路局公布《哈尔滨铁路局职工劳动纪律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职工必须遵守的8条纪律和违纪职工的11项处分类别。
1994年11月,路局转发铁道部《铁路路风问题判定及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并公布路局的实施细则。
1991~1994年哈尔滨铁路局受处分职工人数统计表 表5—4
单位:人 年度 | 处分种类 | 警告 | 记过 | 记大过 | 降级 | 撤职 | 留用察看 | 开除 | 1991 | 861 | 739 | 343 | 56 | 158 | 169 | 117 | 1992 | 891 | 788 | 330 | 47 | 148 | 222 | 86 | 1993 | 1266 | 900 | 366 | 135 | 219 | 208 | 79 | 1994 | 427 | 307 | 109 | 24 | 83 | 88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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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4月,为贯彻落实铁道部关于加强安全基础建设的部署,进一步强化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管理,使之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哈尔滨铁路局实际,特制定哈尔滨铁路局职工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管理办法。5月,对严重“两违”职工实行待岗,是对职工进行的一种教育形式与手段,不是行政处分。为促使职工遵章守纪,保证安全,提高职工素质,狠刹“两违”,制定《哈尔滨铁路局严重两违职工待岗办法(试行)》。7月,加格达奇分局《对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个人有限赔偿办法》得到铁道部领导的肯定,对加强企业管理、深化改革、保证安全起了积极作用。
1996年1月,根据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重大职工死亡事故责任领导人行政处分办法〉的通知》规定,路局制定《哈尔滨铁路局职工责任重大死亡和死亡事故对责任领导人行政处分办法》。5月,为进一步完善责任事故有限赔偿办法,便于全局统一,特制定《关于责任事故个人有限赔偿补充规定》。
1997年4月,为维护铁路局的路风路誉,塑造铁路企业的良好形象,杜绝私带无票人员乘车,增运增收,路局制定《哈尔滨铁路局旅客列车乘务员私带无票人员乘车的处罚规定》。7月,针对由于机车质量故障而引起的机车破损,使铁路局受到很大经济损失,直接影响运输生产,影响企业的效益的问题,为严肃纪律,教育责任者,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机车责任破损有限赔偿办法》。
1998年1月,路局对铁道部《铁路劳动安全奖惩办法》进行转发。3月,对铁道部《铁路路风管理办法》进行转发,要求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并结合路局《路风建设管理机制》一并落实。
1999年4月,为进一步强化劳动用工管理,严肃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标准化作业,切实防止行车事故,特别是重大、大事故发生,确保运输安全,路局制定了《运营系统主要工种职工发生严重“两违”危及行车安全实行待岗的规定》。
2001年,制定《哈尔滨铁路局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哈尔滨铁路局领导干部安全失责行为追究办法》。
2002年,路局制定《哈尔滨铁路局重大死亡和死亡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2004年,路局制定了《哈尔滨铁路局领导干部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同年,对该文件进行修订。
2005年,路局印发《哈尔滨铁路局领导干部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哈尔滨铁路局职工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或严重“两违”处罚办法》《加强治安联防联控维护铁路运输安全责任制追究办法》《哈尔滨铁路局从业人员责任伤亡事故处罚办法》《哈尔滨铁路局干部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规范对干部职工工作责任处罚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