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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基本养老保险

第八章 社会保险

第一节 基本养老保险


  1995年,哈尔滨铁路局启动社会保险工作。7月11日,路局确立“加强领导,抓住机遇,建立改革机制,搞好整顿”的改革思路;7月14~21日,举办全局专业人员学习班;7月23日,召开全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根据〔1995〕哈铁财电693号电报,从1995年7月1日起,全局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工作由原局财务处管理划定给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负责。组织进行全局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核查工作,查阅92956名离、退休(职)人员的档案,核对工资单,并对每人的71项数据输入微机,按期报铁道部审批,受到铁道部的通报嘉奖。建立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机制,每年7月1日按全路职工上年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80%对上年度及以前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在部核定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全年,全局月增加养老金623万元,人均增加67.00元。改革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新办法与职工基本工资相对脱钩,1995年1月1日后,基本工资增长和标准提高不再作为养老金计发基数;停止职工退休时增加10%退休金的规定;从1995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建立个人缴纳养老金的机制;退休时养老金分别列出部、局承担的养老金。企业承担部分逐年转化,使职工养老金水平与个人缴费挂钩。自1995年7月1日起,全局按新办法共办理337名离、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审批手续。加强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从1995年7月1日起,建立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独立会计核算体系,路局、分局两级机构分别在银行开设基本养老金专户。从10月1日起,实行职工个人缴费逐级上缴制度。加强职工个人缴费管理力度,建立调出、调入职工养老金转入审核制度和职工死亡个人缴费结算制度。根据铁道部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行办法,完善职工个人缴费机制,在清理整顿个人缴费基础上,实行个人缴费下达通知书制度。全局清理补缴2000万元,从7月1日起实行新的缴费比例,由原来的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2%改为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年共收缴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共3501万元。
  1996年,全局进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提高工作;完成其他一次性支出的核查;建立劳动模范离、退休荣誉津贴;整顿在职职工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费等项工作,较好地发挥养老保险“安全网、减振器”的社会效应。截至1996年年底,路局共有离、退休(职)人员91337人。其中:离休8109人,退休82637人,退职591人。是年,新增离、退休人员1374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1370人。减少(死亡)离、退休(职)人员2455人。其中:离休311人、退休2120人、退职24人。基本养老金总额为52158157.08元,人均月基本养老金571.05元。其中:离休738.26元、退休555.85元、退职402.53元。重点对职工个人缴费进行清缴,对所属单位实行缴费清缴和缴费管理。全年养老金收入58957万元,比1995年46292万元增加12665万元,增长27.36%;全年总支出56967万元,比上年51705万元增加5262万元,增长10.18%。
  1997年,路局完成全局1996年度增减变动核查和年度决算工作;调整提高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健全机构,完善职能;调整在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举办财务计算机管理研讨班和保险政策专业人员培训班;加强与地方就业、保险部门的协调,为路局争创经济效益;研究制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强化基础工作管理。社会保险工作趋于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截至1997年年底,全局共有离、退休(职)人员92077人。其中:离休人员7825人、退休人员83672人、退职人员580人。新增退休(职)人员2576人,退休人数增加2575人,退职人数增加1人。离、退休(职)人员减少2450人。其中:离休人员减少282人、退休人员减少2162人、退职人员减少6人。退休人数较上年末退休人数增加1205人。全局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总额为56819671.30元,人均月养老金为621.00元。其中:离休人员月人均为809.30元,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月均为679.42元,退休人员月人均为594.34元,退职人员月人均为423.04元。路局月企业负担养老金为13.5万元,全年负担162万元,退休人员人均月负担为1.85元。
  1998年,全局社会保险工作以继续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稳步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为重点,贯彻执行国务院、铁道部、黑龙江省有关文件,完成1997年度的离、退休(职)人员增减变动核查和年度决算;调整提高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举办路局养老保险政策和财务系统的计算机培训班;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社会保险部门的协调和联系。从而有力地促进路局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对推动路局安全运输生产,稳定职工队伍,作出积极贡献。截至1998年年底,全局离、退人员91479人。其中:离休7825人、退休83672人(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10068人、退休73024人、退职580人)。养老金总额为56819671.30元,人均月基本养老金619.52元。其中:离休809.27元,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679.42元,退休592.49元,退职423.01元。全局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6628万元,比上年增加320万元,增长0.48%。其中:单位缴纳52491万元,比上年增加-2254万元,增长-4.11%。个人缴费13793万元,比上年增加2658万元,增长23.87%。其他收入344万元。支出87585万元,比上年增加21798万元,增长33.13%。
  199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路局实际贯彻国务院、铁道部、黑龙江省《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各项规定》,哈尔滨铁路局按“保持完整性,以铁路局为主,对所在省移交”的原则,全局的养老保险统一划归黑龙江省管理。针对路局上半年退休人数实际增加情况,编制了统筹移交项目和支出各种报表,并妥善处理二季度决算的账目和支出测算。8月28日,路局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办理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移交手续,签订哈尔滨铁路局退休职工为12058人的移交协议,标志着路局的养老保险统筹已全部移交地方管理。
  1999年,路局社保中心继续深化全局养老保险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核查统筹项目,实施养老金计发办法,调整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截至年底,全局有离、退休(职)人员124280人。其中:离休人员7246人、退休人员117084人(含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8804人,退职人员566人)。全年新增退休人员66人。离退休人员减少2566人,其中:离休人员减少6人。全年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支出总额为1053375904.80元,人均月养老金706.32元。其中:离休人员月人均996.91元,退休人员月人均678.64元,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月人均820.60元,退职人员月人均472.73元。根据国务院〔1998〕22号文件精神,接受省劳动厅、审计厅和省社保局的联合审计。对路局原行业统筹项目、支出标准、人员逐项进行认定。认定结果:路局退休人员的绝大部分支出项目给予认可,但1998年行业调整、房补的20%、御寒津贴等三项支出不允许列入省统筹,全年三项支出总计9718万元,全部由路局自行负担;为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对路局1998年大批提前退休的38013人的情况进行核查,同意9498人进入省级统筹,另28515人不同意列入省级统筹,全年养老金支出22602万元,全部由路局自行负担。路局以哈铁社险函〔1999〕363号文件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劳动厅、财政厅黑劳发〔1999〕75号,黑龙江省劳动厅黑劳发〔1999〕124号文件精神,实施行业统筹移交省级统筹后新养老金计发办法。依据省社保局黑社险〔1998〕33号文件,启动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程。自1998年1月1日起,路局为1998年1月1日在册及1998年以后参加工作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账户的资金为个人缴费工资的11%。
  2000年,路局贯彻黑龙江省关于做好养老金计发办法平稳过渡的有关精神,认真搞好新老办法衔接;贯彻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省级保险统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过渡期职工退休待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自2000年5月1日起,工会系统不再审批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各项保险待遇。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和救济费、离退休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等待遇的审批由路局社保中心负责。移交后社保中心对因离退休人员死亡而享受遗属待遇的遗属,采取核对户口、审查档案、检查劳动卡片、定期提供生存证明和学生在校证明的方法,进行一次认真清理整顿。下发关于离退人员死亡待遇审批工作移交的通知,对离退休人员死亡供养亲属条件进行明确规定。全年共计支付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25742千元。按照省有关建立中直行业统筹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制度的通知精神,自12月1日起建立实施养老保险申报制度,要求各二级机构按照统一填报口径填报《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等报表,核准离退休人员减少变化情况;变差额缴拨为全额缴拨,由省社保局征缴改为地税局征缴,委托银行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为适应社会保险改革需要,确保职工个人缴费规范化管理,年初组织财务人员培训班7期,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意义、微机程序、参数设定等内容进行系统培训。完成5个分局5个二级机构44个直属单位(除局办和哈铁中心医院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录入工作。截至12月5日,全局共建立个人账户241603人。其中:正常建户240408人,终止、中断1135人。到上年年末全局共缴费4.5亿余元。认真贯彻《铁道部财务司、铁道部劳动和卫生司关于铁道企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未被国家确认的行业统筹项目形成的支出挂账,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核定原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规定,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1998年办理的提前退休人员中地方代管企业负担的费用,收回按退休掌握企业负担的费用,在企业工资基金项下解决,理顺了资金管理程序。办理373人符合退休条件人员退休和4875人1998年早退人员进入省统筹,截至年末全局离退休人员计121065人。其中:离休6825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40408人,支付养老金总额1103392356元。
  2001年,路局为适应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需要,维护离休人员利益,不断加强日常管理,健全制度。在离休人员向省移交过程中,争取政策,核实待遇项目,顺利完成6825名离休人员移交。解决7174名老工人护理费问题,并从7月1日起补发。按照《关于铁道行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移交我省并实行省级管理的通知》精神,从2001年1月1日起,全局6825名离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83467.6万元,每月发生养老金802.5万元。从8月份开始实行基本养老金月申报制度。同时,对1~7月份的离休人员养老金、丧葬补助费、遗属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等费用与省进行申报,逐月清算。根据路局社会保险工作的职责,受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委托,代管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铁通公司)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业务。针对离退休人员划转、费用核定和移交后管理等项具体问题,与铁通公司商榷,达成一致意见,并下发《关于代管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社会保险的通知》,做了大量交接前准备工作。按照省社会化发放工作要求,针对路局实际,在齐齐哈尔分局进行试点工作。针对养老金既有统筹内项目,又有统筹外项目;既要考虑正常养老金发放,又要办理代扣代缴业务;离退休人员居住既相对集中又高度分散问题,主攻养老金发放全方位覆盖关,提出“集中发放、异地开户、边远邮寄、特殊代理”4种发放形式。主攻政策审核关,实现300多万个数据3次审核全过程控制。主攻计算机分析应用程序关,编制按系统分单位、按项目分项点的分析程序。主攻科学管理控制关,制定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交接控制办法、计算机网络系统代理程序实施办法、储蓄折(卡)工作试行办法、中国建行代扣代缴各种款项操作方法。于8月20日正式进行全分局28000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得到广大离退休人员的认可,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2002年,路局针对离退休人员划转、费用核定和移交后管理等具体问题,与中铁快运公司、土地局、自备车等单位商榷,办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关系移交,并做好客运公司保险关系的移交工作。完善和规范申报程序、形式和内容,实行三级管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结合统劳基报表,严格核定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解决养老保险费多缴和少缴问题。严格审核新参保人员、调入人员缴费增加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死亡返还等人员的缴费核减申报,对申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规范和纠正,使缴费台账、缴费申报和职工个人账户一致。坚持月基本养老金支付申报制度,保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在健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基础上,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制定管理办法,重新编制管理程序,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90人/次。设专人利用2个月时间打印24万份对账单,下发到职工手中。通过核对账单收集问题,制定措施,整改错漏。到年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51749人,终止、中断958人。个人缴费比例从2002年1月1日起,由6%上调至7%,企业缴费比例仍为20%。
  2003年,路局针对客运公司和太阳岛疗养院的解体,哈尔滨、齐齐哈尔工程和设计院与主业的分离,哈尔滨铁路分局的陶榆线划归沈阳局,针对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划转,办理1736人养老保险关系移交。其中:分局到客运公司在职职工68人;虹通公司划归自备车在职职工13人;局多经划归各分局在职职工30人;客运公司解体在职职工53人;太阳岛疗养院撤销在职职工80人,离退休人员33人;哈尔滨铁路分局兰陵以南划归沈阳局职工1572人。同时,办理局内、局外调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215人,转移资金1562815.76元。在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程序、内容、形式的基础上,重点确保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时足额上缴和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
  2004年,黑龙江省实施新的养老金计发试点办法,路局在落实中继续实施5年过渡。由于计算办法复杂,操作难度大,为使专兼职业务人员掌握新的计发办法,路局积极组织培训。根据政策设计电子表格,自动生成各项基金待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全年为1055名新退休职工计发养老待遇。落实关于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文件的要求,完成年度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省规定10天完成,全局上下专兼职人员不讲条件,加班加点,保质保量完成调整任务。路局实施二次运输生产力布局调整,撤并基层站段40多个,完成跨分局间4179名在职职工和1990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关系转移。对全局25410名离退休人员遗属进行核查,对失去供养条件的1091人取消救济费,对24319名遗属的待遇进行重新调整。严格执行缴费政策,逐级把关审批,杜绝缴费申报差错,申报质量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妥善处理移交单位缴费问题,加强联系,按时点分批分期停止移交单位的企业和个人缴费,确保路局和职工利益。抓好生产力布局,调整单位申报,采取增减单位人数互核、缴费金额互核的方法,认真审核缴费增减变化,使缴费申报准确无误。同时,改进申报审核方式,增加申报数据与个人账户数据的核对关系。完成缴费及基数调整。全局上缴养老保险基金9.9亿元,同比增加1264万元,实现全年无欠缴。坚持把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社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确保支出申报质量。省养老金到账后,依申报金额立即拨付给各基层单位,使每名离退休人员都能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妥善解决陶榆线移交单位、教育卫生移交单位、生产力布局调整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支出申报问题。筹措资金对工业等经营困难单位给予支持,使其保证按时发放养老金,化解不稳定因素。高效率完成待遇调整和一次性生活补贴支出申报,离退休人员及时享受到相应待遇。针对个人账户管理的薄弱环节,从规范管理入手制定路局职工个人账户动态管理办法,对转移接续、死亡返还、信息规范、季度审核等进行明确规定。对中断缴费人员、欠缴人员、终止缴费人员的个人账户管理进行统一规范,保持这部分个人账户的真实记录。对不符合缴费限制条件人员的账户进行修正,对超“高低线”的多退少补。打印全局职工个人账户对账单,发至职工本人,公开参保缴费情况。为确保社会化发放工作稳妥推进,统一选定养老金代发机构,与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四家金融机构和邮政签订代发协议,为每名离退休人员开建银行账户,并将存折发至个人手中。对社会化发放区域分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中行占0.3%;建行占24%;工行占30%;农行占3%;邮政占20%。确定操作程序,对路局申报、省向银行打款、分局提报数据库等细节问题进行明确,超前处理好社会化发放中可能遇到的异地领取、异地开户等问题,对管内单位变动人员的社会化发放做统一规定。
  2005年,路局继续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好新的过渡期试点办法,深入学习研究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基础资料,规范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社会化发放工作,制定《社会化发放操作规程》,细化明确业务流程、工作内容、项点标准和完成期限,做到定责定时定人、简捷易行、高质高效、万无一失。进一步提高基本业务质量,严格退休审批工作,全年共审批新增退休人员2363人;落实待遇调整政策,全年共完成2次离休人员待遇调整,月均增加生活补贴583元/人;开展遗属全员核查,符合条件人员23095人,月支付遗属救济费389.9万元;开展离退休人员自办取暖设备取暖补贴核查,符合条件33776人,兑现取暖补贴262万元;加强养老保险关系管理,共审批转出路局职工1877人,转移账户储存额1904.2万元。以实施“金保工程”为突破点,搭建新的操作平台,实施新的操作模式,履行新的经办程序,标志着路局养老保险与省级管理对接有实质性的变化。在启动过程中,做到相关数据同步移交。完成职工个人账户清理、养老金支出数据初始化,向黑龙江省进行移交和转换,对数据进行核对和校验,确保在职职工个人账户一分不差。在全局建成10个经办前台,网络铺设同步运作,为实现网上经办业务提供平台。选择适当时机,对站段专职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掌握新知识,经考试合格后开展网上经办保险业务。运行管理办法同步出台,重点对审批使用权限、业务流程、数据提取及维护等各项工作进行规范,达到制度化、规范化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