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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机械动力管理

第三节 机械动力管理


  一、设备管理

  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以求达到设备寿命周期,维修费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的目的。

  (一)管理机构

  机械动力设备管理,早期由局总工程师室、局综合技术室管理,对外称机械动力设备办公室。1987年,设备节能锅炉监察处撤销,将原设备科、汽车科合并改称设备科,业务划到物资管理处,对外称哈尔滨铁路局机械动力设备办公室,1994年12月改为设备管理办公室。
  1986~1994年,路局机械动力设备管理工作仍实行统一领导、三级管理,即铁路局、铁路分局(各分局级单位)、基层站段单位三级管理。
  2005年,是全路管理体制重大改革的一年,面对路局直管站段带来的新变化、新问题,物资处认真贯彻落实路局“三会”精神和跨越式发展总体规划,推进路局直属管站段体制改革,推进物资管理制度建设,推进设备管理制度与基层站段单位对接。

  (二)整章建制

  1988年,铁道部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的通知精神,制定《铁道部机械动力设备管理规定》,共11章58条。1990年11月,为使铁路系统设备管理达到统一,铁道部设备办公室、机务局、车辆局、运输局、工务局共同编制《铁道部铁路局系统机械动力设备管理规定》,内容包括机构、职责、前期管理、基础管理、使用、保养、修理、改造、更新、安全、教育与培训、检查与评比共11章74条。1991年,路局以哈铁物〔1991〕60号转发部文执行。
  1999年,路局为适应资产经营责任制的需要,加快设备管理改革步伐,以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配套文件下发《哈尔滨铁路局机械动力设备营运管理办法》,规定设备营运管理的基本任务和主要职责,明确设备界定、定编、使用、购置、调拨、报废、封存、出租程序。该办法的贯彻执行,将使设备管理从单一的技术管理走上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统一的道路。在牢固的技术管理的基础上,加强资产管理,突出设备全形态管理,更注重效益管理,取得了可喜的效果。设备数量的增长得到控制,优化设备增量投入引起重视;设备配置“小而全”的局面开始打破,在设备管理中树立经营理念,盘活闲置设备,闲置率明显下降,全局设备闲置率比计划4%的指标降低0.3%,达到历史最低水平;有效利用设备管理的新机制开始形成,设备资源配置得到优化。

  (三)科学管理

  1986年,设备现代化管理已进入普及推广阶段,在检查24个单位中,有80%的单位都在试行一种以上的现代化管理模式。车辆部门17个段中有14个段试行TPM,齐齐哈尔第一工程处在推行设备现代化管理过程中,被铁道部评选为设备管理优秀单位,是全路唯一的运输系统分局级荣获部级优秀单位。
  1987年,路局选定齐齐哈尔机务段为设备维修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根据现代化管理理论,开展对策性维修管理,编制639台设备,238个类型对策性维修工时定额。
  1988年,全局对策性维修试点已扩大到13个,包括机务、车辆、工厂、装卸、工程、大修等业务系统。为适应对策性维修需要,各试点单位广泛应用各种监测仪器,对设备动态管理提供依据,从而对减少故障、节省维修费用提供可靠保证,哈尔滨铁路局科技成果一等奖。
  很多单位不仅用微机开展数据库项目,而且用于编制维修计划、故障分析、维修费用分析等。哈尔滨车辆段采用“微机多功能计价统计机”,对备件库进行管理。哈尔滨配件厂、牡丹江机修厂应用数显技术,试装10多个坐标,使设备管理趋于现代化。
  1989年,全局微机由单纯的辅助设备管理向监控设备发展。加格达奇车辆段采用微机监控锅炉的运行,实行锅炉焚火、送气、上煤、上水、除灰、故障显示等全部自动化,实现准确、节能、安全地运行。
  1991年,路局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方针,大力推动物资管理现代化,出现一批实用性强、实用效果好的成果。其中:齐齐哈尔材料总厂管理室第三QC小组和哈尔滨材料总厂柴油管理QC小组,获得全路物资系统成果奖。各材料(总)厂普遍建立以保证物资供应质量为中心的质量控制体系,实现工作质量的动态控制。有170人参加黑龙江省全面质量管理电视讲座学习,取得合格证书。计量管理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提高配备率和检测率。计算机开发应用在完善《铁路物资供应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提高配备率和检测率。
  1993年,路局设备办与牡丹江电子所共同研制路局微机设备管理程序,在全局推广应用。
  1995年,路局同北京铁路局、呼和浩特铁路局、上海铁路局共同编写《设备操作与保养规程》382种,填补了空白。
  1996年,路局继续推广应用铁路基层单位材料核算、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并配合铁道部课题组对该系统进行优化;完成铁路局材料(总)厂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的前期准备工作,提高物资现代化管理水平。
  1997年,路局搞好电子计算机开发应用,加速物资管理电算化,与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共同研制开发铁路局材料(总)厂物资管理信息系统,解决TLJ—MMIS系统设备故障率高、操作系统落后的问题。哈尔滨铁路局与铁道部财务司、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共同研制开发的铁路运营基层单位材料核算、物资管理信息系统通过部级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全路各铁路局推广应用。
  1998年,路局加速电子计算机开发应用,重点抓铁路局材料(总)厂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在哈材料总厂的全面应用,参加铁道部成本计算系统的开发研制和铁路运营基层单位材料核算、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的优化工作,为两个系统建设推进提供保障。
  2000年,路局加快物资信息网建设,与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共同研制开发的铁路局材料(总)厂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在齐齐哈尔材料厂、佳木斯物资中心推广应用。在此基础上,审定处厂业务流程图,融合现代管理思想、方法的铁路局物资管理网络系统在全新的平台上开发研制成功,得到全路物资计算机管理系统研讨会与会人员的好评,在局物资处、哈尔滨材料总厂试运行,对提高全局物资管理质量和整体效益,将发挥重要作用。
  2001年,全局推进路局物资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实现处、厂联网。按照年初制订的推进计划,逐项落实,经过努力实现物资处与哈材料总厂联网运行,全部取消业务人员手工作业。发挥各分局积极性,在齐齐哈尔材料厂、佳木斯铁路分局物资中心推广应用的基础上,在哈尔滨分局材料厂、加格达奇材料厂、牡丹江铁路分局物资中心推广应用。为逐步实现材料成本支出的适时控制、采购价格的公开透明、物资订购网上招标、库存储备网上调剂、实现全局物资信息共享和全局物资信息网络管理,为提高全局整体效益奠定基础。
  2003年,全局加强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中铁物讯在线平台,首次进行线上配件网上招标采购试点,开创路局网上招标的先河。年末,对2000吨废钢轨进行网上拍卖,比预计销售额多卖100万元。配合中铁物资总公司开发兰州局、济南局系统应用。
  2005年,路局在全路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实行路局直管站段的新形势下,深入开展物资系统现代化管理暨全面质量技法应用,从1995年至2005年,共组织11届局物资系统现代化管理成果和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评审出一批批质量高、实效性强、应用效果好的现代化管理成果和优秀小组,对提出新形势下路局物资系统管理质量和整体效益奠定基础。

  (四)使用与保养

  1986年,路局随着设备现代化管理的全面开展和经济责任制的落实,设备的养护维修效益有了明显提高。哈尔滨车辆段C620车床,延长3个大修期,仍保持甲级精度,被铁道部评为红旗设备。牡丹江分局调动职工保养设备的积极性,对延长设备大修期的维修人员给予奖励,制定《延长设备大修期奖励办法》。这项措施既节省大修费,又调动全分局管、用、修人员的积极性。
  1988年,路局机械动力设备管理应用推广新技术,推行对策性维修,广泛采用SF软带黏结剂、密封胶等新材料、新技术,保证设备的质量、运用率和运输生产的需要,增加经济效益。哈尔滨车辆段被评为国家级设备管理先进单位;齐齐哈尔第一工程处、哈尔滨第二工程处一段被评为部级设备管理优秀单位;齐齐哈尔机务段、牡丹江机务段被评为部级设备管理先进单位;齐齐哈尔电力机械厂和局设备办公室被评为省级设备管理优秀单位。
  1990年,路局根据铁道部颁布的“六十六条”,制定局设备管理升级考核办法,重新编印72种主要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完好率及利用率分别达到94%、61.2%,故障停机率比计划下降0.2%。封存设备1263台,报废设备1065台,减少固定资产占用1127万元。
  1991年,路局为加强设备保养,统一印制包机铭牌,使用统一印制的设备运转记录、点检记录、设备技术状态评定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同时,编制10种通用设备的日常保养标准。是年,全局设备完好率完成94.3%,超过铁道部规定的4.3个百分点;设备利用率完成63%,超过铁道部规定的13个百分点;大修计划完成率为99%,较1990年也有提高。
  1992年,牡丹江铁路分局以抓设备现场管理为重点,制定《机械动力设备现场管理规定》,要求对现场设备的保养、检修和操作要达到标准化,提出对运输生产设备必须达到操作有规程可循、检修有标准可依、保养有标准要求,提高设备的技术状态,并作为1993年设备管理工作重点推广到各分局。全年,路局设备完好率达到94.8%,比上一年提高0.5%;设备利用率达到64.4%,比上一年提高1.4%。全年共调剂设备595台。
  1993年,路局举办120人参加的设备微机操作人员和设备车间主任学习班。全年,共调剂处理闲置设备17台,价值40.2万元,其中有偿转让处理6台,价值17.6万元。全局设备完好率为95%,利用率为68%,故障停机控制在1%以内。
  1994年,路局为加强设备保养,做到主要设备保养能有标准可遵循,编制《设备保养与操作规程》,明确保养与维修的责任范围,解除设备保养与维修界限不清、出现问题互相推诿的问题。
  1995年,全局设备总台数34000台,价值94000万元。主要生产设备25000台。其中:一级设备11000台,二级设备12626台;设备完好率为94.2%,设备利用率为63%,故障停机率为0.72%。全年共调剂设备110台,价值370万元。
  1996年,路局设备总台数为36611台,总价值122551.6万元。其中:一级设备11878台,二级设备13046台,三级设备1293台,四级设备110台。设备完好率为94.6%,比上年提高0.3%;设备利用率为63.2%;大修计划完成率为100%;故障停机率为0.8%;设备闲置率为5.2%。
  1998年,路局在开展核定设备需用量的基础上,制定《机械动力设备定编管理办法》,采用分级、分设备类别,按单位制发定编标准。路局机务、车辆、工务、电务、房产、水电、装卸系统的设备保有量为27794台(套),定编27360台(套),压缩434台(套)。定编后,对新购设备本着以调为主,先调后购,统筹安排,优化配置的原则,先在全局闲置设备中调剂,无资源调剂,方可安排新购,做到核编—调剂—购置,逐步实现全过程管理。全年调剂设备824台,价值3607万元,比上年全局设备保有量减少1538台。全年,全局设备总数为35936台,价值141956.1万元。各项指标:设备完好率为95.7%,比年计划提高0.7%;设备利用率为64.4%,比年计划提高3.4%;设备闲置率为4.6%;故障停机率为0.8%,未发生任何设备责任事故。
  1999年,全局设备总台数为35895台,比上年减少541台,是近年来设备数量最少的一年。设备完好率为95.7%,为年计划的100.6%;设备利用率达62.8%,为年计划的100.2%;故障停机率为0.68%,较计划降低0.12%;设备报废1744台,价值3526.3万元。全局共调剂设备910台,价值5111.8万元,比上年增长10.4%。全年未发生任何责任事故。
  2000年,全局加强设备管理,有效控制设备增量,较上年设备量减少954台。全局机械设备总数34441台,价值17589万元,设备完好率达96.9%,为年计划的101.8%;设备利用率达63%,为年计划的100.6%;故障停机率为0.68%,较计划降低0.13%。年内,齐齐哈尔、牡丹江分局实施《机械动力设备有偿占用办法》,全年收取设备占用费406万元;哈尔滨分局加强地区机械加工中心的管理,发挥作用。
  2001年,全局设备完好率完成95.8%,比计划提高0.5%。设备利用率完成63.3%,比计划提高0.8%。全年未发生任何设备责任事故。
  2002年,全局设备完好率完成96.4%,比计划提高1.1%;设备利用率完成63.3%,比计划提高0.8%;故障停机率完成0.56%,比计划降低0.24%;设备闲置率完成1.85%,比计划降低1.15%;全局收取设备有偿占用费379.78万元,有效地控制了设备无序增长。
  2003年,全局开展设备报废日常管理业务,促进设备残值及时得到回收,努力建立全局设备资产调剂盘活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设备资产投入产出效益,盘活全局设备资产。组织召开全局设备资产有偿占用研讨会。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实现95.4%,主要生产设备利用率实现62.3%,无任何责任事故。
  2004年,全面完成铁道部和路局下达的各项指标,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达到96.3%,主要生产设备利用率达到62.5%,设备闲置率控制在1.15%。全局设备保有数为32118台,固定资产原值22.5亿元。
  2005年,路局强化设备管理,全面完成铁道部下达的各项管理指标,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达到95.7%,主要生产设备利用率达到62.6%,设备闲置率为0.93%,消灭设备责任事故。

  (五)设备调剂与报废

  1987年,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应当报废设备条件。哈尔滨铁路局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1988年,路局公布《哈尔滨铁路局闲置机械动力设备调剂利用暂行规定》,对做好设备调剂工作明确12条具体规定,既减少了设备闲置积压,又可节省设备购置费。
  1992年,全局共调剂设备595台;报废清理设备1173台,减少四级储备。
  1993年,对全局的闲置设备进行调剂处理,共调剂闲置设备17台,价值40.2万元,其中,有偿转让处理6台,价值17.6万元。
  1995年,全局共调剂设备110台,价值370万元。
  1998年,实行设备有偿占用。对全局2258台闲置设备进行登记、分析,制定《哈尔滨铁路局闲置机械动力设备调剂利用规定》。
  2000年,坚持设备调剂先局内、后局外的原则,充分发挥局设备开发调剂中心的作用,向社会调剂闲置设备120台(套),计290万元,创经济效益85万元,降低设备闲置率。全局闲置设备129台/4640万元,比1999年减少243台/1000万元。
  2002年,路局内调剂设备615台/4150万元,比上年多调剂设备510台/2748万元。
  2004年,路局下发《关于生产力布局调整后加强机械动力、运输设备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机械动力、运输设备划交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局闲置和利用率偏低设备清查的通知》,重新核定生产布局调整单位的设备需用量和设备定编工作,对生产布局调整后的闲置设备提出处理意见。经资产深度清查,全局闲置、利用率偏低总台数为1827台,固定资产原值9818万元,净值4185万元,其中各类闲置设备1329台,固资原值7131万元,净值3328万元;利用率偏低设备397台。对利用率在30%以下的设备重新进行二次清查,二次清查全局闲置设备和利用率偏低设备1917台,原值9823万元,其中闲置设备1429台,原值7416万元;利用率偏低设备488台。严格执行新增设备先调后购的原则,与局设备调剂中心配合今年全局内部调剂设备652台,固定资产原值4994万元,提高设备资产利用效率。
  2005年,路局组织设备无偿调拨60台,固定资产原值4022万元,节约购置资金。有偿调剂设备15台,固定资产原值59.6万元,固定资产净值0.74万元,收回资金6.48万元,盘活闲置资产。

  (六)安全生产

  1.事故种类
  1990年,铁道部颁布《铁道部铁路局系统机械动力设备管理规则》,其中对设备事故重新划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类。
  一般事故:修复费用在1000元及以上;设备连续停机时间在5天及以上。
  重大事故:修复费用在10000元及以上;设备连续停机时间在30天及以上。
  特大事故:修复费用在50000元及以上;设备连续停机时间在60天及以上。
  物资部门贯彻落实《哈尔滨铁路局1991年安全工作决定》,强化标准作业和安全控制,开展查思想、抓教育;查违章、抓处理;查管理、抓漏洞;查隐患、抓整改的“四查”活动,安全工作做到与物资供应经营管理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表彰。
  认真组织学习落实局安联1号文件。各厂领导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永恒主题,带头组织开展职工学习落实哈铁安联1号文件,并采取各种形式广为宣传。组织宣讲会41次,召开各种会议32次,分别有2063人和2460人受到教育。出黑板报38期,张贴标语175幅,从而激发物资职工保安全的群体意识。
  狠抓标准落实。各单位以推进“三标”为动力,工作重心下移,加强班组建设,选配和调整班组长,为生产安全提供可靠保证。
  开展安全大检查,堵塞漏洞。为把事故苗子消灭在萌发状态,各单位在5月、10月认真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共查出不安全因素308件,采取有力措施整改304件,有力地保证安全措施的实现。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各单位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设备人身安全控制点的管理,坚持做到操作者日检、班组长周检、车间主任月检、厂组织季检,发现设备故障及时处理,防止人机事故的发生。
  积极参加铁路局组织的春季防火安全竞赛活动。各单位领导把春防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齐齐哈尔、哈尔滨材料总厂分别获得局1991年春防竞赛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以上各项工作的实施,促使物资部门达到无人身死亡事故3014天,无重伤事故1731天,无设备重大以上事故2947天,无火灾爆炸责任事故3014天,连续4年实现安全年。
  1993年,物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法实施细则38条,抓好春防和各个节假日安全,加强检查,物资处先后组织4次安全检查组,全年消灭人身重伤、设备重大及火灾事故,实现第6个安全年。
  1996年,根据路局安全基础建设要求,结合物资部门实际,强化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安全控制,落实标准化作业,使安全工作进入有序可控轨道,消灭各类事故,实现第9个安全年。
  1997年,路局按照要求,把安全基础建设作为跨世纪工程抓好抓实。对全局物资部门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表、簿、证及岗位培训教材进行梳理,并下发《关于规范路局物资部门安全基础工作的通知》,物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达到系统化、规范化。安全基础工作步入有序可控轨道,消灭各类事故,连续实现第10个安全年。
  1999年,路局强化基础建设,狠抓安全管理机制的运作落实,坚持从严治本,基础取胜的指导思想,落实规范管理,强基达标的总体要求,梳理下发《哈尔滨铁路局物资部门安全管理机制》(Q/HBT1058—1999),推进物资部门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使其走上理性化管理的轨道,实现第12个安全年。
  2000年,路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落实“规范管理,强基达标”总要求为主线,以推进《物资部门安全管理机制》落实为重点,以7项机制整章建制,安全基础工作得到夯实。按照路局的统一部署,开展2次物资设备安全大检查,对全局物资部门和站段的劳动安全设备安全和防火防盗等工作进行诊断解剖。查出物资部门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消除隐患,解决牡丹江物资中心油库改造等问题。全局物资系统安全生产在有序、可控、稳定的轨道上运行,消灭人身、设备、火灾等责任事故,实现第13个安全年。
  2001年,路局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办法,在安全管理工程建设上牢固树立一把手工程、齐抓共管工程观念。组织编发《物资部门安全事故、险情案例分析》,使物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系统配套,有章可循,做到管理有机制,作业有标准,考核有依据,培训有教材,分析有案例。进一步抓好物资部门安全管理机制的落实,召开哈尔滨材料总厂安全管理机制现场会,打造安全管理样板,学习交流哈尔滨材料总厂等7个经验,对全局物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具有系统、科学、生动的指导意义。各铁路分局物资部门借鉴哈尔滨材料总厂经验,落实现场会提出的各项要求,针对薄弱环节组织整改攻关,安全基础得到进一步落实,安全形势更加稳固,实现第14个安全年。
  2002年,路局制定《关于加强2002年物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布置。通过开展春检、秋检、安全大检查、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月和安全检查“回头看”等一系列活动,强化全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基础。通过各部门自检和检查组检查共整理出138个问题点,下发问题隐患信息的反馈单,随时跟踪问效,促进问题隐患整改。加强安全责任,搞好安全防范,狠抓标准化作业,取得显著效果。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哈尔滨材料总厂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各部门认真落实路局安全管理办法,消灭一切事故,实现物资部门第15个安全年。
  2003年,路局物资部门始终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不断加大安全和稳定的工作力度,做到领导重视,责任明确,规范管理,狠抓落实实现物资部门第16个安全年。年初,下发《关于加强2003年物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部署。对春秋检、防火防爆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活动,结合物资部门的特点,做到活动前有安排,活动中抓落实,活动后有总结。物资处领导带队,深入5个分局共计43个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共发现安全生产问题隐患98个,列入安全生产问题库进行管理,跟踪问效及时解决。通过落实路局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机制,全局物资部门做到增强全员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做到认真学习推行标准化作业,使安全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做到认真抓好各项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和隐患;做到消防设施和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强化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做到强化物资部门的“四库”管理,使厂安全重点区域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做到认真扎实地开展各项安全活动,使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落实;做到加强安全工作的整章建制,使安全防范措施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哈总厂不断深化安全管理机制成功经验,制作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动画片,开展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为主题的“4·5”安全教育日等活动,安全管理水平有新提升。齐齐哈尔材料厂加强安全制度建设,举办《安全生产法》漫画展,建立“严格、累进、加严”责任考核机制,使安全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2004年,路局深化防火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开展火灾隐患“拉网式、会诊式”排查;狠抓深化消防设施安全专项整治,以消防实战演练检验重大安全责任应急救援预案;狠抓深化“四库”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标准化作业的规范管理;狠抓深化惯性“两违”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简化作业程序违章和顽固习惯性违章的重点监控;狠抓专用线管理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安全作业措施,确保运输和装卸作业安全。
  2005年,路局突出强化物资供应是运输生产安全第一道防线,下发《关于加强2005年物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确定物资部门持续安全稳定的具体措施,在第二季度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安全管理重点攻关活动,扎实推进春秋检工作,结合物资安全工作特点,细化检查内容、量化评分标准,突出对“一线”(专用线)、“两违”(违章、违纪)、“三源”(火、电、水源)、“四库”(油库、仓库、车库、出租仓库)、“五重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物资、重点人员、重点设备)的控制。检查中,重看问题,留有痕迹,跟踪整改,不断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全年消灭各类安全事故,实现物资部门第18个安全年。强化物资质量管理,从物资采购源头抓起,牢牢卡住产品质量关。严格物资入库验收制度,以产品质量保运输安全。

  2.设备检修
  1988年,在全局机械动力设备管理中应用推广新技术。推行对策性维修,提高设备维修水平,广泛地应用各种监测、诊断仪器,为设备的动态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在设备维修中,广泛采用SF软带黏结剂、密封胶等新材料、新技术,保证设备的质量、运用率和运输生产的需要,增加经济效益。
  检修制度(修程、周期)。1990年,铁道部对设备修程重新进行规定。设备修理划分小修、项修、中修及大修。设备检修周期按照《设备检修周期结构表》规定和设备实际技术状况编制设备修理计划,延长或缩短周期,前提是确保优质和安全。
  1993年,路局分别制定分局设备维修工艺,保养标准、作业标准、现场管理标准等规程,为设备管理规范化打下基础,促进路局设备管、用、养、修水平的提高。
  2000年,路局组织各分局、各单位学习推广“五、十、百”活动先进单位(班组)、修旧利废能手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轰轰烈烈的三级修旧利废活动在全局各单位展开,推动“五、十、百”活动更加深入地开展,并形成制度化,促进生产领域物资设备节约降耗工作的整体进步。
  2004年,路局开展设备管、用、养、修评优工作,下发表彰文件,表彰奖励2003年度全局设备管理优秀单位28个,设备管、用、养、修先进个人265名。命名红旗设备133台(套)。
  2005年,在路局的统一安排下,利用40天时间,对全局有账无物设备、账外设备资产和无定编小汽车进行现场调查和现场核对,基本摸清底数。公布第一批34家市场准入企业名单,从源头上提高设备大修的安全系数。强化汽车大修管理。确定安排69个单位311辆汽车明年的大修建议计划,大修预算为717.6万元,较申请1122万元压缩36%。

  3.计划和实施
  路局《关于扩大分局级单位经营管理自主权暂行规定》,设备大修费的安排和使用,经局务会议确定后,由局计划统计处用局文下达各有关分局级单位,按限额分局自行调整使用。继哈铁企〔1991〕第21号文规定,设备大修统由分局级各单位,自行安排项目,各自负责质量验收。

  4.检修基地
  1986年,全局设备大修任务由分局级单位自行安排。一些原委局大修的工厂、企业转产解体。一些委部大修的设备,由于涨价和质量等原因也随之相继减少,改成自办大修。
  1993年,路局为加强专业化修理,确保运输生产安全,在牡丹江机修厂建成蒸汽轨道吊大修基地。实施一年后,由于大修修理价格、入厂修工期、大修质量等因素,年度投资不稳定,致使牡丹江机修厂停产转产。
  2000年,佳木斯铁路分局建立佳木斯地区金属切削设备大修基地,并对轨道车实行集中管理使用。

  二、汽车管理

  (一)定编与管理

  汽车的定编与管理工作,是根据中国国情及综合现状而制定的一项宏观调控方式。加强汽车定编的宏观管理,必须同当地的财力、能源、交通等承受能力相适应,同时注意汽车定编与经济情况及市政建设紧密相关。为此,局汽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车管办),根据国家、省、部、自治区、市在不同时期有关汽车管理的方针、政策、规定、办法和要求,在1986~1994年汽车管理方针、目标、重点工作安排,均以哈铁局车管办或局文下发至全局各单位,调节好需要与可能、局部和全局的关系,确保运输生产、基建大修施工、集经、多经、外经和职工生活服务的用车。
  1986年,哈铁车管〔1986〕第5号公布《局货运汽车定编原则》,哈尔滨铁路局车管办组织成立7个小汽车清查小组,对有小汽车单位的汽车数量、车编情况进行清查,经清查全局超编182台汽车。对超编车的处理,路局以哈铁备〔1986〕第19号文报请省政府。是年1月25日得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对超编小汽车处理意见的批复。全年各种汽车新增定编53台、省批小汽车(包括轿车、吉普车、旅游车,以下简称小汽车)增编28台;更新汽车9台。
  1987年,撤销局设备节能锅炉监察处机构,将原设备科、汽车科合并改称设备科,全部工作划交物资处接管。为便于对外工作,仍保留汽车管理办公室名称。其主要职责:负责全局汽车定编的审定,办理各型号汽车调拨、报废、更新以及局直属各单位汽车大修,定员2人负责该项工作。各种汽车新增定编151;省批增新小汽车定编21台;大客车3台;更新汽车21台,过户汽车20台。
  1988年,齐齐哈尔市实行货运汽车定编,齐齐哈尔铁路分局车管办不能协调地区铁路各“大口”关系,统一对外,路局车管办与齐齐哈尔市交通局于1988年8月下发《关于加强齐齐哈尔铁路货运汽车定编的通知》,建立齐齐哈尔地区各“大口”与地方交通车管部门的工作关系,理顺各“大口”货运汽车上报铁路局审定后,归口报地方部门批准的工作程序。办理各种汽车新增定编257台,黑龙江省批新增小汽车定编21台;大客车3台;更新汽车37台;过户汽车18台。
  1989年6月,全局为推进汽车管理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各单位进一步明确办理汽车购置、更新、过户等有关事项和要求,由路局车管办编写、审核,印制《办理汽车购置、更新、过户指南》2000册,分发管内各有关单位。全年,办理新增各种汽车定编243台;黑龙江省批小汽车定编18台;大客车3台;更新汽车47台;过户汽车23台。
  1990年9月,省物资厅下发《省直属单位报废汽车归口回收的通知》。为理顺和加强路局报废汽车工作,全局由物资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经与省物资厅研究和协商,路局与省物资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铁路报废汽车回收工作的通知》,明确铁路系统报废汽车的回收业务,归口物资部门管理。严格执行汽车报废更新手续、各项制度、回收报废范围等项具体要求。办理各种新增定编205台;省批新增小汽车定编43台、大客车13台;更新汽车62台;过户汽车29台。
  1991年,路局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为中心,既要保证运输生产需要,又要严格控制汽车的盲目购入。对进口汽车的购置事前不申请者,事后补报不批。按黑政车编字〔1990〕第4号文规定:第一、二、三类汽车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其他汽车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办理各种汽车新增定编210台,省批新增小汽车定编41台;更新汽车84台;过户汽车17台。
  1992年,根据《关于清理整顿非生产用汽车的通知》,由局车管办、监察处牵头,全局进行汽车清查工作,历经两个多月的时间。全局清查非生产用汽车2251台,占全局汽车总数的59.4%,查出违反规定购置车辆251台。车管办对违反规定购置的车辆提出12条处理意见,及加强汽车管理3条建议。办理各种新增定编237台;省批新增小汽车定编58台,大客车34台;更新汽车76台;过户汽车52台。汽车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路内外若干部门,路局在1993年9月以〔1993〕哈铁物电第784号电报下发,重申路局小汽车审批应认真贯彻“逐级申报,例会集体研究,领导一支笔审批”的汽车定编申报和审批制度。办理各种汽车新增定编197台;省批小汽车新增定编109台、大客车11台;更新汽车86台;过户汽车33台。
  1994年,为落实《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根据铁道部要求,路局决定首先清查局机关(含公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汽车使用情况。经清查机关现有小汽车118台,购汽车原值1730.3万元。这些车辆有路局批准,有省定编,购车款源合理,无一违纪。《关于小汽车清查工作问题的通知》,向管内各单位下发。历经3个月进行全局小汽车清查工作。全局有小汽车1285台,购车的原值10367.9万元。其中轿车215台、旅行车462台、吉普车608台。对全局清查的1285台小汽车,本着《通知》规定,查定单位使用的小汽车是否有局批购置计划、有无省政府核发的定编证、有无省控办批准、购车款源是否合理。四项购车标准,缺一项即为违纪购车。经过逐台清查核对,按上述四项规定办理使用小汽车1183台。清查出冒挂公安、武警、军队牌照和地、市、县编车(铁路属中直企业、铁路单位的小汽车使用的编制,均需要经省批),对赠送、借用、以车抵债不办手续的,挂外地牌照、公车私落等违纪车102台,经省、部核实,全部进行处理。
  全局开展清查小汽车工作,提出汽车费用按上年实际支出压缩30%的“双增双节”要求。封存小汽车120台,货运汽车189台。全年汽车费用1708万元,较上年实际支出费用压缩34.4%。办理各种汽车新增定编87台;省批小汽车新增定编14台,大客车5台;更新汽车42台;过户汽车36台。
  1995年,全局共有汽车4100台,其中小汽车1250台。
  1996年,全局汽车保有量5064台,其中小汽车1346台,价值1.1亿元。货车在逐年减少,小汽车(轿车、吉普车、旅行车)在逐年增加,仅1996年比1995年货车减少306台,小汽车增加61台。
  1997年,路局进一步规范小汽车定编管理,制定下发《哈尔滨铁路局小汽车配备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使各单位小汽车配备数量、档次有标准可依,全局小汽车的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1998年,路局从严审批,有效控制小汽车盲目增长,铁路局、铁路分局两级机关小汽车保有量373台,按20%精简为74台,实际精简61台,精简16.4%。全局现有小汽车1518台,比上年增加31台,增长率为0.46%。
  2000年,路局实行小汽车定编管理局长审批制度,小汽车购置(更新)数量、使用档次得到严格控制,小汽车盲目增长得到遏制。
  2002年,路局严格审核定编,开展汽车安全管理执法监察,全年呈报路局审批小汽车定编67台,呈报哈尔滨市货运汽车定编21台,完成汽车报废回收手续202台。参加局监察处组织的局直属单位汽车管理、维修、使用、投保检查工作。下发《关于报废汽车实施属地上交及车辆更新有关规定的通知》,提出报废汽车管理工作的改革要求。
  2003年,全局办理小汽车定编审批87台,其中:小汽车更新48台(其中含大中客8台),新增定编38台(其中含大中客13台,轿货车1台),过户1台。2003年,指导牡丹江分局开发路局汽车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召开路局汽车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建设研讨会和全局汽车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论证会议,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论证和推进工作。哈尔滨铁路分局通过小汽车专项执法监察,清查113个单位,查出73个单位违纪车辆196辆,通过处理在用汽车减少113辆,节约资金271万元。佳木斯铁路分局为减少费用支出从9月初起已封存各种汽车162辆,至年底节约资金110万元。
  2004年,路局开展两次汽车封存工作,指导各铁路分局开展封车工作。第一次全局封车615辆,多封存10辆。路局决定对公安系统解除汽车封存后进行第二次封车工作,第二次全局应封汽车474辆,实际封存488辆,多封存14辆。办理汽车报废190辆,办理市批货车定编25辆。其中:更新2辆,新增22辆,过户1辆;呈报局长审批小汽车16辆,其中更新11辆,新增5辆。
  2005年,路局利用40天时间,对全局有账无物设备、账外设备资产和无定编小汽车进行现场调查和现场核对,基本摸清底数。公布第一批34家市场准入企业名单,从源头上提高设备大修的安全系数。开展乘用车核编封车工作,对528台应当核减的乘用车,以公布汽车牌照号的形式封存,并组织收缴汽车行驶证,对假封存进行坚决纠正。

  (二)汽车运输安全

  安全是汽车运输生产的生命线。哈尔滨铁路局车管办〔1985〕175号文件公布《哈尔滨铁路局汽车监察管理规定》,要求全局车管人员尽职尽责,加强这项工作,使职工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机器一响集中思想,车轮一转注意安全”,杜绝事故隐患。对事故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发生原因未弄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出今后防止事故措施不放过。
  1986年,全局发生汽车行车事故7件,死亡6人,伤7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5917元。一般事故20件。
  1987年,全局组织举办安全学习班27期,参加人数2000人次。汽车行车一般事故16件,直接经济损失35285元。
  1988年,全局发生汽车行车大事故6件,死亡5人,直接经济损失10.2万元。汽车行车事故1件,死亡2人,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1989年,路局组织举办各种形式学习班11期,参加人数388人次。汽车行车事故1件,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9747元。大事故3件,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1991年,路局发生汽车行车重大事故1件,死亡1人,伤1人,直接经济损损失3万元。一般事故1件,直接经济损失2500元。
  1992年,路局发生重大事故3件,死亡4人,重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5.4万元。
  1993年,路局发生大事故1件,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一般事故2件,直接经济损失9800千元。
  1994年,发生大事故1件,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4.2万元。

  (三)汽车技术管理

  汽车的技术管理,是搞好汽车运输安全、高效,降低运输成本,提高完好率等各项工作的重要手段。
  哈尔滨铁路局自1986年开始,在年度汽车管理工作重点安排上,通知各有车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汽车购置、更新、落户、维修、大修、调拨、报废等各个环节,贯彻“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的原则,使汽车运输秩序正常,汽车大修、保养、报废、回收遵章守纪。
  1.汽车大修
  各铁路分局单位的汽车大修,由各分局(处)车管办按哈铁备〔1982〕第235号件,进行组织实施。局直属单位的汽车大修,按1985年6月哈铁车管〔1985〕17号文件执行。凡需要汽车大修,有车单位必须按文件规定中的10项要求申报。一式二份“汽车大修技术鉴定表”,报局(车管办)统一处理。局直属单位汽车大修程序,1986年开始,每年根据局计划统计处下达总的大修款源,控制额度,按照汽车大修标准,编制局直属单位汽车大修计划。路局车管办行文下发,局财务处支付大修费用,修车竣工验收报告,局车管办验收签批意见,执行汽车大修的修理程序。2005年,强化汽车大修管理,确定安排69个单位311辆汽车下年的大修建议计划,大修预算为717.6万元,较申请1122万元压缩36%。
  2.汽车保养
  汽车保养、维修工作,按哈铁车管〔1985〕第10号文件执行。
  3.汽车报废及回收
  汽车报废、回收工作,按国家《关于加速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哈尔滨铁路局、黑龙江省物资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铁路报废汽车回收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