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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日在黑龙江省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于 健 各位代表:
    我完全同意陈雷省长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完全同意陈元直副主任所做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坚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在斗争中,认真贯彻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全国人大的决议、规定,进一步明确检察工作的业务指导思想,全面开展各项检察工作,更加坚定、更加自觉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争取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为保障、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四化建设顺利进行,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现在,我就一九八四年以来全省检察工作情况,向大会做一简要报告。
    一
    一九八四年以来,我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继续深入发展并取得了重大胜利。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省委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下,在省人大的监督下,同公安、法院、司法以及其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牢牢掌握打击的重点对象,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同时注意一个“准”字,对严重危害人民利益、破坏公共安全的杀人犯、强奸犯、抢劫犯、爆炸犯、重大盗窃犯、重大流氓犯和拐卖人口犯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坚决打击,严惩不贷。一九八四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人犯一万九千余人,依法起诉各类案犯二万一千余人,其中重点打击的对象六千三百人,占起诉案犯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九点三。北安市三起重大流氓集团案件是震动全省的大案。省、地、市三级检察机关在省委和地、市委的统一领导下,与公安、法院和纪检部门密切配合,坚持秉公执法,除恶务尽,严惩了犯罪分子,有力地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赞扬。
    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认真履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的职责,在审查批捕、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各个诉讼环节中,坚持查明案情关键,正确执行政策和法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该严的从严,该宽的从宽,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威力,分化瓦解罪犯,扩大办案线索,挖出一批隐藏较深的犯罪分子。从一九八四年到今年第一季度,全省检察机关追捕犯罪分子二百三十八人,追诉应予起诉的犯罪分子二百八十三人,防止错捕一千八百余人,防止错诉七百七十余人。大兴安岭地区检察机关通过审查一起诈骗案,不断扩大线索,挖出一个涉及一百五十余人的伪造、变造、倒卖户口迁移证和粮食关系证明的特大集团案件。通过侦破此案,又挖出各种犯罪案件十五起,其中重大、特大案件八起。各级检察院还积极配合公安、司法部门对在押人犯和两劳人员开展强大的政治攻势,促使他们坦白交待余罪八千九百四十七件,揭发检举各类犯罪线索一万零三百二十六件,破获积案、隐案一千五百二十一起,促进了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的深入发展。同时,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我们加强了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工作,有效地保证了统一、准确的实施法律。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为综合治理社会治安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坚持严厉打击的同时,积极开展综合治理的其他工作,把打击犯罪、改造犯罪、教育挽救失足者和预防犯罪结合起来,把整顿社会治安同整顿内部、促进企事业的改革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全面的综合治理工作。各级检察机关以出庭支持公诉为中心,扩大法制宣传教育。截止今年第一季度全省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一万四千余件次,特别是对重大典型案件,配合人民法院召开大会进行公开审理,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同时,有计划、有重点地深入机关、工厂、学校、商店举办法制讲座,上法制课,组织法制图片巡回展览,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多种手段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各级检察院结合办案注意发现一些单位安全防范工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他们堵塞漏洞,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预防和减少犯罪。通过加强监所检察工作,配合公安、司法和监管部门,不断改进改造工作,提高改造质量,促进了在押人犯和两劳人员的改造。对于罪行轻微免于起诉人员,有重点地落实帮教措施,定期回访考察,促进了免诉人员的改造,减少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现在各级检察院在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方面初步取得了一些经验,特别在加强综合治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一些地方实行检校共建文明校,检厂共建文明厂,取得了初步效果,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现在已经打了五仗,在省委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经过全省人民和政法公安部门以及各行各业的共同努力,社会治安状况有了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普遍增强。斗争实践证明,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和方法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就全省社会治安情况来说,还不平衡、不稳定。刑事案件发案率有所下降,但重大案件下降的幅度不大,从去年十一月开始到今年第一季度末,甚至还有上升的趋势。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要有足够的估计和清醒的认识,要认清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克服盲目自满、松劲厌战的情绪,防止出现新的打击不力、不及时的问题。要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注意一个“准”字,把稳准狠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同综合治理的其它措施配合起来,努力争取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
    二
    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去年年初,随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的深入发展,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曾出现忽视打击经济犯罪的现象。我们及时向全省检察机关提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打击严重经济犯罪要一起抓。特别是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进一步明确各级检察院要加强对经济犯罪行为的检察工作,坚决保卫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从实际出发,采取措施,加强了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一是有计划、有重点、按系统地打击经济犯罪。去年以来,全省许多检察机关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发案多、群众反映强烈的粮食、银行、邮电、基建、物资、石油、收购、供销等部门,系统清查经济犯罪案件,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促进了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整顿和改革。二是以查处大案要案为重点,一案带多案,重点打击那些乘改革之机、借改革之名贪污受贿、走私贩私、投机诈骗、偷税抗税、盗窃国家集体财物、侵犯专业户和经济联合体合法权益的严重犯罪分子。例如,明水县检察院在清查冬运团经济犯罪活动中,以查处原政协副主席刘文阁贪污、玩忽职守一案为重点,查清了刘文阁贪污明水县人民抗灾自救财物四千多元,玩忽职守给党和人民造成百万余元损失的大案,同时又查清了冬运团中十四起贪污、受贿案件。三是结合办案加强调查研究。根据一些地方检察干警由于对政策法律理解不深,对新形势新情况认识不足而产生的缩手缩脚和办案质量不高的情况,全省检察机关上下结合,选择了一批重大典型案例进行研究,划清罪与非罪,是与非、功与过的界限,加强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不断提高办案的质量,取得了很大成绩。据对一九八四年全省检察机关自办经济案件统计,共立案侦查一千六百余件,其中大要案一百二十件(含特大案件二十四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四百八十多万元。
    当前,随着对外进一步开放、对内进一步搞活经济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经济犯罪活动虽然受到了沉重打击,但是仍很严重,不少地方有明显增多的趋势。从几年来查处的案件情况看,经济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无孔不入,越干越大,越干越嚣张。特别是财政金融、基本建设、商业粮食、供销收购、石油能源、物资等系统或部门,经济犯罪活动相当猖獗,而且原来认为不会有经济犯罪的一些先进单位也都有发现,有的甚至是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二是乘改革之机、借改革之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突出。例如,今年初哈尔滨市道外区检察院立案查处的正阳楼肉制品二厂的痘猪肉案件。据查这个厂领导借企业改革、扩权之机,不顾人民生命健康,从外省购入高温肉、三大病疫肉、重痘肉和超期氧化痘猪肉一百零六万斤,其中已用五十八万九千余斤制成肉制品销售到哈尔滨市许多商业网点,其危害性是十分严重的。类似这类案件的犯罪分子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贪污受贿、投机诈骗、走私贩私,直接破坏经济体制的改革。三是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突出。去年一年全省共办理了万元以上的大案一百二十件,占立案案件的百分之七以上。特别是个别国家干部、职工同社会上的犯罪分子互相勾结,大量侵吞国家、集体财物,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据不完全统计,去年查处的经济犯罪案件,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六百二十七万多元,其中重大经济案件造成的直接损失达二百四十八万多元,占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九点六。四是新的不正之风同违法犯罪搅在一起,掩盖了重大经济犯罪活动。有的单位领导干部对经济犯罪活动认识不足,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送司法机关查处,还有的人甚至歪曲党的政策,混淆是非,制造混乱,把经济犯罪分子说成是改革的功臣,向司法机关施加压力,干扰依法办案。现在,广大干部、群众迫切希望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改革,支持改革,促进改革。我们要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高对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认识,按照党和人民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经济犯罪行为的检察工作,对严重经济犯罪坚决依法查办,严肃处理。对于罪与非罪界限不易区分、适用政策法律难于掌握的,要积极调查研究,提出适用法律的意见。对于干扰办案、阻碍或者怂恿包庇犯罪的人,要配合刹风整纪和整党工作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希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工作给予认真监督和大力支持,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为保卫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服务。
    三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一九八四年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配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斗争,依法立案查处了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严重渎职的各种法纪案件二百三十余件,起诉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百七十余人。在法纪检察工作中,我们重点检察了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和政法公安干警、基层干部利用职权刑讯逼供、非法拘禁、徇私枉法等重大案件。在办案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忠实地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了执法严明,不枉不纵。去年,明水县检察院在各级党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坚决依法查处原县公安局刑警队副队长姜景武徇私枉法、杀人(中止)案件,姜景武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在全省引起了很大震动。同时,各地在办理法纪案件中,注意了办案的社会效果,对一些虽然触犯刑律,但情节轻微,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做出免予起诉决定,这对防止矛盾激化,减少犯罪,增强人民内部团结,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还加强了对人民群众的控告、申诉案件的处理工作,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一万七千多件次,自行查办了四千多件。通过对控告申诉案件的查处工作,打击了犯罪,纠正了少数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冤假错案,解决了一些久拖难结的上访老案,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密切了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违法乱纪案件总的趋势必然逐渐减少。但是应该指出,目前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和公安政法干警违法乱纪现象仍时有发生,个别国家工作人员严重官僚主义、玩忽职守以及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有所增多。一些地区、部门或单位的少数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对严重违法乱纪案件,认识不足,抓得不力,徇私护短,对构成犯罪的案件以党纪、政纪处分代替刑事处罚;还有的轻视法律、忽视法制,以言代法、以权代法,阻碍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甚至个别人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利用职权包庇袒护犯罪分子,为其开脱罪责。而有的检察干部由于坚持原则,秉公执法而受到打击和报复。这种情况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制尊严,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检察机关有责任通过加强法纪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对国家工作人员、政法公安干警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检察监督,在树立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树立公安政法机关的高大形象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目前办理这种案件阻力很大,困难很多,法纪检察工作还是一个薄弱的环节,我们要下决心改变这种状况,知难而上,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我们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的领导和各级人大的监督、支持,要不为权势威胁所迫,不为人情关系所动,不为金钱物质所诱,不管是什么人触犯法律,不管保护层有多厚,关系网有多大,不管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和阻力,都要坚持原则,执法如山,敢于碰硬,一办到底,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
    四
    人民检察工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关键是要大力加强检察机关的自身建设。一九八四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的广大干警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斗争中,在人员少、任务重、装备落后的情况下,发扬了实事求是、秉公执法、艰苦奋斗、勇于献身的精神,进行忘我的工作和紧张艰巨的斗争,认真履行了法律监督的职能,积极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在整党工作的推动下,通过进一步开展向“雷锋式的检察干部”沙涛同志学习的活动,促进了全省检察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今年三月召开的全国检察系统“双先会”上。兰西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全国检察系统十四个先进集体之一荣获通令嘉奖,大兴安岭检察分院的苏位林同志是四个授予全国检察系统英模称号的先进工作者之一,我们要以他们为榜样,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使人民检察干部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一个好的形象。同时,我们按照“从严治警”的要求,认真抓了检察队伍的清理和整顿工作,对个别违法乱纪的检察干警,及时严肃地进行查处,保证了检察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性。
    为了尽快实现全省检察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我们大力协助党委对部分市院一级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和整顿,大胆地选拔了一批德才兼备、有开拓精神的年轻干部,把他们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了第三梯队的建设。在继续支持和组织干警参加电大、夜大和函授学习外,我们还积极探索干警培训的新途径,开辟广大干警自学成才之路。今年在全省检察系统开办了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学习班,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检察干警参加了学习。
    检察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法律尊严,保障法律的统一实施方面担负着艰巨而光荣的任务。我们要组织广大干警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要用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关于严厉打击严重的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统一干警的思想,进一步明确检察工作的业务指导思想,切实改变少数干警埋头业务,就案办案,不想全局,不议大事的狭隘业务观点,克服一些同志畏难缩手、松劲厌战的情绪。在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中,我们要坚持四个牢记,一是牢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二是牢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三是牢记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四是牢记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使检察工作更加坚定、更加自觉地服从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任务、总目标;服从于和服务于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的方针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决策。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整党,认真注意防止和克服新的不正之风的影响,切实抓好反腐蚀教育,使检察工作同经济工作挂起钩来,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教育广大检察干警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提高自身反腐蚀的能力;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通过整党,我们要抓紧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第三梯队建设,步子要大,措施要得当。同时,要多层次、多渠道,长年不懈地抓好干警的专业培训工作,从而把检察队伍的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做出应有的贡献。
    各位代表,现在我们国家正处在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新时期,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奋发图强,正在进行前无古人、举世瞩目的伟大事业。作为人民检察机关,我们肩负着保障这个伟大事业胜利前进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这次大会以后,我们要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总结经验,鼓舞斗志,努力工作,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为保卫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