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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日在黑龙江省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 厘各位代表:
    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同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依靠人民群众,严厉地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活动,同时,加强了对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和申诉案件的复查处理工作,为争取社会治安的进一步好转,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为保障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扫除障碍,克尽了自己的职责。现在,我就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法院一年多来的工作,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
    过去的一年多,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以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为中心,加强了各项审判工作。
    第一,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中,全省各级法院坚定不移地贯彻了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始终把打击的重点指向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爆炸、流氓集团、重大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从一九八四年一月到一九八五年三月,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二万一千五百八十八件,判处罪犯二万六千零二十六人。其中,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一万四千二百四十六人,占判处罪犯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四点七。
    为了保证对刑事案件判处的正确、合法、及时,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首先,在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前提下,贯彻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做到该严则严,该宽则宽。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罪犯,坚决依法从重判处。一年多来,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罪犯,占判处严重罪犯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九,对其中罪行特别严重的,判处了死刑和无期徒刑。对真诚认罪、投案自首或检举立功的罪犯,则分别依法从宽发落,以党的政策的威力,促使一些犯罪分子走坦白从宽、立功赎罪的道路。去冬今春,各级法院与司法、公安、检查部门配合,在在押犯中开展的政治攻势,就有近万名人犯坦白交待和检举揭发犯罪线索达两万一千余件。其次,在审判工作中,努力做到以“准”为核心,把稳、准、狠统一起来。为此,各级法院建立了审判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层层负责制,依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罪犯的犯罪事实、证据和量刑依据都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据省法院在今年初典型调查,绝大多数案件的办案质量是好的,错定性质、量刑不当的案件只占判案总数的百分之一、二,并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随时发现,随时改判纠正。再次,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格依法办事。各级法院从受案到宣判都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在审判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有百分之九十六的案件,是在法定时限内结案的。去年年终全省未结的刑事案件只有二百六十四件,是我省近几年刑事未结案件最少的一年。复次,积极参与了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办法是:结合对罪犯的判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判处缓刑、管制、免刑的罪犯进行考查帮教,协助有关部门落实监管和教育改造措施;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有关部门在工作、制度上的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预防犯罪;在审理案件时注意深挖漏犯余罪,等等。
    在打击严重刑事罪犯的同时,全省各级法院依法惩处一批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一年多来,共审结经济领域犯罪案件二千零九十三件,判处罪犯二千二百八十一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三百三十余万元。
    第二,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新形势,各级法院大力加强了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一九八四年一月至一九八五年三月,全省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六万零五百九十六件,审结五万五千三百八十七件,结案率为百分之九十一点四。取得这样的成绩是由于:各级法院贯彻了着重调解、就地办案的方针,调解结案四万八千零一十四件,占结案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六点七;有二万四千六百多件案件是审判人员深入基层、巡回审理、就地办结的,深受群众欢迎;特别是对于矛盾趋于激化的案件,力争做到及时发现、迅速处理或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了一些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同时,努力加强了基层人民法庭的建设,去年增设人民法庭五十五处,使全省人民法庭达到二百八十七处。一九八四年,这些法庭除就地办结了大量民事案件外,还积极协同司法行政机关,指导调解委员会就地调解解决了一般民事纠纷二十五万余件,成效十分显著。
    一年多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随着城乡经济改革的展开和深入,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要求通过法律方式来解决相互之间的重大纠纷,民事案件逐年增多。一九八○年至一九八三年,各级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平均每年递增百分之十五点一;一九八四年又比一九八三年增加百分之十六。而且民事纠纷在逐渐向经济领域扩展,财产权益纠纷比重越来越大,民事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些案件的处理,一时尚无明确的政策法律作为依据;有些是历史遗留的财产纠纷,调查处理的困难较大;有些民间矛盾,由于发现处理的不及时或者不妥当而激化为刑事犯罪。在省法院今年第一季度复核的杀人案件中,有百分之六十以上是因民事纠纷引起的。这些情况说明,民事审判工作决不是婆婆妈妈、无关紧要的小事,而是直接关乎安定团结、生产建设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并希望得到有关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第三,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生产和流通领域的法律关系扩大,经济纠纷案件剧增。一九八四年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五千九百五十四件,比上年增加百之六十五点九;今年第一季度受理二千五百三十九件,比上年同期增加二倍。已审结七千二百零一件,解决诉讼标的总金额八千余万元。对这些经济纠纷案件,各级法院从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出发,根据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合法利益的原则,在查清事实、核实证据、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主要采取协商的办法依法调解解决;只对不宜于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才依法判决。全省调解解决的占结案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点三,效果很好。在审理这些案件中发现,不仅许多基层干部和群众缺乏法律常识,就是有些国营企业的领导干部也不熟悉与本部门业务密切相关的经济法规,更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往往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各级法院除结合办案讲解法律常识外,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以经济合同法为中心的经济法规宣传活动;有的地方帮助企业清理各种经济合同,纠正不完备或不合法的内容。对农业承包合同的纠纷,除依法调解解决外,有些法院协助政府加强对合同管理组织的业务指导,努力做到订立合同的内容完备合法,减少纠纷。同时,鉴于有些不法分子,钻改革的空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各地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时,都注意发现和追查贪污受贿、投机诈骗等犯罪活动,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障经济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了及时得到省人大常委会对经济审判工作的监督,省法院曾向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了专门汇报,并根据这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议》精神,提出贯彻意见,向全省法院作了部署,进一步推动了经济审判工作的开展。
    第四,一年多来,全省各级法院复查审结各种申诉案件五千三百五十九件。其中,刑事申诉案件四千八百一十一件,民事申诉案件五百四十八件。对这些申诉案件,我们都本着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精神,认真地进行了复查,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做了处理。去年,重点复查纠正了对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的错判案件,全省共清理审查了三万七千多件案卷,经调查核实,为三百七十八名错判人员做了改判纠正,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使这项落实政策的任务即告基本完成。对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以来判处的刑事案件提出申诉的,经审查,确有极少数属于基本事实、基本性质搞错或混淆罪与非罪界限的,都在查清核实后予以纠正;对申诉无理的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息诉。从而保证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的健康发展。
    上述情况说明,全省各级法院的工作是紧张的,完成了所担负的任务。但确实还存在着问题,主要是:由于“左”的影响和某些陈旧观念的束缚,对审判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有些同志还认识不足,以至在某些地方和某些问题上做得不够自觉、不够主动,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的弊病还需要进一步克服;在审判工作中存在着某些官僚主义作风,有的案件办得不及时,有些案件办得粗粗拉拉,质量不高,个别案件拖延半年以上结不了案,引起群众的猜疑和不满;省法院的调查研究工作不够深入,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有时不够有力;有些法院结合办案开展法制宣传做得不够好;审判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大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是一个带普遍性的问题;还发生若干违法乱纪事件,虽及时做了处理,但已造成了不良影响,等等。对这些问题,在今年三月召开的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与会同志做了认真的讨论,力求迅速改进。
    二
    各位代表,一九八五年是贯彻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第一年,形势很好。随着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必然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开拓前进,创造极为有利的条件;同时也必然会引起人们的经济生活、相互关系以至精神状态的重大变化,给法院工作带来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一些新任务和新要求。当前,我省的社会治安形势,确实有明显好转。据公安机关统计,一九八四年全省发生刑事案件总数比一九八三年下降百分之二十一点九,社会秩序比头两年安定多了。但是,今年一季度以来,虽然刑事案件的发案总数基本上与去年同期持平,但重大案件却上升了百分之二十以上,它说明社会治安还不够稳定,距根本好转的目标还有很大距离,决不能自满、松懈、麻痹;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也会带来一些消极的东西,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在某些方面有所滋长,新的犯罪因素增加了;有些不法分子打着“改革”、“搞活”的旗号,钻改革的空子,利用不正之风作掩护,进行贪污受贿、投机诈骗,走私贩私等活动,破坏经济的犯罪案件不仅数量增多了,审理难度也增大了;随着各种横向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生活的活跃,城乡经济结构的调整,大大扩展了人际关系和法人关系的范围,经济纠纷案件成番论倍地增加;民事案件将继续向经济领域扩展,数量大增,情况复杂;而完善组织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各项政策法律和管理办法又需要一个过程,审理案件中出现的新问题,有些暂时还没有法规可循,等等。针对这种新的形势,省法院遵照中央和省委的指示及全国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在今年三月召开的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认真地作了讨论,确定当前全省人民法院总的任务是: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为指针,以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破坏经济犯罪活动为中心,同时大力加强民事审判和经济审判工作,更加自觉地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了很好地完成这些任务,省法院特别强调了以下几点:
    第一,进一步端正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克服某些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的积弊.打玻单纯依靠传统经验的领导方法、封闭保守的思想方法和照搬照套的工作方法,放眼全局,从有利于四化建设、有利于经济体制改革、有利于安定团结这一基本要求出发,统筹安排各项审判工作,努力办好每一起案件,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
    第二,坚定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要继续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予惩处,决不能犹豫动摇,并运用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进一步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推动斗争的深入发展。对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从严惩处;对罪与非罪界限一时分不清的,要慎重对待,总结经验,分别处理。在审理经济纠纷和民事纠纷案件中,要依法正确地调节经济关系,调解人民内部矛盾,更有效地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要做到执法必严,使法院的工作完全合乎法律规定,同时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使更多的干部群众学法、懂法,依法行事,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并努力做好法院担负的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三,结合审判工作,积极投身到经济体制改革中去,进行调查研究,增长新知识,总结新经验,及时沟通信息,密切上下左右的联系,进一步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四,加强人民法院队伍的建设,使之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根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指示,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干警的培训工作。邓小平同志关于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指示,对法院干部来讲,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不受任何非法的干扰,不受某些不妥当的情绪左右,不怕非议责难,刚直不阿,做维护法律尊严的模范。同时,努力提高现有干警的法律专业素质和理论文化水平。对于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的,一经查明,从严惩处。
    第五,加强人民法庭的建设。今年计划新增设人民法庭一百六十七个,全省力争做到“三乡一庭”。并拟在有条件的地方进行“一乡一庭”的试点,总结经验,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
    第六,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增强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坚决执行其决议。除了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外,还应分别就刑事审判、经济审判、民事审判等工作向人大常委会做专题报告,及时取得监督和支持。对人民代表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批评和建议,我们要认真对待,件件有回声。希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法院工作的检查,省人大加强有关民事、经济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在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职权遇到困难时,给予支持。
    各位代表,人民法院面临的任务繁重而光荣,我们要在党的领导下,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团结一致,扎实工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为保障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四化建设,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