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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机构已形成完整体系

  我省司法机关于1980年重新组建,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和劳改、劳教业务,到1985年,全省14个市、地区、137个县、区均设立了司法局,各乡(镇)、街道普遍设立了司法助理;省国营农场系统和省森工系统建立了司法局(科)。此外,全省还有劳改支队40个,劳教所22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