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务有发展
一、1985年在全省律师体制改革中,对律师机构体制进行了改革。在省、市、县(区)及有关法律研究单位成立151所公办律师事务所;在五个市、县成立6所以特邀律师为主、自收自支的集体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充实和扩大了律师队伍,新发展律师91人,兼职律师98人。律师人数比上年增加28%。
其次,对律师财务体制进行了改革。会同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律师事务所财务体制改革试行方案》,并确定六个市县作改革试点。
二、律师办案数量和收费数量大幅度增长。1985年全省律师为企事业单位和“两户一体”担任法律顾问达1,536起,比上年增加一倍多,为“两户一体”草拟、审查、修改经济合同3,500多份,提高了合同的履约率;参与企事业经济洽谈122次,成交额1,349万元;代理各类经济纠纷的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4,420件,解决了总标额7,700多万元的经济纠纷;办理涉外经济法律事务120件,参与涉外经济谈判56次,成交额4,078万美元;特别是组织36名名律师参加我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暨出口商品洽谈会,参与122个项目的119次洽谈,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律师业务收费额1985达192万元,是1984年的3倍,是1983年的6倍。
三、积极参加“严打”斗争。1985年,全省律师共为5,020名刑事被告担当了辩护,占全省法院同期审结被告的40.2%。同时,教育被告认罪服法、教育被告家属不无理缠讼。经律师教育认罪服法的被告140人,不无理缠讼的家属110人。
四、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全省律师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85万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6.41万多件;代写法律文书2.13万多份;处理人民来信1,067件;调处非诉讼案件2,570多件;进行法制宣传,受教育的达40多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