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十项措施
陈雷省长在一九八五年三月八日召开的专员和市县长会议上宣布“七五”期间,全省第三产业网点将从现在的41.5万个增至100万个,从业人员从现在的260万增至450万;每千人拥有网点和从业人员分别达到17个、75人。为达到这个目标,省政府拟订十项政策措施:
一、继续实行国营、集体、个体一齐上的方针,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第三产业。把发展集体和个体第三产业作为今后相当长时期的工作重点。国营第三产业要充分发挥主渠道的作用;
二、支持农民进城兴办第三产业,鼓励农民向第三产业投资,公安、粮食、工商等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按照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对进城兴办第三产业的农民在落户、粮油供应、登记发证和选点定点方面提供方便;
三、以劳务、服务为主的第三产业,价格和收费标准要逐步放开,实行市场调节。设施讲究、质量优秀、技艺高超,有独到之处的,实行优质优价;
四、鼓励社会、企业、职工、农民集资兴办第三产业,适当扩大第三产业贷款条件和范围。对急需发展的第三产业,区别不同情况给予低息和无息照顾;
五、适当放宽税收政策。在税法允许条件下,按行业和经营品种,给予减、免所得税和税前还款优待;
六、实行开放经营,提倡发展横向联系,扩大商业、服务业经营范围,鼓励第三产业吸收外部资金与国外、省外联合经营;
七、敞开对第三产业商品货源和原材料供应,打破区域界限,降低批发起点,并在品种上给以照顾;
八、坚决禁止各种不合理的摊派,减轻第三产业经济负担,政府规定以外的一切收费项目一律停止执行;
九、保证第三产业享有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国务院、省政府已下放的权力一定要放到企业,不许层层截留;
十、提高从事第三产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待遇,国营、集体、个体,社会地位、政治待遇一律平等,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待遇,第三产业的集体和个体企业经营者也都有权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