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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意见

  1985年3月,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央(决定),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意见》,确定1985年要深入学习落实中央《决定》,进一步解放思想,密切结合实际,继续贯彻“两改两开,富国富民”的方针,坚持慎重初战,务求必胜的原则,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环节,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同时深入搞好农村的改革,开创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具体要抓十项改革:
    一、继续抓好简政放权,增强企业活力。要本着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开的原则,继续简政放权。要在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同时要进一步发展横向经济联系,抓好国营小企业放开经营的工作。
    二、全面搞活流通,繁荣城市经济。继续搞好批发体制的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种类型的贸易中心,重点搞好大中型零售企业改革的同时,要把农村供销社的体制改革引向深入。要适应农村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带来的购销关系的新变化,进一步疏通城乡流通渠道。
    三、开放建筑市场,推进建筑业全行业改革。凡有条件的建设项目,都要推行投资包干责任制。建筑企业要普遍推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在用工制度方面推行劳动合同制。
    四、合理调整所有制结构,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要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在坚持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大力发展集体工业、商业、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要发展第三产业,搞活城乡经济。
    五、扩人对外开放,发展经济技术交流。要按照国家的要求,切实搞好外贸体制的改革。要提供优惠条件,吸引外商来我省办企业,同时要广泛发展省际间的经济联系,搞好东北三省之间的经济协作。
    六、改革科技教育体制,搞好人才开发和智力开发。科技体制改革要把开拓技术市场、实行科研成果商品化作为突破口。教育体制改革要发展多种形式办学,发展中专教育和成人教育,逐步解决中小学“二部制”问题。
    七、搞好城市和县的综合改革试点,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和县镇的作用。
    八、改革计划体制,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
    九、改革价格、财政、税收、信贷、工资管理体制,搞好经济杠杆的综合运用。物价改革重点是解决农产品价格和短途运价问题。在搞好第二步利改税的同时,做好“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新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作。要进一步健全“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存实贷,相互融通”的信贷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步伐。企业的工资改革,要按照国务院国发[85]2号文件精神,在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的大中型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随同本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按比例浮动的办法,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要按中央统一部署进行。
    十、改革上层机构,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强化改革工作机构,各市、地县都要建立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