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改革情况综述
一、调整生猪的购销政策和价格政策,把派购改为合同订购,把国家统一定价改为国家指导价格。生猪收购价格从1985年3月1日放开,猪肉销售价格从4月1日放开。放开后的指导性价格是:收购价每公斤由1.24元提高到1.64元;销售价(代皮代骨)大中城市每公斤3.2~3.4元,县城每公斤3.1元左右。各地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灵活掌握。猪肉价格提高后,饮食业菜肴和肉制品的价格也相应作了调整。同时给城镇职工以相应补贴,每月补贴标准:哈尔滨、齐齐哈尔市9元;牡丹江、佳木斯、鹤岗、鸡西、双鸭山、大庆、伊春、七台河市8.5元;其他城镇7.5元;大中专、技校在校学生5元。
二、从1985年粮食年度起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把统购价、超购加价改为按“倒三七”比例计算,同时把农村粮食销售价格提高到与收购价格持平。合同收购的品种有玉米、小麦、水稻、大豆和葵花籽,价格为:小麦0.45元;水稻按“倒二八”,每公斤0.462元;玉米按“倒三七”,每公斤0.264元;大豆按原统购价不变,每公斤0.6元;葵花籽按“倒四六”,油葵花籽每公斤0.78元,普通葵花籽每公斤0.676元。超过部分,由生产者自由销售。玉米、小麦、水稻和葵花籽的市价低于原统购价时,粮食部门按原统购价敞开收购;合同外的大豆价格随行就市。国家供应农村缺粮人口的粮油、种籽粮、饲料粮、救灾粮及农村用粮油,销售价格全部调整到比例收购价,实行购销同价。
三、提高铁路短途客货运价。从5月15日起,铁路200公里以内:货运每百吨公里由2元提为6元,提高二倍;客运票价每百人公里由1.75元提为2.4元,提高37.7%;市郊车票价由1元提为1.5元,提高50%。
四、大中城市蔬菜,本着先南后北,逐步放开的原则,从我省实际出发,实行大管小活的办法,由统购包销改为合同定购。哈尔滨市全年合同定购10个品种,占上市量的70%左右,齐齐哈尔市定购10个品种,占上市量的60%左右,其他市均占上市量的30%左右。价格要求保持在上年水平,并按年景丰欠可上下浮动20%,合同外的自由购销。
上述改革取得了一些明显效果:一是调动了农民养猪积极性,扭转了我省自1979年以来生猪生产逐年下降的局面。二是猪肉经营渠道多了,市场上鲜肉供应增加了,方便了群众。三是有力地促进了粮食作物种植结构的调整,全省水稻、大豆、小麦种植面积比上年有较大增加,粗粮和薯类种植面积大大减少。四是有效地促进了公路为铁路分流。
但是,由于缺乏经验,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大中城市蔬菜存在“三少一高”现象,即种植面积减少,蔬菜上市量减少,国营经营量减少,价格偏高。据全省十个市统计,春夏菜比上年少种5.2万亩,减少14.3%,蔬菜上市量比上年减少25%左右;国营经营量比上年减少一半以上;春夏菜购销价格比上年高50%左右,集市菜价更高。二是乱涨价,变相涨价和滥收费现象比较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