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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短途客货运价调整

  根据国务院[1985] 68号文件发出的《国务院批转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关于铁路短途客货运价调整方案报告)的通知》,我省也适当调整了铁路短途客货运价,从1985年5月15日0时起执行。
    短途旅客票价调整的情况是:
    100公里以内硬座票价(不含市郊)由现行每人公里1.755分提高到2.4分,提高0.645分,提高幅度为36.75%;软座票价由现行的3.07分提高到4.2分,提高1.13分,提高幅度为36.8%。100公里以内票价提价后,100公里票价将高于101公里至120公里,为解决远近票价倒挂,对101至160公里的票价作顺坡调整。加快票价仍按硬座票价20%(普快)、40%(特快)计算。
    市郊票价偏低,由现行每人公里1分提高到1.5分,提高幅度为50%,月(季)票价也暂按50%调整。职工月票提价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学生市郊月(季)票价不提高。
    短途货运调价情况是:
    对体轻和有特殊运输条件的包裹分别按二、三类包裹运价加价;行李不加价,起码计费里程改为20公里。
    对运距在200公里以内的行李、包裹加收短途附加费。
    为有利于铁路、公路、水路货运量分流,适当的调整短途货运价。凡是国铁正式运营的200公里以内货物,每吨加收4元附加费,不改变现行运价率。整车货物每吨加收4元,零担货物每10公斤加收4分:5吨集装箱每箱加收12元,1吨集装箱每箱加收4元。
    铁路短途货物运价提高后,增加的一部分产品成本,应由企业内部逐步消化、不得提高产品价格:对影响较大的生产资料,由省物价部门核定临时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