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开展三次物价大检查
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1985年全省进行了三次全面物价大检查。全省全年共查出违价单位38,448个,查处违价案件37,824起,其中重大案件413起。经济制裁总金额21,627万元,其中没收非法收入1,995.9万元,退还用户149.9万元,罚款166.7万元。春节之前,省物价局发出《关于认真搞好春节期间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各级政府组成检查团,从1月下旬起开展春节市场的物价检查。截止2月10日统计,已查出各类违价案件430多起、非法收入75.6万元。
4月,为了配合价格改革方案出台,组织进行了第二次全面物价大检查。由省政府组成物价检查总团,从有关部门抽干部组成了四个分团,分赴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四个市,配合当地政府进行物价检查。据统计,到5月末,全省共检查40,016个单位,违价单位有9,575个,违价面占24%,其中违价万元以上的重要案件120多起。
国庆节前夕,在省政府税收、财务和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了又一次大规模的物价大检查。全省有13万多个企业和单位开展了自查,占有价单位总数的95%。全省共抽调了有1.1万多人参加,这次检查的深度、广度和取得的效果都超过了以往的历次检查。据统计,到12月末,全省查出违纪案件1.25万多起,其中万元以上的违纪案件230多起,查出违纪金额达1,300多万元。
通过物价大检查,打击和制止了一些部门和企业乱涨价、变相涨价的违价行为,基本上控制住了物价上涨的趋势,稳定了市场物价,安定了人民生活。到年底,全省的物价指数基本上实现了国家提出的控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