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产品质量监督
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是从1980年开始的,特别是1985年以来,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出现了新的局面,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整顿机构。1985年末,我省已建立35个省质量监督检验站;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10个中心城市都建立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其中有8个市初步形成了监督检验能力;有46县建立了产品质量检验所(室)。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已逐步由委托型转向专、兼结合型。1985年,各级标准计量部重点抓了质检机构的基础建设和整顿提高工作。省局制定了加强质量监督检验站的管理意见,并在检验机构中开展了以整顿工作秩序、完善管理、执行法规、保证检验质量为重点的自查工作,由各级标准计量部门负责检查验收。1985年省级站有25个达到验收标准。
二、重视质量监督法规建设。1981年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试行)》以来,1985年省人大、省政府又把《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列为我省经济立法规划。省标准计量局还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了《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抽样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质量监督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行政性法规文件。齐齐哈尔、佳木斯等39个市、县也以政府名义颁发了一些地方性法规或细则,使质量监督工作有了法律上的保证,进一步强化了监督管理的职能。
三、开展产品质量监督工作。1985年,各级质检机构对家用电器、乳制品、冷饮、磷肥、啤酒等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统一检查和定期抽检的办法,对2,217家企业的3,755种产品进行了检查,其中不合格品有387种,属于优质产品下降的有95种,发现重大质量事故、案例41起。检查中严肃处理了一些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并限期整改。企业经过认真整改,产品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到1985年末,已有18种优质品和217种不合格产品达到了优质或合格标准。啤酒合格率由1984年的8.06%提高到1985年的70%;乳品合格率由1984年的54.8%提高到92.5%。
四、加强对流通领域和乡镇企业产品的质量监督。据对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等市的统计,1985年发现外地流入我省的假、冒、次、劣商品达63种,价值530万元,各地分别对这些伪劣商品采取就地销毁、罚款、削价出售等处理方法,维护了消费者利益。双城县在春节市场检查中,发现有46家利用“上海”糖纸包装发霉变质的杂牌糖,县标准计量局严肃处理了一批不法商户。
对乡镇企业采取了管、帮、促相结合的办法,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经过试点,有11个试点市县财政投资19.5万元,46个企业集资53.5万元,11个市、县标准计量局自筹资金5.8万元,在横向联合的基础上,建立了50个质检中心,基本上解决这些市县乡镇企业的检验手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