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综述
一、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不正之风。全省查清了党政机关开办的企业共1,254户,有1,866名党政干部参与活动。按照政策进行了处理:有424户为安置待业青年和解决机关编余人员开办的企业,已同机关脱钩,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492户社会确实需要的企业,由主办机关移交合法单位继续营业;338户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皮包”企业已吊销了营业执照,并作了处理。同时,对1984年以来开办的各类公司、中心、商场、商行、货栈等也进行了清理,初步纠正了一些公司谎报资金和名不符实的问题,取缔了一些无资金、无经营场地、无从业人员的“皮包公司”,查处了一些违章、违法案件。
二、查处一批投机违法案件。共查处投机违法案件14,488起,其中:投机倒把大案2,016起,比上年增加72.9%,查处倒卖的物资有木材23.6万立方米,钢材16.2万吨,有色金属35,800吨,石油1,150吨,煤炭21.4万吨,化肥21,200吨,汽车、拖拉机1,436辆,电视机6,090台。已根据政策作了处理。其中有49起52人构成经济犯罪的,已移送司法机关惩处,为受骗单位追回货款4,200多万元。
三、城乡个体经济稳步发展,经营能力增强。1985年底我省个体工商业户达33.6万户,比上年略有减少,但城镇户数却增加12.4%,农村因农业受灾减收有所减少。个体工商户出现了两个好势头:一是生产和服务性行业继续发展,手工业比上年增长8.5%,运输业增长26.4%,建筑维修业增长30%,修理业增长34%,服务业增长20%。二是经营、服务能力有很大增强。据统计,1985年全省个体工业户自有资金达6.3亿元,比上年增长55.9%;营业额24.1亿元,比上年增长76.9%,其中商品零售额增长53.5%,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由上年的7.4%,上升到9.6%。
四、加强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1985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经济合同法》、《商标法》、《食品卫生法》、《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等经济法规,工商管理工作开始纳入法制轨道。全省协同有关部门辅导签订了536万份经济合同,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2,359起,处理结案2,173起,比上年增长一倍多,确认无效合同和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案件比上年增长七倍多。惩处了一批不法分子,市场秩序有所好转,食品卫生状况有所改观,涌现出一批文明市场。商标、广告管理工作,以保护名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查处了冒牌自行车2,530台,各种酒21万瓶,各种香烟16.2万多条,劣质饮料31万瓶,伪劣药品80多种,并查处销毁一批进口旧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