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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业区划获阶段性成果

  黑龙江省农业区划工作于1979年10月,从三江平原开始进行了全省区域性的农业资源调查和区划。1980年又开展了以县级为重点的农业资源调查和区划,到1985年底除大兴安岭地区及所辖外,都提出了阶段性的成果。
    初步统计,全省农业区划的成果达一千余项,形成约2,500多万字的文字材料和二千余幅图片。
    省级除完成了三江平原地区、大小兴安岭地区、松嫩平原地区、张广才岭老爷岭地区网大区域的农业资源调查与区划和全省综合农业区划之外,还有省级农业自然条件区划(包括气候区划、地貌区划、土壤区划、水文区划)等。省级部门区划有农作物区划、林业区划、渔业区划、省级农业技术改革措施区划、水利区划、水土保持区划、化肥区划、农业机械化区划。
    县级农业区划也都同省一样,从条件、部门区划到综合区划十多项成果。有些县在区划基础上,编制了规划和农业发展战略研究等。
    全省通过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取得了显著成效并发挥了作用:一是摸清了全省农业资源家底(包括自然资源、经济技术条件等)。对开发利用各种资源提供了科学依据;二是通过农业区划,进行了农业结构调整,使布局更加合理,为宏观决策,分类指导提供依据,避免了“一刀切”,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三是按照客观规律办事的自觉性增强,许多地方都注意结合本地资源特点和维修技术条件安排生产,注意在资源开发利用中保护和治理;四是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都积累了丰富的资料,不但有数据、图片、还有分析论证等文字材料;五是农业资源调查和区划,促进了农业科学知识的普及,同时还培养锻炼了一批人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