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资规模扩大
1985年黑龙江省签订利用外资协议48项,合同总额为7,885万美元,利用和吸收外资额为5,275万美元。其中:利用丹麦政府贷款1,058万美元;兴办中外合资企业34家,合同额为5,556万美元,外商投资额为2,946万美元;补偿贸易9项,合同额为1,271万美元。
利用外资主要来自8个国家和地区:香港31项,外资额1,660万美元;丹麦政府贷款5项,外资额1.058万美元;美国4项,外资额185万美元;日本有4项,外资额96万美元;法国1项,外资额1,679万美元;意大利1项,外资额540万美元;新加坡1项,外资额40万美元;澳大利亚1项,外资额17万美元。
1985年我省利用外资有三个特点:(1)直接吸收外商投资比重增加,全年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占利用外资额55.8%。(2)利用外资由兴办服务型企业开始向兴办出口创汇型企业转变,全年兴办中外合资企业34家,有21家企业生产出口产品。(3)利用外资和发挥我省资源优势紧密结合起来,利用外资主要兴办和发展我省亚麻纺织、木家具、皮革及粮油食品加工工业,变资源优势为生产出口创汇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