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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师大开始试行校长负责制

  省委、省政府决定,1985年2月,哈尔滨师范大学开始试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修订了《哈尔滨师范大学试行校长负责制的暂行办法》,突出校长职、责、权统一的原则。试行校长负责制给以教学、科研为中心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在教学改革方面,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的师范院校要坚持为初等和中等教育服务的办学思想,为加速培养高质量的人才,提出了“三高一强”的培养规划,即“教育科学理论水平要高,基础学科知识水平要高,思想品德精神境界要高,教育、教学能力要强”,制定了教学改革第一、第二步方案,调整教学计划,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学实践环节,强调教师言传身教、教书育人,收到了前所未有的成效。在科学研究方面,在加强教育科研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的同时,大力加强开发研究。同时,还充分发挥了党委的保证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