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若干规定
1984年9月17日省委向各市地、县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委批转了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若干规定》,强调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一样,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要求各级党组织充分重视和认真抓好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工作。规定全文如下:
为了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方针政策,调动和保护广大理论工作者研究社会科学理论特别是研究现实问题的积极性,鼓励理论工作者把研究的重点放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特作如下规定:
一、要重视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工作,支持和鼓励社会科学工作者在四项基本原则指导下,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勇于探索,大胆研究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当前,重点要面向改革,为改革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党和政府要支持理论工作者研究现实问题,为他们的研究工作和科研成果的运用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对研究现实问题成绩显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研究现实和改革问题的优秀论文、著作和解释党的方针、政策的通俗读物、调查报告,应作为评价理论研究成果和评定职称的重要条件和依据。
二、理论学术问题的研究和探讨,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方针。提倡和鼓励广大理论工作者同实际工作相结合,从实际出发,特别要从贯彻我省“两改两开、富国富民”的经济发展战略出发,提出新问题,回答新问题。要敢于打破旧的思想框框,鼓励发表科研工作中的新创见,即使说了经典作家没有说过的话,也不能一概视为异端邪说。
三、要坚持理论研究无禁区、宣传有纪律的方针,把公开理论宣传和内部理论探讨区别开来。公开宣传必须严格遵守党的宣传纪律,按中央的精神和部署进行。内部理论探讨,包括学术会议发言、内部刊物发表的文章,允许对党的政策和有关问题开展不同观点的讨论。在理论研究中,只要不是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即使有某些失误和偏差,也不能简单认为是背离和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要始终坚持不抓辫子,不打棍子,不戴帽子的方针。
四、要把对学术理论问题的探讨和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区别开来。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必须坚定不移。学术理论问题,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对学术理论问题的不同观点,不能简单武断、轻易地作结论,要采取说理和平等讨论的态度,通过争鸣和实践求得统一。但是在学术讨论会上的发言或文章,不管是谁的论点,都不能当作政策去执行,也不能当作不执行现行政策的依据。
五、对外国资产阶级的社会科学著作、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说,以及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边缘科学,要了解和研究。要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既不盲目推崇,也不一概排斥,不能把介绍、借鉴外国学术思想说成是崇洋媚外、传播资产阶级思想。
六、要坚持学术领域内的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学术探讨允许批评,也允许反批评。但批评应当是同志式的,与人为善的,不吹毛求疵、无限上纲。对个人发表的思想理论观点,要允许改变,允许收回,允许答辩,允许保留。要欢迎和鼓励自我批评。不能把正常的批评当成是打棍子、扣帽子,以此拒绝批评。在理论研究中不能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要注意保护少数,防止压制少数人的意见。
七、社会科学理论研究要允许失误。在理论研究中,出现一些失误是不可避免的。不能因为出现某些失误就否定一个人和他的全部科研工作。对在理论研究中犯了错误的同志,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实事求是、满腔热忱地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要注意分析所犯错误的社会历史原因、主观动机和客观效果;要把对错误文章、言论的批评和对人的评价区别开来,不能以偏概全。对在思想理论研究中有了错误,但一时还想不通的同志,要热情帮助,耐心等待。理论工作者有了错误,只要认识了、改正了就好;只要不是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重大错误而又坚持不改的,不应影响对他们的信任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