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编纂工作有新进展
一、修志沿革。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记载,黑龙江现存清代至解放前的各种地方志67种(包括今日归属于内蒙的呼盟地区),加上新发现的有关志书和历次修志形成的各种方志的稿本、采辑实录、志料、清册等,黑龙江现存旧方志可达百种左右。大多成书于民国期间,一少部分成书于伪满时期。
解放后,1959-1965年有龙江、兰西、尚志、绥化、巴彦、木兰、虎林等县编写了县志,拜泉则于1959年编写了分类记述的《拜泉县大事记》。齐齐哈尔也编写了《齐齐哈尔市志稿》(上册),黑龙江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编写了《赫哲族简志合编》。这些志书除极少数几部定稿铅印外,绝大多数是打字稿本,有些还只是手稿。
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地方志纂修工作重新纳入议事日程。从全省整个修志工作来看县志编修最早,呼玛等县1977年就开始修志,1979年5月,鸡西市组建市志编写领导小组。省编修史志工作由省地方史研究所、省档案学会负责。1982年1月7日省委决定成立黑龙江省志编审委员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主持省志的编写和初审工作。同年2月24日正式成立地方志研究所即省志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1982年3月1日黑龙江省志编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原则通过了《黑龙江省志编审委员会的任务职责》。1983年11月19日重新调整省志编审委员会,由56人组成,陈雷任主任委员,李剑白、张向凌、曲绍文、张若先任副主任委员。1984年1月14日由陈雷主持召开了省志编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确定并对通过了《黑龙江省志》编纂方案。
二、一九八五年地方志工作的新进展。为了加强省志编纂工作,1985年9月13日成立黑龙江省志总编室。由黑龙江省志编审委员会主任陈雷任总编辑,张向凌、陈冰岩、陈守芳、李景和、韩化夫、王荫田、蒋惠群、汪洋等同志为副总编。
1985年8月29日省志办拟定了《(黑龙江省志)行文规定》(试行稿),接着拟定了《(黑龙江省志>编纂工作意见》凡23条。为加强省志编纂工作,9月13日成立了黑龙江省志总编室。9月27日至10月17日在北戴河召开了省志首次专业志试写稿讨论会。到1985年末省直机关有128个单位成立了修志机构,配备了专职、兼职修志人员400多人。各专志搜集资料4亿多字,有110多个单位制定了篇目,已编出几百份专题资料。
继1980年出版了《呼玛县志》之后,1985年9月至10月批准了肇东、爱辉、集贤三部县志交付印刷出版。
《黑龙江史志》1982年8月创刊,到1985年共出版20期。经省志编审委员会批准,黑龙江省地方史志协会于1984年2月13日正式成立。到1985年末,共有会员609人。
黑龙江省志办公室、省地方史志协会于1985年8月2日至10日在镜泊湖主持召开了黑龙江省地方志地理志研讨会。参加这次会议的有中国地协副会长、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成员董一博,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成员陆天虹,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教授罗来兴,《地理志》工作组负责人李宝田,研究室副主任冯超,北京大学地理系历史地理教研室主任于希贤,以及吉林、内蒙、山东、山西、河南、湖南、武汉等兄弟省市志办的代表等85人参加了会议。
结合专家学者的报告,研讨会对黑龙江省志和哈尔滨、齐齐哈尔市志的《地理志》篇目,嘉荫、饶河县志《地理志》稿进行了评议。1985年4月召集了资源开发型城市修志座谈会。大庆、鹤岗、牡丹江、鸡西等市完成了部分市志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