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统逐步实行院长负责制
随着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全省卫生系统从1984年开始,试行院长负责制。到1985年末,在全省的2,111个医疗卫生单位中,已有1,045个单位实行了院长负责制,占单位总数的49.5%。
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四市和松花江、绥化两个地区已实行院长负责制的140多所医院和乡卫生院,都提高了行政指挥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扩大了医院功能,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以省医院为例,1985年与1984年相比,总入院人数增加865人次;治疗有效率提高1.47%;病床使用率提高3.44%;抢救成功率提高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