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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食品卫生法》和《药品管理法》

  1983年7月1日国家试行《食品卫生法》以来,全省食品卫生的质量不断提高。1985年对7个市、县的14种食品卫生质量进行了检查,达标率为82%,比1984年提高9.2%。共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案件1,350起。1985年在贯彻《药品管理法》中,对70余家药厂,2,000多个药品经营企业和近600个医院的制剂室进行了验收和发证工作。共查处违法案件1,361起,查处假药、劣药、淘汰药品合价527万多元。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全省审批医药新产品465件,相当于1984年的1.6倍。全省各级药检所共检验药品11,279批次,从而保证了人民的用药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