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补充规定》的说明
1985年8月2日,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对《黑龙江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补充规定》作了说明。指出:《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以来,对于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促进男女平等政策的贯彻落实,查处侵权案件,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特别是妇女对《规定》提出了一些意见,反映此《规定》对那些不构成犯罪的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缺少明确具体的惩罚措施,不便于执行、检查和监督。为此,建议制定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着重明确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补充规定》的基本原则应根据国家法律关于保护妇女儿童的精神,针对我省的实际情况,侧重于五个方面:1.保护妇女的劳动权利;2.保护妇女婚姻自主权;3.保护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4.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生活权利;5.保护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二、《补充规定》处罚的对象仅限于确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但不够刑事处分的人,对其他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的不再重复规定。
三、明确违反《补充规定》的处理办法。总的原则是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前提下,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同侵害妇儿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具体办法除批评教育外,还有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损害赔偿和劳动教养四种。分别由所在行政单位和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损害赔偿由单位调处,不服调处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允许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