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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放宽政策的意见

  1985年2月16日,在哈尔滨市召开了全省少数民族地区发了全省少数民族济工作会议。会议形成了《十条放宽政策的意见》。即:
    1.关于水产品、畜产品的收购问题。对旺季水产品的收购,要实行保护价格。畜产品的销售要完全放开。
    2.关于帮助少数民族农村调整产业结构问题。省里决定,按原统购价格供应少数民族地区养殖专业户、饲料加工厂、食品加工厂的生产用粮,对确有困难的,可以赊销。
    3.关于进一步放宽山区、林区政策问题。优先安排少数民族群众参加造林、育林、护林等各项林业生产。打开山门,准许少数民族群众进山种药材、养蜂、搞采集等。
    4.关于兴办交通事业的问题。我省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地域僻远,当地群众长期贫困落后,人口稀少,在以上地区修建公路时,在投资上国家要适当予以照顾。
    5.关于对乡镇企业实行信贷、税收优惠,鼓励农民发展采矿和其它开放性事业的问题。对新办的以及有困难的少数民族乡镇企业,包括民族商店、饭店、民族用品厂,一律免征所得税二年。
    6.关于技术转移和人才流动问题。各级财政和科委每年要拨给一些科技发展费,用来出版少数民族文字的科技书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表彰在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和推广普及科学技术方面做出贡献的单位、个人。
    7.关于解决陈欠贷款问题。为了鼓励群众还款的积极性,在上半年归还陈欠的,减息百分之五十。
    8.关于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对生产、生活资料的需求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筹措货源,优先安排,搞好供应。
    9.关于对灾区少数民族群众以及贫困户发放救济金和生产贷款问题。农业银行为保证他们休养生息,发展生产,要发放一部分贷款。
    10.关于水利、电利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地区的水利配套工程。电力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帮助解决部分少数民族村屯无电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