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我省实行一项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

  经省政府正式批准,省计经委、教育委员会、人事监察局和财政厅联合决定:1985年毕业来黑龙江省工作的省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将分别得到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四百元和六百元。补助费由毕业生接收单位支付。
    实行这一政策,是省委、省政府为吸引和开发人才制订的一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