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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人名单

  书 记:王 斐
    副书记:谢 勇、张文侠、金孝镇、孙连举
    省纪检委关于开除王正明等5名局级干部党籍的通报
    据《黑龙江日报》1986年2月3日报道: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就原省电力工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正明等三名局级干部因索贿受贿被开除党籍发出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对违纪案件不论涉及到谁,不管职务多高、资历多深、神通多大,都要追查到底;而且要追究那些官官相护,包庇纵容,徇私枉法的领导干部的责任。
    原省电力工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正明,于1984年末受亲戚高继德之托,给省电力工业局所属哈尔滨电力设备制造厂打电话,让以优惠价格卖给山东省临邑县燃料公司50吨盘圆钢材。高继德向买方索要“好处费”2.5万元,提取现金后,分别于1985年1月30日、2月15日两次通过王的爱人和儿子送给王正明现金1万元。
    原哈尔滨市工商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诚,多次以办营业执照谋私,在1984年11月和1985年4月接受北方联营贸易公司经理、犯罪分子郭广森贿赂的钱、物折合人民币10877元;1984年12月,杨为哈市住宅第四建筑公司郝××办了两个个体营业执照,随后便以自家修房为名,向郝索要墙壁革,还用郝给的一张支票套出现金969元;1985年4月,杨在其子结婚时,接受华夏联营企业总公司(皮包公司)董事长、犯罪分子鲍连友等人送的公款400元,还收受他们送给的毛毯、豆油等物品;1985年5月,杨通过哈市动力区工商局,为肇东县税务局青年厂曹××在该区办了个附件厂营业执照,收受曹4000元贿赂,等等。现已初步查实,杨诚索贿受贿达1.6万余元,还有其他犯罪线索正在追查。
    原哈尔滨市房地局党委书记伊景山,在主管该局工作期间,包庇、支持犯罪分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仅借为下属单位购买钢材、门锁之机,就收受犯罪分子贿赂现金2万元和1台价值1800元的彩色电视机,其他犯罪线索正在追查。
    省纪委在通报中指出,王正明、杨诚、伊景山身为党的高级干部,竟目无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权谋私,接受巨额贿赂,已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应有的品质和作为领导干部的条件,堕落成为犯罪分子。经省电力工业局党组决定、省委批准,将王正明开除出党,建议撤销一切行政职务;经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决定将杨诚、伊景山开除出党,撤销一切行政职务。日前,司法机关已将上述三名罪犯依法逮捕归案。省纪委在通报中还指出.像王正明、杨诚、伊景山这样巨额受贿的,在党内虽然不多,但并不是个别的。上万元的受贿案件在各地都有发生。对这种状况,各级党组织必须引起严重注意,要抓住所属地区和单位那些搞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的具体案件,一件一件地严肃认真地查处。要从严治党,严格执行党纪国法。小仅要查处违纪违法者,而且要追究那些搞官官相护,包庇纵容,徇私枉法的领导干部的责任,该处分的要处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绝不能手软,从而促进党风的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