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
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6年5月20日至29日在哈尔滨市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862名。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和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审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七五”计划草案的报告;审议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议1985年决算和1986年预算;审议实施国家义务教育法条例草案;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会议先后听取和审议了侯捷省长《坚持改革,扎实工作,为实现我省“七五”计划而奋斗》的省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副省长刘仲藜《关于黑龙江省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省财政厅厅长赵吉成《关于黑龙江省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元直《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厘《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成文《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副省长靖伯文《关于<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条例(草案)>的说明>;审议了《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条例(草案)》。
大会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黑龙江省第七个五年计划和第七个五年计划报告的决议》、《关于黑龙江省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黑龙江省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的决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条例>、《关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大会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补选曲绍文、李英、王悦华为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张贵生为黑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关杰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绥化分院检察长。 (赵葆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