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黑龙江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于3月10日至16日在哈尔滨举行。
    会议听取了省建委副主任周淑萍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城镇公有房地产管理暂行条例(草案)》的说明,审议了《城镇公有房地产管理暂行条例(草案)》。鉴于这个问题涉及面很广,情况比较复杂,会议要求省政府和省人大经济办根据委员们的意见进一步调查研究,认真修改,在比较成熟的时候,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吕文起作的关于全省法纪检察工作的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加强法纪检察工作的决议。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光荣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提高对法纪检察工作的认识,支持法纪检察工作。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若先作的关于《省人大常委会设立委员会的建议》的说明,审议了关于省人大常委会设立若干委员会的建议,作出了决定。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若先作的《关于召开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决定(草案)》的说明,作出了关于5月20日在哈尔滨召开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会议要求省政府和“两院”以及省人大要抓紧做好各项报告的起草工作和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要求各市、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好代表视察。保证大会按时顺利召开。会议听取了省计经委主任许广全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的报告,全体委员认真进行了审议,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科教办主任吴堤作的关于《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再次认真审议了《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 (草案)》。会议建议省政府根据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全国人代会即将通过的《义务教育法》,对草案再进行一次修改,然后提交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结束时,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剑白讲了话。
    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共52名。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剑白、副主任陈元直、鲁光、卫之民、王金陵、刘恢先、王丕礼、王肇治、王军、赵振华、张若先出席了会议。
    副省长刘仲藜、靖伯文,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厘,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成文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地区人大办公室、部分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