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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黑龙江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于5月12日至16日在哈尔滨举行。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若先作的关于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和有关议程草案的说明,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军作的关于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说明,经过讨论,通过了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和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两个名单草案,提请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预备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丕礼作的关于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以来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补选的2 7名代表资格有效,并发出了公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并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元直同志向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报告工作。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经济办公室副主任康玉虎《关于黑龙江省城镇公有房产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说明,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城镇公有房产管理条例》。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接受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绥化分院检察长张岩辞职请求的决定。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剑白,副主任陈元直、鲁光、卫之民、刘恢先、王丕礼、王肇治、王军、赵振华、张若先和委员共46人出席了会议。
    副省长王连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厘和省人大常委会以及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