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签订《关于组建中苏指导编制额尔古纳河和黑龙江界河北段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委员会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的全权代表,于1986年10月23日在莫斯科签订了《关于组建中苏指导编制额尔古纳河和黑龙江界河段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委员会的 协定》。
中苏双方为在平等互利、互不干涉内政和互相尊重主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两国在综合利用和保护额尔古纳河和黑龙江界河段水资源方面的合作,达成了《关于组建中苏指导编制额尔 古纳河和黑龙江界河段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委员会的协定》。
该委员会于同年12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了第一次会议。会议由委员会中方主席、水利电力部副部长杨振怀和苏方主席、土壤改良水利部、第一副部长波拉德·查德主持。双方认为编 制额尔古纳河和黑龙江界河段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具有重要意义,并根据平等互利、互不干涉内政和互相尊重主权的原则进行这方面的合作。
黑龙江省计委副主任李秀峰为中方委员并出席了第一次会议。 (杨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