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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

  1986年12月22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广播电视表彰大会。
    省委常委、秘书长、省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副组长黄枫同志宣布《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标兵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授予哈尔滨市平房区、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鸡西市恒山区、五常县、东宁县、依兰县、肇东市、北安市、东北轻合金加工厂、大庆石油管理局第二采油厂、大庆石油管理局通讯公司、伊春市桃山林业局、大海林林业局、佳木斯铁路分局车辆段、八五二农场等15个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标兵单位称号;授予哈尔滨市、大庆市等100个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出席大会的领导同志为标兵单位和先进单位代表发了奖牌和奖状。
    省委副书记、省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周文华同志在讲话中指出:1986年,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主要标志是:由过去单项的分散治理,向“系统工程”建设方向发展;由过去政法部门“孤军作战”,向全党全社会各抓共管方向发展;由过去单纯抓打击和惩办,向育人治本、强化基础建设方向发展;由过去时紧时松、无章可循,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从而使全省社会治安在明显好转的基础上,实现了稳定好转。 (钱贵禄、孙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