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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1986年5月26日在黑龙江省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成文 一、1985年是全省检察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的一年
    一年来,黑龙江省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任务,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全面开展检察工作,较好地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为促进社会治安的稳定好转,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做出了贡献。
    第一,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斗争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指示,加强对经济犯罪行为的检察工作,共立案侦查各类经济案件2063件,比1984年增长了25.9%。其中大要案406件,比1984年增长了两倍。挽回经济损失1332.3万余元,比1984年增长了两倍。
    第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得到进一步加强。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各类人犯10769人,审查起诉各类人犯11455人(包括上年结转的)。通过审查案件,又直接追捕、追诉各类案犯251人;通过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防止错捕、错诉677人,依法纠正侦查、审判人员和管教干警各种违法行为793件。依法提出抗诉案件117件;各级监所检察部门积极主动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在监改场所宣传法制,进行政策和前途教育,有1万多在押人犯坦白交待余罪19900件。还有1万多人犯揭发检举各类犯罪线索2万多件,其中破获各类案件5700余件。
    第三,法纪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出现好势头。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1002件。对706件因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建议有关部门作了严肃处理;立案查处了283件,其中重大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玩忽职守案件40件。
    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5793件,按照“分级管理、归口办案”原则,自办4384件,占信访总数的27.7%。还向有关部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2001件。
    第四,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各级检察院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一是以出庭支持公诉为中心扩大了法制宣传教育。二是对重点免诉人员,落实帮教措施,定期考察,经过帮教,大多数免诉人员表现较好。三是开展“检察建议”活动,协助发案单位消除隐患,整章建制,改变了一些单位管理混乱和经济亏损的状况。四是一些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办案建立了综合治理联系点,制定共建精神文明单位公约,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五是走访在押劳改犯人家属,把监内监外工作结合起来,促进了犯人的改造。
    第五,检察队伍素质有了新的提高。在思想上加强了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四有”教育。开展学雷锋、学英模和“争先创优”活动,提高了广大干警思想政治觉悟,使他们在斗争中经受了锻炼和考验,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1985年度,全省检察机关评选出先进工作者1223人,先进集体和先进单位191个。在组织上加强了各级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建设。同时,还完成了近千名增编招录和选调干部的工作,壮大了检察队伍的力量。在业务上抓紧了对干警的培训。一方面,普遍采取以老带新、互教互学的办法,在办案中提高业务素质;另一方面,继续抓紧全省检察系统法律专业自学班的组织领导工作,在法学理论方面系统提高。去年,各级检察院通过整党,端正了业务指导思想,增强了党性,纠正了不正之风,检察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二、紧紧围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重点,把全省检察工作推向新阶段
    根据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的要求,今年要在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治安的稳定好转,为进一步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打下坚实的基础;要用一年左右的时间,把严重经济犯罪的嚣张气焰打下去,为经济体制改革和四化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因此,全省检察机关面临的任务是繁重而艰巨的。第一,力争在查处经济犯罪案件上有更大的突破。第二,稳、准、狠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第三,认真查处渎职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案件,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同时,要积极做好监所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第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顾 军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