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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1987年3月13日在黑龙江省第六届   人民代表人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成文 一
    1986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继续坚持了在绝不放松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主要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了法纪检察和其他各项检察工作。较好地担负起了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责,为维护安定团结,促进我省社会治安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为保卫改革、开放、搞活和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努力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
    一、坚持抓好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保卫和促进经济发展。
    我们把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作为主要任务,大力开展了经济检察工作。全年受案、立案比上年度的立案、受案数分别上升43.7%和64.4%;查处大要案832件,是1982年以来办.理大要案的总和;挽回经济损失2790万元,是1985年的2.3倍。这些经济犯罪案件大部分是在1984年下半年和1985年上半年期间发生的。
    经过一年来的艰苦工作,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清除了一大批蛀蚀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蛀虫,经济犯罪的嚣张气焰有明显收敛。有些系统的经济犯罪、某些方面的经济犯罪案件已基本被扼制住了。
    经济大要案危害大、影响大,在办案中各级检察院始终把查处大要案作为主攻方向。一是从领导做起,层层包案。到1986年底,结案率达到91.3%。
    各级检察机关在查处经济犯罪案件中,注意深化打击效果,自觉主动地为改革服务。一方面积极办理对改革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全年查处上级交办的和办案带出的重大诈骗案件197件,投机倒把案件137件,分别比上年上升2.1倍和1.9倍。另一方面,通过打击经济犯罪,积极开展综合治理,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促进生产和经济的发展,促进法制建设的加强,力争取得最好的社会效益。
    我们在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斗争中,认真贯彻了中央关于“一要坚决,二是慎重”的方针,坚持做到不枉不纵。省检察院对各地拿不准的400多起疑难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和办案单位研究定性,依照法律和政策做了妥善处理。同时加强了政策法律的调查研究。去年就乡镇企业中发生的案件如何处理问题进行了调查,确定了一些具体处理原则,使各地有所遵循。还通过下发判例等方式指导下级院正确执法,稳、准、狠地打击了各种严重经济犯罪分子。
    二、继续有效地开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促进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好转。
    各级检察机关在突出打击经济犯罪这个主要任务的同时,坚持对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绝不放松”的原则,继续贯彻执行了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我们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比较好地完成了法律赋予的刑事检察任务。一年来,批捕准确率为99.64%;起诉准确率为99.89%,都比上年有所提高。审查起诉案件在法定时限内结案率为99.56%。在斗争中,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刑事犯罪活动,对于这类案件,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及时办理,有效地予以打击。
    在同刑事犯罪作斗争中,进一步发挥了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的职能作用。通过积极实施监督,防止错捕人犯1242名,追捕人犯159名,追诉人犯218名,口头和书面纠正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300件;向法院提出抗诉72件,改判率占审结案件的81.2%,较好地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各级检察院还认真抓了提高出庭支持公诉工作。据统计,1986年出庭的案件为8424件,占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96.4%。
    全省检察机关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抓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措施的落实,使“打、防、改、教、建”相结合。我们紧紧围绕检察业务,认真抓了以出庭支持公诉为中心内容的法制宣传,发检察建议书,建立法制教育联系点等项工作。
    三、加强法检检察工作,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去年3月,省人大六届二十次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法纪检察工作的决议》,这对全省法纪检察工作的开展起了有力的支持和推动作用。各市检察院和许多县(区)检察院也都相继向同级人大做了法纪检察工作报告,使全省法纪检察工作有了很大的加强。各级检察机关,围绕改革,结合整党,配合“两打”,积极开展法纪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一年来,查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等各类法纪案件1491件,比上年度的1063件上升40.3%;立案1206件,比上年度的332件上升2.7倍。还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了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法纪案件852件。
    针对法纪案件干扰多、阻力大、办理难的特点,许多检察机关动真的、干实的、碰硬的,突出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特别是对于那些被告职务高、关系网密、保护层厚的重大、疑难案件,各级检察长亲自参加办案,带领广大干警排除干扰阻力,同“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作坚决的斗争,使一些难度大的案件得到及时查办,依法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开展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项工作,更好地配合打击经济犯罪和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
    1986年进一步加强了监所检察工作。同监管所密切配合,通过执法检察和安全防范检查,发现各种问题2904件,解决2635件。办理两劳人员犯罪案件343件。配合监改场所对在押人犯进行政策法律教育和开展检举揭发活动,揭发各类犯罪案件4659件,破案1102件,查处监改干部经济、法纪犯罪35件41人。
    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我们把办实事、为群众排忧解难作为重点,转变作风,变上访为下访,有些基层检察院深入边远村屯,设点挂牌办公,解决群众告状难的问题,并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9178件(次),为打击经济、刑事犯罪和法纪案件提供线索7251件,自办控申案件1255件。同时,认真落实党的政策,复查了检察机关经办的历史老案1074件,纠正平反97件。此外,其他各项检察工作也都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和发展。
    五、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两个素质。
    在队伍建设中,我们侧重探索了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与途径。思想政治工作有了进一步加强,干警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年来,各级检察院有1100多人被评为本系统的先进工作者,有近200个科(处)或检察院被评为先进集体。 在队伍建设中,狠抓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据初步统计,全省检察干警拒礼拒贿1566人次,现金及物品折价计134000多元,体现了广大检察干警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廉洁奉公的高尚职业情操。
    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还认真贯彻了严肃纪律、从严治警的原则,进一步从思想上、组织上纯洁了检察干部队伍。
    我们还特别注意了抓干警业务素质的提高。全省统一组织的法律自学辅导班共培训了1981名学员,到1986年底,已授完8门课程,较为系统地讲授了法律知识和检察业务,为培养德才兼备的检察干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六、自觉地接受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保证检察机关职能的更好发挥。
    各级检察院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同级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之下,除坚持定期报告工作外,还加强了对专门性工作和重要问题的专题性报告,以便于各级人大常委会更好地实施监督。全省绝大多数的市、县(区)检察院做到了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打击经济犯罪和法纪检察工作的报告,很多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做出了相应的决议,对于打击经济犯罪斗争和查处法纪案件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对于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案件和事宜,积极认真地承办,并及时作出报告。对于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对我们执法中提出的监督意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报告结果,提高了我们的执法水平。
    必须看到,在过去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执法水平有待于提高;二是侦查和审判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三是人力不足,办公条件差,经费紧张,技术装备落后等问题仍较为突出,不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这些问题需要继续努力,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 二
    1987年全省检察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是:以《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为指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深入贯彻省委工作会议 精神,在绝不放松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继续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主要任务,把法纪检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坚持改革,统筹兼顾,进一步加强各项检察工作,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