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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审判工作有很大进展

  我省的经济纠纷绝大部分是购销合同纠纷,其次是城乡承包合同纠纷,同时,商标、版权、专利、贷款、技术转让和联营分利纠纷也不断出现。在这种形势下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大力加强了经济审判工作,使我省的经济审判工作又有了很大进展。
    据统计,到1986年11月全省各级人民法院194个已陆续建立起193个经济审判庭,配备了1105名干部。1985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经济纠纷案件10997件,审结10398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1.6亿多元。受案量比1984年增长85%,比1980年增长16倍。在已结案件中,依法调解的7923件,占结案总数的76.2%;依法判决580件,占5.6%;移送、撤诉、驳回起诉的1895件,占18.2%。在这些案件中发现违法或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确认为无效合同的有1092件;对违约方予以经济制裁的4744件;有1428件是本省诉外地的债权案件,通过审判索回各种款项5145万元。 (吴忠弟、谷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