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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基本实现“三乡一庭”

  我省人民法院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截止1986年9月,新建法庭199个,加上原有的317个,共建516个人民法庭,全省平均每三个乡就有一个法庭。其中哈尔滨、双鸭山、大庆三市和甘南、东宁、尚志等16个县实现了“两乡一庭”,鸡西、鹤岗、鸡东、阿城等七个市、县(区)实现了“一乡(矿)一庭”。已建立的法庭有80%以上打开了工作局面。
    1986年头九个月,共受理民事案件29929件,占法院同期受理民事案件总数的70%;受理购销、承包、租赁等各种经济纠纷案件1624件,占同期法院受理的经济案件的13%。使许多简易纠纷就地得到解决。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法庭九个月制止并解决了1300余件可能激化酿成恶性案件的纠纷。人民法庭还结合办案宣传法制并正确处理了一些乡镇领导棘手的纠纷,使他们能集中精力抓好中心工作。
    各地基层人民法庭在组建时,得到了当地党政领导的支持和广大群众的欢迎。 (吴忠弟、谷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