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1987年3月13日在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 厘
    1986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委的有关指示和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积极地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为改革、开放、搞活和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开展了各项审判工作。一年来,全省共受理一、二审刑事、民事、经济和申诉案件95504件,比上年上升20.3%,加上1985年末未结案件4741件,共100245件。审结95566件,比上年多21.3%。综合结案率为95.3%。
    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斗争中,全省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4086件,审结13863件,结案率为98%以上。依法判处人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13778人,其中判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罪犯5784人,占判处人犯总数42%。审结一审经济犯罪案件3254件,比
    上年增加54.5%;判处人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3245人,其中非法所得万元以上的罪犯266
    人,比上年上升近2倍。在严厉打击现行犯罪的同时,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提
    出申诉的刑事案件进行了复查,对极少数确属判错了的案件,依法做了改判纠正。对历史上错判统战人员案件的复查改正工作已基本结束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审判任务越来越繁重。去年共受理一审经济案件15790件,比上年上升43.9%。审结15586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3亿元,比上年增加1亿元。经过审理,依法确认无效合同1600件,违法合同670件,保护了守法有理的一方,制裁了毁约违法的一方。对发现419件利用经济合同进行犯罪活动的随时移送侦查机关。针对有关部门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改善了一些企业的经营管理,救活了一些工厂企业,维护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近几年,民事案件不断上升,工作一直抓得很紧。去年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56074件,比上年上升18.2%,加上1985年末未结的1811件,共57885件,审结56163件,结案率为97%以上。及时解决这些民间纠纷,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生产建设和安定团结,预防和减少了刑事犯罪的发生。
    此外,各级法院加强了各类案件的申诉和信访工作,处理来信60797件,接待来访256493人次。
    一年来,为了完成上述各项审判任务,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坚定正确地贯彻了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和依法从重从严惩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的方针。在省委和各级党委领导下,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贯彻中央确定的这两项方针是坚定的、稳妥的。绝大多数案件的处理是正确的合法的。对涉及改革、开放政策的案件,采取十分慎重态度,认真研究有关规定,妥善解决。
    第二,强调全面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近年来,多数法院领导同志的思想方法和领导方法有很大改进,思想开阔了,工作也活跃了。哈尔滨、佳木斯和宁安、依兰等法院,积极探索和总结为改革、开放、搞活服务的经验。许多法院加强了同政法、行政、经济、金融、科技等部门的横向联系与配合,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但仍有些法院长期形成的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的积习没有彻底克服,工作尚未打开新的局面。
    第三,狠抓法院自身的法制建设。一年来,各地法院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指示,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和干警的思想实际,加深理解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法制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对法院自身的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民法通则颁布后,我们把它作为加强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了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省法院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培训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干部140多人,各中级法院培训审判干部千余人。向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街道居民宣讲民法通则380多场次,培训宣传骨干5000多人。并通过报刊、电台和编印小册子等形式开展民法通则的宣传工作。还比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试办一些过去无法可依难以解决的案件470件。经过上述工作,各级法院严肃执法的观念有了进一步增强。
    第四,加强了基层建设。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怀支持下,我省人民法庭建设发展较快,已达到516处,从总体上实现了全省平均“三乡一庭”的布局,其中有23个市、县实现了“两乡一庭”或“一乡一庭”。全省70%的民事和10%的经济案件是由法庭审结的。并结合办案宣传法制,参与精神文明建设,为当地的改革和经济振兴起了保障和促进作用,赢得了有关部门和群众的欢迎。
    第五,抓紧队伍的思想、纪律和作风建设。各级法院根据当地党委的部署,认真开展了端正党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各级法院的领导干部改进作风,注重调查研究。全省法院结合审判业务进行了400多项专题调查,推动了各项审判工作的开展,也为党委和上级法院了解情况、指导工作提供了信息。当前作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的法院领导干部思想保守,安于现状,忽视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工作成效不大;有的思想政治工作抓的不紧,干警违法乱纪现象时有发生;干警的业务素质同形势与任务的需要还有不小的差距。
    一年多来,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取得很大进展,同省委的正确领导,同省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强有力的监督、指导和支持是分不开的。
    省法院在分析形势的基础上,围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两个基本点,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讨论了今年全省法院的工作,总的任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行两手抓。一手强化专政职能,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反革命分子、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一手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大力加强经济、民事审判工作,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依法参与对社会、经济、行政活动的调节和管理。通过审判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自觉地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