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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机被劫案

  阿利穆拉多夫·沙米利·哈吉·奥格雷,男,33岁,系苏联雅库特自治共和国雅库茨克市民航局联合飞行队副驾驶员。1985年12月19日,他与机长等机组人员共五人驾驶4785号安—24型民航客机,载38名旅客执行由雅库茨克飞往伊尔库茨克的101/435航班飞行任务。阿利穆拉多夫将事先准备好的一把闭合长123毫米的折叠刀和一块重2.8公斤的长条锰钢块带入飞机驾驶舱。北京时间12时30分,当该机飞至东经118°6’北纬52°40’上空时,阿利穆拉多夫乘领航员上厕所之机,以客舱出现机械故障为由,将机械师骗出驾驶舱随即锁上舱门,扭动自动驾驶仪,持刀威逼驾驶飞机的机长,迫使飞机改向航行,越入我国领空。当日北京时间14时30分许,该机降落在我省甘南县长吉岗乡农田里。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阿利穆拉多夫·沙米利·哈吉·奥格雷以暴力胁迫手段,非法劫持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飞入我国境内,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犯罪,应予惩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第十条、第七十九条,比照第一百零七条,认定阿利穆拉多夫犯劫持飞机罪,判处有期徒行八年。阿利穆拉多夫服判,不上诉。此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被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为:原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适当,故于1986年3月28日批准原判决。阿利穆拉多夫·沙米利·哈吉·奥格雷已入狱改造。 (吴忠弟、谷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