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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与内蒙签订经济技术合作协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横向经济联合代表团,于1986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对我省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友好访问。双方经洽谈协商,在下列七个方面达成了协议:
    一、联合开发资源。内蒙古自治区欢迎与黑龙江省联合开发硫铁矿、无烟煤、大理石矿、石膏矿,共同兴办纯碱厂、烧碱厂、冶炼厂;黑龙江省表示在适当时机组织有关人员到实地进行考察论证,并欢迎内蒙古自治区到黑龙江省联合开发石墨资源。
    二、联合开发草埸资源,建立饲草、饲料、畜牧业和羊毛生产供应基地。双方将组织有关部门继续接触,进行实地考察和深入洽谈,以促成单项联合和全面合作的实现。
     三、积极开展企业间的横向联合,发展以名优产品为“龙头”,以大中型企业为骨干的各种企业联合群体与企业集团。内蒙希望参加我省组建的机械、化工、轻工、食品、二轻等方面的企业联合组织。黑龙江省表示欢迎,并为实现联合积极创造条件。
    四、加强技术、人才方面的交流。我省愿意在应用技术方面,特别是在啤酒快速发酵、风力发电机制造、蓖麻深加工技术等方面,提供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内蒙欢迎黑龙江省到赤峰市举办科技成果交流交易会,愿意在卫生筷子的生产上同我省合作,同时愿意在生物学、物理学方面承担为黑龙江省代培专业人才的任务。黑龙江也愿利用本省的优势学科为内蒙代培专业人才。
    五、进一步加强物资商品交流。内蒙可为我省提供羊毛、固体烧碱、锌、木材等物资。我省愿意向内蒙提供带钢、粮食、聚乙烯等产品。双方确定建立商业联销网点,积极组织销售对方提供的产品。
    六、联合发展边境贸易。双方同意利用对方的边境口岸开展同苏联的边境贸易。黑龙江方面可以利用的边境口岸是黑河、同江、绥芬河。内蒙方面是二连浩特和满洲里。双方商定:1、彼此提供货源,就近配套,积极开展边贸合作;2、对出口创汇的生产厂家联合进行改造;3、互通情报,加强边贸的信息交流。
    七、加强经济技术协作信息交流。我省愿意长期向内蒙提供《经济技术协作信息》刊物。双方将相互传递经济技术联合的各种信息,以利于发展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姜成禄、刘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