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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中部经济协作区成立

  1986年7月4日黑龙江省中部经济协作区正式成立。哈尔滨、大庆、伊春市,松花江、绥化地区、大庆石油管理局,大庆石油化工总厂,松花江林业管理局、哈尔滨农场管理局,绥化农场管理局十个单位的领导分别在中部经济协作区议定书上签字。
    议定书规定,协作区各成员单位将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全过程中实行经济、技术和社会发展全方位的联合与协作。其主要工作方向是:以优质名牌产品为“龙头”,组织跨地区,跨行业的专业化协作生产网络;以重点项目和产品为依托,组织产品扩散和配套,提高重点项目和产品的生产能力,共同扶植和促进中小企业及乡镇企业的发展;联合开发能源,有计划地与协作区以外的地区共同建设能源基地;发展以工程承包为重点的劳务输出,联合发展第三产业;发展交通运输事业,联合开发铁路、公路、航空运输,缩短运输周期,减少空驶里程,扩大运输能力;疏通渠道,加强城乡商品交流,开辟广泛的商品市场,实行贸易合作和产、供、销联营;联合开发智力,建立人才培训网络;发展科研与生产联合体;共同发展旅游事业。
    协作区成立了理事会,理事长由各成员单位轮流担任,第一任理事长由哈尔滨市担任。并组成了联合发展基金会,建立了联络处,作为经济协作区的办事机构。 (姜成禄、刘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