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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流域经济协作区成立  

  1986年12月8日至10日,由牡丹江、鸡西、七台河市、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鸡西矿务局、鸡西煤矿机械厂、七台河矿务局、吉林省图门铁路分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农埸管理局、牡丹江林业管理局、石岘造纸厂、开山屯化学纤维浆厂、桦林橡胶厂、牡丹江木工机械厂,共16个成员单位自愿组成的跨企业、跨地区、跨省市的牡丹江流域经济协作区在牡丹江市宣告成立。
    在经济区成立的签字仪式上,各成员单位通报了各自的经济发展情况,商讨了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主要原则,洽谈了经济技术协作项目,签署了《牡丹江流域经济协作区议定书》。
    议定书规定:经济协作区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宗旨,应以提高协作区各成员单位的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实现协作区各州、市、企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为目标,以联合开发资源、发展新兴产业为重点,以企业联合为基础,以推动协作区的科学技术进步为先导,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优势,广泛开展联合协作。其主要任务是:联合开发资源,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充分利用对外贸易口岸,通过联合协作,建立和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组建以骨干企业为主体,名优产品为龙头的企业群体;充分利用牡丹江流域丰富的牧草、水产、林产、药材、土特产品等资源,发展食品、饲料、医药生产,联合开发粮油深加工和木材精细加工;联合发展交通运输事业;组织交通运输网络;联合发展旅游事业;联合建立经济协作区情报信息系统;加速智力开发,促进人才交流,组织经济协作区内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培养人才。
    各成员单位一致通过了《牡丹江流域经济协作区关于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若干办法》。一致同意设立牡丹江流域经济协作区协调委员会。一致通过了《牡丹江流域经济协作区联络处章程》。协调委员会下设联络处,作为经济协作区协调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签字仪式后,各成员单位在经济、技术、人才、对外贸易、资金、物资等方面签订了39项合同、协意书。 (姜成禄、刘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