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完成工商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三项收入754948万元。为我省财政预算平衡做出了贡献。
一、工商税收实现大幅度超收。
1986年,全省工商税收完成国家下达计划的107.9%,超收4.31亿元,比上年实收增长8.5%。全省14个地、市,全部实现了超收。全省工商税收超收突破4亿元,在我省历史上是第一次。
二、积极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1986年,省税务局侧重抓了以下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注意正确运用减免税和以税还贷扶持企业发展。1986年全省共减免税收12156万元,出口退税5930万元,以税还贷11424万元。二是同时注意利用周转金支持集体经济的发展。1986年,省局先后直接向64个市县的96户二轻集体企业投借周转金760万元,为企业增添各种设备689台(套),改造新上生产项目184个。投产后预计可增加产值8000万元,增加利润700万元,增加税收755万元。
三、征收管理水平普遍提高。1986年,省局制定了《加强全省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税收稽征管理试行规程》和《黑龙江省统一发票管理实施办法》。各地的征收管理质量明显提高,全省税收偷漏率由上年的23‰下降到16‰;错漏面由上年的22.5%下降到15.8%;欠税回收率由上年的39.4%提高到57.8%。
1986年,全省有56个税务局被当地党委和政府评为文明单位,占县、区税务局的37.6%。 (赵石岚)